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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10 1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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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超低排放改造 危险废物处置 土壤污染治理大气网讯:环保网获悉,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

超低排放改造 危险废物处置 土壤污染治理

大气网讯:环保网获悉,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目标,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标志性成果,连续四年在全省“263”专项行动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名列第一,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大幅提升,生态环保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稳步增强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5.29%、17.1%、14.26%、13.8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30.77%、24.21%,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十三五”污染物减排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综合得分持续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较2015年上升17.5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1%,成为江苏省PM2.5浓度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之一。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湖泊总磷除外)达标率10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上升到92%,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道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太湖连续13年实现安全度夏。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各类功能区噪声基本达标。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低于江苏省天然背景值水平,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1,处于“良”级别。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再创新高,从2015年的81.7%上升到2020年的91.8%。

二、绿色转型升级纵深推进

“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地区生产总值迈上2万亿元新台阶,年均增幅达6.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5%;先进制造业呈现蓬勃发展势头,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0.9%和55.7%,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四大先导产业产值占比达25%。全市域、全岸线、全方位、全领域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机制,劝退拒批项目998个,涉及投资320余亿元。大力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完成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7344家,关闭退出化工企业661家,全市化工园区(含集中区)压减至6个,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53529家,腾出发展空间7.8万亩,其中复耕复绿面积1.16万亩,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率较2015年提高30.5个百分点。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9.2%,较2015年下降9.6个百分点,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16年减少462万吨。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共有市区公交线路438条,轨道交通4条,有轨电车2条,轨道交通里程、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位列地级市第一,建成投运全国首个绿色交通网络体系示范项目。

三、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斐然

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全面开展工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扬尘整治提升、科学精准治气专项行动,钢铁、火电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整治燃煤锅炉超4000台,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22万余辆。加强扬尘精准化管控,平均降尘量1.8吨/月·平方公里,为全省最低。大力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化工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累计完成化工园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5000余项。依托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分析预测、污染来源解析、专家帮扶指导等工作,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深度实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实施“一湖一策、一河一策、一断面一方案”,累计完成2500余个重点项目。开展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攻坚行动,省考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完成932条黑臭水体整治。推进长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入江排污口、入江支流整治。持续开展太湖综合整治和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太湖流域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拆除4.5万亩太湖围网养殖。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管网3816千米,城市、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0.5%,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实现准Ⅳ类标准排放。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出台《苏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130个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等工作,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建成投运苏州市农用地详查样品流转中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427家,开展6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组织对345家太湖流域电镀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有序推进土壤修复项目,苏州溶剂厂北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会上受到充分肯定。完成63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

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划定生态空间保护区域3257.9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重达37.63%,建成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5种类型的30个自然保护地,为维系区域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网络支撑。纵深推进以太湖、阳澄湖和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湿地保护小区为主体,湿地公园为亮点的健康湿地城市建设,先后建成各级湿地公园21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4.5%,主要湿地保护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绿美苏州”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成片造林4.5万亩,新增长江生态景观防护林带8892亩,陆地森林覆盖率上升至30.2%,苏州市及下辖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4个县级市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切实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并完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积极开展各类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盘羊四号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建成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太仓市、昆山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

五、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分别达到34.7万吨/年和197万吨/年。建成全省首个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持续完善小量危险废物处置收集体系,有效解决小量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处置难等问题。完成6094家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居全省前列。全面实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在全省率先建成工业污泥监管平台,推行污泥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和处置资格备案制,有效遏制工业污泥非法转移倾倒势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隐患11306个,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累计检查辐射单位4443家次,送贮、厂家回收各类废旧放射源300批次,全面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环境应急能力持续加强,组织开展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环境安全大检查,累计完成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700家,组织开展“环辐”系列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应对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监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监测监控水平持续提高。建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底泥、生物、土壤和噪声等8个方面的例行环境监测骨干网络,建成苏州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苏州市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平台,全面推动“用电、视频、工况和一园一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共设置空气监测点位1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00个,土壤监测点位130个。环境执法监管效果显著。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双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夜间突击执法力度,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万余件、处罚金额超10亿元。巩固运用“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次获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曝光、长江经济带审计、省人大交办等交办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件共1684个,已完成整改1681个,3个正在积极推进中,沙钢集团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入选全国环保督察整改促进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充分发挥污防攻坚办暗访曝光职能,2017年以来全市曝光栏目共播出1487档,曝光期数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全市共曝光突出环境问题3010个,整改完成率95%。市级以上环境信访举报投诉总量从2015年的1.6万余件下降到2020年的5000余件。

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聚焦共享共治,形成政企社共治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9个派出机构、27家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调整及组建挂牌工作。“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出台企业环境管理服务“苏环十条”,优化审批服务,落实挂钩帮扶,全程跟踪项目,推进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推广应用环保管家服务平台。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开发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平台,入选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优秀应用案例。出台《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创新环保经济政策,形成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动落实水、电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科技支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省环保集团、南京大学环境规划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2020年,苏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4.4%)虽居全省第二,但对标国内同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87.2%)、杭州(91.3%)、广州(90.4%)、深圳(97.0%)等地还有一定差距。O3年均浓度未达国家二级标准,超越PM2.5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仍需进一步加大O3主要来源,比如VOCs、机动车尾气等治理的力度。一些河流断面不能稳定达标,部分支流支浜甚至为劣V类,存在挥发酚、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导致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现象,总磷仍为影响湖泊断面水质提升的主要因素。

二、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全市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910家,超过全省总数的1/5。化工、电镀等易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数量较多,存在一定土壤污染隐患。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多,2020年网上申报企业数量逾1.5万家,产生量超过170万吨,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5%和26%,与此同时,飞灰、废盐、重金属污泥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本地处置利用能力有所不足,仍依赖外运处置,危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压力较大。

三、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全市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管道破损渗漏、错接混接、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不足,运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全市接近两成的生活垃圾仍以填埋处置为主,生活垃圾四分类收运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信息化平台集成水平不高,部门之间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覆盖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人均监管企业数量达400家,监管压力较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创新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自然生态系统较为脆弱

全市开发强度较高,在长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生产生活空间较多挤占了生态空间,水生态修复不充分,保护利用还不到位,“东方水城”和“江南水乡”的风貌特色有待加强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还需强化,本底调查有待全面详细展开,水葫芦、福寿螺、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一定威胁。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委提出,要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个总抓手,全面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江苏贡献。这为苏州在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征途中,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二、多重国家级战略叠加联动,为加速绿色转型创造了有利契机

“十四五”时期,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在苏州叠加交汇并向纵深实施,为全市绿色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积极践行绿色创新发展、夯实稳定自然生态基底,成为其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引擎。长江经济带发展一以贯之坚持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将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策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要求,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亮相,苏州片区承担起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空前的战略联动机遇,将助力苏州在更大格局中谋划现代城市功能,加速释放转型升级新动能、加快破解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保持高质量发展始终走在最前列。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带来了政策机遇

2019年3月,江苏成为全国唯一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对探索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效益共赢新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部省合作框架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必将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领域释放更多红利和先机。苏州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改革要义,先试先行、探索创新,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苏州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路径指引和强大动力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向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转型,为苏州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根本改善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全面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有利于苏州破解产业结构偏重、化石能源消费高等发展瓶颈制约,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时,发挥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将从根本上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第四节 存在挑战

一、资源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十四五”时期,全市钢铁、化工、纺织等资源密集型产业仍将占有一定比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将处于高位,自然生态系统依然较为脆弱,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在新一轮产业崛起中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将是苏州面临的一项艰巨挑战。

二、生态环境治理难度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成效尚不稳固,一些重点环境问题(PM2.5和O3空气污染、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风险、湖泊富营养化、农业面源污染等)仍需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地下水污染、环境健康风险、碳减排、生物多样性等)也逐渐凸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应对难度将更大、更繁琐。与此同时,随着全市火电、钢铁等主要大气污染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准Ⅳ类排放标准,现有工业企业基本上做到合规生产和达标排放,末端治理的空间日益收窄、治理的边际效益不断降低,对加快推进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外部形势变化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影响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大流行造成重大冲击和多维度影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更多非经济因素挑战。苏州是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开放城市,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下,外部局势变化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等结构调整造成一定影响,对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带来更大挑战。

四、社会共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社会、公民、媒体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于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越发强烈。但公众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决策者仍然认为环保治理投资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发展竞争力,不能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养成简约适度生活方式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环境质量强需求与环保责任弱意识的矛盾,将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一定制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向“美丽苏州”建设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强化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努力建成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示范样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依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系统谋划,问题导向。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聚焦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激励约束并举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建立具有苏州特色、时代特征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实现建成“美丽江苏”标杆城市的远景目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美丽苏州”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区。

——绿色发展活力位居全省全国前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逐步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6%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得到改善。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上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政府监管持续加强。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河湖生态功能持续恢复,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林木覆盖率达到20.5%,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金量”,增强绿色发展韧性、持续性、竞争力。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国土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前提,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构建“一核一带双轴,一湖两带一区”[1]的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和战略,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实施差别化的空间发展导向、管控要求与准入政策。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探索规划“留白”制度,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着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严控增量,激活存量”,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量。以“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全覆盖为抓手,着力打造工业用地“零地增长”模式。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推动土地资源向产业含绿量、产出含金量、科技含新量高的优质投资项目倾斜。探索区域、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扩大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范围,深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完善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打造“三优三保”升级版,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厂房、仓储、校舍及控保建筑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开发区“腾笼换鸟”和“二次创业”。大力推进存量建筑活化利用,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公共配套服务功能提升提供载体和空间。鼓励空间功能混合和土地复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二、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2]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抓手,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强化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推进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重点推进生态设计、推广使用核心关键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问题。分领域打造具有行业推广示范性的绿色工厂,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区。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加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力度,鼓励龙头企业搭建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资源联供、产品联产、产业耦合共生。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绿色制造咨询、认定和培训等服务,为行业提供绿色制造业整体解决方案。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0项,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造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

三、构建清洁高效现代能源体系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切实压减替代燃煤消费总量。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以张家港、常熟、吴江、吴中、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关停或转公用。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的能耗和排放监控,实施火电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到2025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5%,全面实现高污染燃料窑炉清洁替代,基本淘汰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形成煤、气、油和可再生能源等互为补充的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氢”定位为未来新能源开展战略布局,着力打造氢能全产业链合作基地。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以智能电网为中枢,加强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源-网-荷-储”设备智能、供需互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实现地区之间、不同能源种类之间及供能设备之间互联互济。积极争创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绿色智慧能源碳中和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市光伏、生物质等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由192万千瓦提升至37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培育力度。严控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深入实施“绿色屋顶”计划,推动城乡建筑领域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行政府购买合同能源服务,积极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四、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稳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货物运输组织由畅其流向优其流转型提升。促进货运铁路扩能,支持推动港口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太仓港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苏南-太仓港”内河集装箱运输核心通道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加大多式联运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实施苏南地区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充电桩加速布局,大力发展打造适合未来城市发展的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继续深化公交都市发展,推广全域公交,发展毗邻公交、旅游公交。推动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行,推动市域轨道多网运营合一。规划建设城市步道系统和非机动车交通体系,打造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推动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完善高污染车辆提前淘汰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柴油货车限行管理,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天候限行政策措施,提高柴油货车区域限行要求。

专栏1促进绿色发展示范工程

1.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工程。以张家港市、昆山市、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为多核心,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依托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3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以及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昆山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3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联合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吴中静脉产业园等,打造节能与环保技术装备、LED照明、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苏州科技城水质净化厂迁扩建项目等EOD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全新一代循环经济产业园。

2.清洁能源供给工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工厂厂房等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试点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浅层地热应用示范项目。支持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深度挖掘余热余压资源,推动230℃以下低品位余热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

3.氢能源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成加氢站10座,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在叉车、公交车、物流车、长途货车、港口重卡等领域的示范应用达600辆,力争2025年氢能消费量达3万吨/年。

4.能源互联网建设工程。支持苏州相城国家级能源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友好互动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集群、张家港湾“生态节能江湾”能源互联网示范区、中低压直流配用电系统、苏州工业园区主动配电网工程、古城区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示范区、太仓交直流混合的多元融合局部微电网厂区、高铁新城智慧能源产业集聚区、能源云网苏州子平台“开放式能源互联网共享服务平台”、城市级能源大数据中心、高铁新城数字人民币结算电费应用试点等一批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

5.常规公交发展工程。到2025年,实现运营公交线路620条、微循环线路90条,开工建设吴江T1号线示范段,建设巴士管家探索综合运输服务平台。

第二节 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将低碳思维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严控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深入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加强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控制,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达峰。深化低碳示范试点,探索低碳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促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在环境统计相关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施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规范化,鼓励县级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逐步扩大清单范围。进一步完善市级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提高数据质量。

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督检查。

二、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碳排放总量,积极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制定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加快推进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到2025年,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推进农业低碳融合发展。深化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加强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长期固碳能力。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场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进一步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占到80%以上。提倡低碳餐饮,鼓励食用绿色无公害食品,积极推行“光盘行动”。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组织实施绿色出行碳积分激励工程,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85%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氟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加大氟化工行业尾气处理力度,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含氟气体排放。改进化肥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的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置甲烷排放控制。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三、提升适应气候变化影响能力

增强森林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长江、大运河、太湖等重点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等绿化潜力,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以上。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重点加强丘陵区次生林、绿色通道等中幼林抚育,实施低效林改造示范。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形成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持续开展森林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全市林木安全。

加强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提高区域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雨水吸纳、蓄渗和综合利用设施。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重点加强暴雨、雷电、低温冰冻、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效益评估水平,提升人工影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专栏2碳减排示范工程

1.低碳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企业试点示范。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碳普惠制试点。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项目。

2.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工程。选择一批煤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排放源相对集中、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园区、地区开展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专项建设。

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抓好虎丘湿地公园清水工程,确保虎丘湿地公园功能性、景观性有机统一;抓好城北路、长和路等在建项目,强化质量、进度督查,打造精品工程;抓好平海路等项目,做好整改提升工作。优化提升海绵城市监测系统信息化服务功能。

第三节 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提升综合“气质”

以PM2.5和O3“双控双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为主线,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力守护“苏州蓝”。

一、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规划,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6%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6项监测指标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持续推进沿江地区重点化工园区综合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将沿江地区作为O3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为精准的VOCs减排措施。探索开展沿江地区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研究,为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供支撑。

二、加大VOCs治理力度

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三、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

推进电力行业稳定达标。严格执行国家、省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专家对电厂特别是自备电厂在线监控设备规范化管理、超低排放稳定运行等环节开展现场评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引导企业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使用低硫优质煤,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

开展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动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工艺治理提标以及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

强化非电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测评估,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豁免、差别化电价、税收等激励政策。推进全市保留的砖瓦窑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特殊工艺除外)。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强化各保护臭氧层部门的协调合作,配合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车辆准入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制定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资金补助政策。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实现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查等监测数据自动比对,形成倒查机制,到2025年底,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健全用车大户机动车全天候管理和重点企业出入门禁监控系统,严格控制高排放柴油货车使用。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车限行区域,强化交通疏堵管理,科学制定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排堵舒畅方案。构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系统,加快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投入使用的新建船舶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适时调整船舶排放控制区,探索在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符合规定燃油,积极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及高能效示范船舶,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加气、内河高等级航道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试点。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扩大调整禁用区范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提高秋冬季每月抽查频率,加大超标工程机械的执法查处力度。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加强对重点监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削减尾气排放。

五、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防治标准,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渣土车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运输,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加强渣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冲洗、洒水、喷淋、雾炮等作业力度,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对城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开展积尘负荷监测,形成通报、整改、复核工作闭环。强化港口、码头、货运车站等地装卸作业、物料堆场以及搅拌站扬尘防治,推动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堆场开展内部运输皮带、廊道密闭管理。

提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一批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严格秸秆禁烧与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强化夏、秋收季秸秆禁烧巡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加强遥感、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在秸秆禁烧管理中的应用,严格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在现有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确保重点敏感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全覆盖。

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提升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省级预警、市县响应”要求,根据省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差别化管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工地,及时给予审核豁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

七、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省级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部署,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控。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巩固城区机动车禁鸣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限行的区域、时段以及限速的监控措施,严格查处整治超载行为。加强对于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交通运输干线的噪声污染防控,完善隔声屏障建设。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通过应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完善施工噪声高效管理机制,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深入推进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强化施工噪声执法监管,特别是对于夜间施工和市政设施抢修噪声管理,加强环境噪声信访调处,严格将新建工地、违章现象频繁或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排放源进行重点监管。强化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提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强化固定设备噪声源管理,加大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查处。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持续开展中考、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停止建筑单位夜间施工行政许可审批,保障居民在特殊时段的噪声管理需求。强化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优化车流、人流通道设置,限制装卸货物时间,规范装卸货操作。

提升噪声科学治理水平。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会商分析,形成治理合力。依托科研院所力量,探索研究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结合区域噪声污染特点,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相关领域,进一步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升科学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完善噪声信息数据库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大数据分析研究,为噪声污染防治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燃煤锅炉整治工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十四五”期间推进常熟昆承热电有限公司、吴江艺龙热电厂、东方丝绸盛泽热电厂、常熟市福裕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市江远热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相关燃煤机组关闭。

2.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活性炭治理效率。

3.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深入推进高污染柴油货车淘汰,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环卫车;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管理;建设用车大户门禁监控系统管理平台。

4.汽修行业治理工程。结合省汽修行业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喷涂工序未按要求密闭、超标排放等行为。督促汽修企业使用符合产品质量的涂料。鼓励使用催化焚烧、分子筛等先进治理工艺。

5.油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提高加油站在线监控联网数据有效率。

6.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根据《苏州市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善成品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流动贩卖、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行为。

7.“绿岛”建设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推进汽修集中喷涂中心建设,探索开展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建设。

第四节 坚持统筹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做好“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四篇文章,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大力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全方位提升河湖生态质量,着力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观风貌。

一、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波动较大的和新增国省考断面为重点,深化“一断面一方案”攻坚。加快推进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体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机融合,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区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将断面水质目标任务纳入河湖长制,压紧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链条,持续提升河湖水质改善成效。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切实保障区域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的布局以及周边产业设置,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规范设置水源地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加强饮用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日常管护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水源地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完善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强化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水厂及供水管网配套建设,全面完成全市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厂网并举,推进供水管网新改建,实施供水增压站新建、扩建、迁建,提升增压站供水能力。完善城市区域供水体系,按照“区域互补,多网联动”的原则优化供水布局,提高城市整体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和效率。推进高品质供水工程研究与建设,加强供水工程设施建设改造和供水水质管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实现全域高品质供水目标。推进长江、太湖防洪提质升级,提升区域外排能力,完善城乡排涝体系。

三、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开展长江、太湖沿岸试点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通过系统治理、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湖)排污口,实现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加强工业企业排水整治。推进纺织印染、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提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氟化物、挥发酚、锑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探索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处理技术集成示范。

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围绕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水平。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行动,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深化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力争实现“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循环”。加快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到2025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基本完成,水产养殖主产区规模以上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船舶垃圾储存容器改造,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执法。加快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

开展消除劣V类水体专项行动。定期排查更新全市V类和劣V类水体清单,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并实施分级分年度整治,严格执行曝光督查和销号验收,推进市域河道全面消除劣V类。持续关注已治水体后续水质恢复成效,建立预警、管护、提升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体系。

四、持续加大“一江两湖两河”保护力度

持续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入江排污口整治,加强主要通江河道水环境提升整治。加强长江岸线保护和修复,推进长江干流两岸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强化长江沿岸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通江河道、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十四五”期间,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为Ⅱ类,主要通江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深入推进太湖系统治理。围绕“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策略,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以“减磷控氮”为重点,加强太湖入湖河道以及各类污染源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湖河流支浜排查整治,确保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科学实施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在外源得到有效控制、底泥污染严重的部分湖区开展生态清淤试点,按照“常态+应急”相结合模式,稳步推进太湖生态清淤工作。积极探索淤泥资源化利用途径,突破淤泥出路瓶颈。科学调配水资源,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关系,适时适量调引长江水。加强太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全面提升蓝藻、水草打捞机械化和自动化能力,提升蓝藻的规模化处理与利用水平。

全面实施阳澄湖综合治理。在严控入湖污染基础上,推进调水引流、水系整治、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围网养殖整治力度,严格限制阳澄湖水体围网养殖在1.6万亩以内,禁止在围网养殖内投喂冰鲜鱼(海鱼)及畜禽动物内脏。加强湖体岸线资源管控,持续提高阳澄湖生态湖滨岸线比例,新建、改建驳岸兼顾防洪和生态化要求。梳理阳澄湖内部河网水系,强化区域连片水系整治,加快建设阳澄湖入湖河口预处理工程、生态护岸带构建工程、湖滨湿地带修复工程,开展阳澄湖万亩水生植被修复试点,恢复湖泊水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水质改善。

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建设。明确界定大运河文化带苏州段主河道管控范围,以降磷控氮为主攻方向,推进大运河苏州流域整治。加强大运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推进沿线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运河沿线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禁止增设入河排污口,逐步整治减少现有排污口。严格大运河岸线生态空间准入管理,落实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两违三乱”整治。

加强太浦河水安全保障。严格实施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风险防控和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河道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切实保障水质安全。加强太浦河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防范和应对跨界环境污染。

五、大力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打造生态美丽河湖示范样板,推进全市河湖进行综合治理,打造以澄湖、七浦塘、阳澄湖、夏驾河等生态修复为样板的“个十百千”生态美丽河湖。到2025年底,打造10条省级、200条市级、2000条县市(区)级生态美丽示范河湖,建成2到3条有全国影响力的生态美丽河湖样板。按照《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要求,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价,推动形成河湖健康评估制度化管理。优化太湖、阳澄湖等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布局,整治提升度假区生态环境品质。持续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太湖、长江及其他生态敏感地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水土保持,推进河湖岸线和沿江沙土边滩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六、大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推进合同节水管理,继续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景观绿化、道路清扫、工业等领域优先使用雨水、中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建成区雨洪资源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器具,进一步开展苏州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完善公众节水行为规范体系。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加强灌排沟渠防渗建设,推行喷灌、滴灌等节水型设施农业技术,到2025年全市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69。

七、传承弘扬水文化

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提升河湖与水工程文化内涵,打造水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水文化教育与传播,讲好苏州水故事,提升水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深入挖掘具有历史内涵的河道、湖泊及重要节点,提升吴淞江、七浦塘、西塘河等沿线景观,打造胥江等历史河道文化景观长廊,推进太湖、阳澄湖等湖泊文化提升,展现河湖历史底蕴。优化大运河滨水生态空间,打造滨河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蓝绿交织、水陆并行、古今辉映”的绿水步道生态网络,努力把苏州段建设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中“最精彩的一段”。

专栏4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改造和完善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应急水源地,实施金墅港水源地和傀儡湖水源地综合整治,开展太仓白茆口水源地和吴江第二水源地建设前期研究。

2.消除劣V类水体专项行动。开展河道水质排查,形成全市V类和劣V类水体清单,并由市河长办定期组织对清单内水体水质监测抽查核实,每季度更新公布劣V类水体清单。根据排查情况,各地政府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分级分年度实施整治。市、县级市(区)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河长办严格执行曝光督查和销号验收。

3.入江支流水环境提升工程。推进入江排污口整治,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泵站)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改造,开展沿江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缓冲带建设。

4.太湖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实施应急防控能力提升、截污纳管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控源减排、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生态清淤等系统治理工程,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

5.阳澄湖水生植被修复试点项目。实施阳澄湖水生植被修复试点项目,恢复水生植被1万亩(湖面面积),恢复以阳澄湖原生种为建群种的沉水植被群落,构建异龄复层多物种多季相组合的群落类型,促进水质提升,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

6.太浦河及沿线湖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太浦河、元荡、汾湖区域点源治理、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河道整治。开展淀山湖入湖河流区域综合整治、湖滨及上游缓冲区生态修复。

7.城乡河道治理工程。实施八荡河、元和塘、十一圩港、永昌泾、老七浦塘等骨干河道治理;实施北福山塘、尤泾、徐六泾等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境内县级河道整治48条;实施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高新区等城区水质提升,苏州工业园区继续实施金鸡湖及周边水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区实施完成胥江引水工程。建设300条左右乡级生态河道,拆除坝硬、阻水建筑物及改造桥涵450处,实施农村河道清淤疏浚3900条。

8.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工程。强化湖泊空间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望虞河、吴淞江、太浦河等骨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阳澄湖、澄湖、昆承湖、淀山湖元荡、同里湖、北麻漾等6大生态美丽湖泊群。“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建设2700条生态美丽河湖。

9.节水载体建设工程。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培育不少于5家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670家节水型机关、学校、小区等,全市节水型载体覆盖率达40%。

10.非常规水利用工程。推进张家港市、太仓市、高新区等再生水厂配套建设再生水供水站和管网。

第五节 推进系统协同防控,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在农用地详查基础上探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深度调查及溯源。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

严防新增耕地土壤污染。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情况排查,动态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加强污染隐患排查。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编制《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规划》,明确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防人工回灌引起的地下水污染。探索土-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渗改造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紧密联系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等试点示范工程。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全面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和应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使用种植结构调整、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因地制宜优化实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达标生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以镉等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排查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农药、钢铁等重点行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等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特别加强对“四个一批”化工行业整治以及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内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的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全市污染地块“一张图”。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移出名录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物超标遗留地块,暂不开发或不具备条件开发的,要按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要求,由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督促其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经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督促地块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期间的环境执法,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沿江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定期开展已修复土壤地块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巩固污染土壤修复成效。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按照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制定针对不同用途的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因不当利用或非法排污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环境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种植绿肥,加大生物农药推广力度,强化农药科学使用指导,提升统防统治覆盖率,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途径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机械智能深施肥技术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65%以上,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大力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加快畜禽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农村环境问题生态化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服务能力,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推动水资源和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切实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保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利用、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推进养殖户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确保畜禽养殖清洁发展。

恢复提升农村生态系统功能。深入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确保农村河道综合管护实现全覆盖。贯通畅活农村河道水系,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提档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污染物。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种植制度和轮作休耕机制,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采取常年轮作休耕,示范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耕地轮作换茬与休耕培肥模式,合理搭配不同类型作物和种植方式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逐步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

塑造“新鱼米之乡”特色形态。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为重点,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等,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积存垃圾、河塘沟渠、农业废弃物和无保护价值残垣断壁,加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快改变农民生活习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注重传统空间形态、建筑保护和文化传承,做好重要空间、建筑和环境设计。加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力度,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苏州乡村建设行动品牌。

专栏5土壤和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1.污染地块整治工程。开展苏州新霖化工厂(乳酸厂)原址、苏州市贝斯特精细化工厂原址、苏州第四制药厂原址、苏州第五制药厂原址等污染地块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

2.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2021年,完成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2年,完成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3.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万亩;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建立商品有机肥补贴、缓释肥补贴、休耕补贴、绿肥种植、生物农药补贴、绿色防控补贴等制度。

4.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与池塘循环水养殖,完成约7.5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落实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农牧结合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利用规模化种植基地,收集周边畜禽粪便,通过发酵处理制作有机肥还田,建设沼渣沼液田间利用工程设施设备。建设1-2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5.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市培育建设6个特色精品示范区、100个特色精品乡村,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基本建成特色康居乡村,城郊融合类和其他一般类村庄基本建成特色宜居乡村;到2025年,全市初步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第六节 强化系统保护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水平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苏州城市生态韧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加强生态安全体系构建

优化市域生态安全格局。统筹自然生态空间协调保护,充分发挥苏州山水环绕、襟江带湖的自然禀赋,以“三核四轴四片”为主体,以多廊多源地为支撑,连通湖泊、河流、湿地、山体、森林、农田等生态廊道和斑块,着力构建由山林生态屏障、江河湿地团块、水生态廊道与农田生态基质组成的江河湖联动的网络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严格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空间违法行为。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资源统一动态监管体系,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精确反映全市勘界定标工作成果。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实施独墅湖、七浦塘、石湖、西塘河、同里湿地公园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结合“绿盾”行动,动态监管并及时发现、核实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小区研究、规划、建设及监测等工作。健全自然保护地评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保护成效评估。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分区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强化自然生态系统治理修复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多自然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田(圩)还湖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系统复合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完善。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各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占用管理,确保全市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和恢复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常熟沙家浜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沿江湿地生态修复,严格控制与长江沿岸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高质量建设实施张家港“江海交汇第一湾”、常熟铁黄沙生态岛等生态示范亮点,打造长江江苏段“最美岸线”。开展吴淞江、望虞河、太浦河等沿岸河流湿地修复工程,改造硬质堤岸,构建堤岸植物群落,净化河流水质,提高水环境容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湖泊湿地分类管理和科学治理,加快淀山湖生态修复,巩固昆承湖、南湖荡生态修复成果,推进盛泽荡、漕湖和吴江湖泊群落等综合整治。推进河网湖荡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湖滨带生态修复,构建和修复环湖生态屏障。建立常态化的多尺度湿地调查监测体系与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体系,开展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示范区建设。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坚持系统化思维,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因地制宜考虑城乡发展本底和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在太湖、长江沿岸、城市近郊等区域整合湿地、水网等自然要素,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治理和保护措施,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深化苏州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重点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编制苏州市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目录、外来物种优先控制名录。持续完善苏州市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加强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水平。探索开展基于环境DNA(eDNA)条形码等技术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探索构建包括生物种类、数量、分布和生态学特征等参数的可共享、可更新的苏州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对种子植物、园艺栽培植物、动物等物种资源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推进苏州市生物多样性实验室建设,开展物种濒危情况、生境胁迫情况、物种间的消长规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种类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评估。

提升重点生态区域多样性保护水平。以太湖上游入湖河口、长江、京杭运河等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为重点,加大重要湖泊、河流特有水生生物物种种质的养护力度,落实太湖、长江等渔业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综合利用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洄游通道。以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为依托,提高植被和景观多样性,保障食物资源供给,推进各类游禽、涉禽和陆生生物栖息地、繁衍地、停歇地保护。以典型林地、湿地、农田为重点,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特有、特色资源和地方品种资源。在太湖生态岛推行农作物与畜禽水产品种登记制度,开展碧螺春茶、经济林果、水产畜禽、蔬菜等领域本地特色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及利用。

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继续加强对现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凤眼莲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阻截带建设,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从源头上将外来有害入侵物种拒之于“国门”“市门”之外。跟踪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完善应急预案,将有害外来入侵物种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构建完善的外来物种监测、检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专栏6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工程。打造以太湖、阳澄湖、长江生态核,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吴淞江生态轴,环太湖、环阳澄湖、长江田园和水乡湿地生态片区为主体的,娄江-浏河、元和塘-常浒河、盐铁塘、张家港河等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山体等生态源地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

2.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实施水岸同治,推进河湖生态治理、恢复和长效管护,建设环湖生态安全缓冲带。重点实施加强河道水系连通畅流、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等自然生态修举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到2023年底前,争取打造1个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全省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供经验借鉴。

3.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探索建设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和生态保护型等多种类型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到2025年,全市建成2个省级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点。

4.太湖生态岛建设项目。以“生态立岛”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编制《太湖生态岛发展规划(2021-2035年)》,滚动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生态优先保护力度,重点加强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大绿色发展力度,促进生态农文体旅融合发展,创新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路径,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力度。努力将太湖生态岛打造成“全球可持续发展生态岛的中国样本”的特色品牌。

5.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在吴江三白荡、吴中甪直澄湖、张家港长江、昆山淀山湖、吴江北麻漾等地实施保护小区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吴中太湖湖滨、昆山天福、吴江同里、吴江震泽、相城荷塘月色、太仓金仓湖、昆山锦溪等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针对性保护长江、太湖、阳澄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损严重自然湿地,对长江沿江典型洲滩、环太湖湿地植被带等鸟类栖息区域重要自然湿地予以重点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和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6.绿化造林工程。开展沿江、环湖、沿河、沿路和村庄绿化行动,提升河、湖、水库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平,推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和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开展城镇绿地景观建设,新增及改造城镇绿地面积约1400万平方米。

7.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建设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开展太湖鱼类和水生植被等

专项调查。

第七节 严控区域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做实做细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强化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控

强化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督促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图像监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持续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可操作性,按要求完成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电子化备案。落实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应急联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依托重点企业、社会化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成与辖区环境风险水平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库、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加强环境应急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在长江干流、太湖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探索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落实“健康江苏2030”战略,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研究监测,持续探索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二、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要求,深入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等综合利用,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推进环太湖有机废弃物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循环处理与利用示范工作,加强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处理设施,引入先进技术装备,强化秸秆、玉米芯等农业废弃物以及太湖蓝藻淤泥的资源化利用和聚乳酸、聚丁二酸二醇酯等可降解材料的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探索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打通循环利用产品市场转化渠道。推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多头管理制度改革,形成集中牵头、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

强化固废危废环境监管。以“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模式推动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防控体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建设运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推进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清废”专项执法行动,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推进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可循环包装、绿色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涉重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国家、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清单,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钢铁、印染、制革、铅酸蓄电池以及涉铊、涉锑等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规范化建设,健全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四、强化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防范化解各类辐射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熔炼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推进闲置废弃放射源排查,抓好废旧放射源安全动态管理,建立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制度,动态掌握废源底数及分布情况。督促辐射工作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工业探伤、医疗行业、工业辐照加速器等重点领域辐射标准化建设。推进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运行,由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单位联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高风险源监管,实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强化辐射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依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确保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

专栏7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1.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完善各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监测资源调度与协调保障能力。

2.重点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工程。建设重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立并完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等园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形成“一区一策一图”。

3.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工程。探索实施蓝藻制有机肥、淤泥制作建材等工程,积极破解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瓶颈。

第八节 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聚焦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环境管理、执法监管、全民行动等重点领域,着力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有机、协调、良性的社会运行生态,为探索具有苏州特色、时代特征的现代环境治理之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

完善环境治理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快地方立法和规范制定。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进程,逐步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加快制(修)订污染源环境管理、治理补偿等政策、规范。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推进两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落实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优化覆盖机关各部门的分级分档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价。完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追踪、督办、销号机制。落实环境监察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风向污染无过错举证制度。

三、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保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功能园区、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启动现场检查、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继续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行“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回头看”,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动态评价参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深化“环保领跑者”机制,对环保信用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信任保护原则,对环保失信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排污企事业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督,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防治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准入政策,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改扩建印染项目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将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实施环太湖地区蓝藻、底泥等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加大对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尾菜残菜等农业废弃物、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和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的补贴力度。适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等重点领域的收费标准,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水平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气价、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充分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研究争取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探索建立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并逐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探索推行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实现苏州发展质量变化情况的常态化跟踪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优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以建设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为引领,高标准规划建设太湖生态岛、张家港湾,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有效通道,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苏州样板”。开展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绿色金融服务创新,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

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深化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环境管家、绿色联盟、产业共生等创新发展模式,通过运用先进生态环境监管模式,高效配置市场环境资源,增强园区发展动力。上线“环保管家”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超市化服务,督促第三方机构规范管理。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充分激活环境治理的市场动力。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实“一企一策”。

五、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制定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积极推广环保自检自纠APP。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开展行业环保社会承诺。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国民素质教育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议程,列入党校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干部网络教育的必修课程,纳入全市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强化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公约。举办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引导全社会增强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同度、接受度和践行度。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推行政府生态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拓展环境质量发布渠道,推进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12345”政风热线作用,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建立与公众、媒体、环保社会组织沟通对话机制。

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规范环保社会组织管理。以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小额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建立与环保社会组织定期沟通对话机制,鼓励和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全面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向分类实践方向及源头减量转化,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专栏8生态意识培育工程

1.生态文明展示馆。设计打造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及电子化展示平台。建设一批电子设备,通过互动的方式向公众开展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引入志愿服务机制,将该馆打造成服务港城公众及企业的宣传教育及开放参与场所。

2.生活垃圾分类文化建设工程。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文化,由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向分类实践方向及源头减量转化,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激励引导机制,带动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3.湿地宣传教育综合示范中心建设。在吴江同里湿地公园、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常熟沙家浜湿地公园与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融湿地自然生态、人文要素为一体的宣传教育综合示范中心,完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

4.湿地生态文化载体示范建设。以水稻湿地、水乡古镇、古村落、湿地文化历史遗存等载体为依托,规划建立水八仙湿地文化载体示范区和太湖渔猎文化载体示范区,集中展示湿地与吴文化、湿地与人、湿地与社区生活生计、湿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等的关系。

第九节 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加快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样板、生态环境保护典范。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区(市)和乡镇实现全覆盖,推进PM2.5与O3“双控双减”监测网络建设。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在国省控断面周围增设预警点位及溯源点位,重要水体(功能区)市界县界全覆盖,整合其他部门监测点位建立苏州市水环境点位库,实现监测点位可视化。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优化完善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提升遥感监测解译能力。探索开展野外观测,开展高空视频监控。

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用电、视频、工况和一园一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排污企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现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过程全覆盖。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管理自动化水平,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实现全天候监控。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监测,推进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监测监控。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等1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的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

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提升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现代化监测能力,重点加强辐射监测现代化能力建设,以及水、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省内一流辐射监测实验室和本底实验室,全方位组建全市VOCs自动监测站、NMHC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特征污染物自动站建设。加快推进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流程。全面落实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监测活动场所、过程、环节的全覆盖。健全并落实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活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运维服务的考核管理。

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优化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行“水平衡”“废平衡”核算,积极开展“锦囊式”暗访执法,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案件线索分析摸排,推动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综合监管信息衔接融合、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动对接,进一步推动人防向技防转变。

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充分应用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巩固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成果,实现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实现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智能识别上传异常时段监控视频,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等数据及群众信访信息的整合研判。

三、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

健全市、县级市(区)两级环境信息网络,完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联网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效能,以5G、区块链、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汇集共享和分析应用,加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的归集和预警研判。加快推广“环保脸谱”码应用,依托江苏“环保脸谱”管理系统,拓展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的交流互动机制。

四、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广“市域一体、互联互通”的模式,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开展城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试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缺口。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探索解决暗涵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实施清污分流,并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区90%以上面积、乡镇(含被撤并乡镇)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对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在线跟踪、远程视频等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统筹建设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同步建设管网清疏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依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农村人口集中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加快构建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6%。

加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逐步推进电镀、印染等园区“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能力,通过配套建设生态滤池、工业尾水排放生态安全缓冲区等方式,强化废水生物毒性削减,加强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推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扩大垃圾收集分类类别及覆盖范围,完善现有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全部实现达标规范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因地制宜扩大厨余及餐厨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置规模,增强大件垃圾的终端处置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充分利用小型中转站、环卫设施、物业用房等闲置设施中转可回收物。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评估,加快推进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提升废盐、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研究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次生废物的非填埋处置路径。有序推进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试点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确保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针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太湖污染治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城乡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节能等重点问题科技攻关,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装备。围绕重大科技需求,推进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布局引进一批技术研究所,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联合研究中心。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研载体、企业等多重主体建立科研联盟,在科研初始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环节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长三角环保产业联盟作用,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各类科研课题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企业孵化,促进生态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

健全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建设,依托国家、省、市的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载体建设,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研团队、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课题立项、科研成果激励等机制,有效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专栏9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工程。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设,建设VOCs、NMHC自动监测站,新增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完善声环境功能区与敏感区的噪声自动站点建设。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项目建设,推进各类规模以上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监测监控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优化环境资源,加强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各县级市(区)环境监测站建设,推进实验室改造,配置各类现场监测仪器装备、实验室分析设备、应急监测装备以及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装备。

3.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建设市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联网大数据平台,助力打造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集中管理与统一服务门户,提升生态环境数据产品服务能力。

4.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优化设施布局,全面完成污水厂进水指标在线监测,全市新扩建污水厂31座,新改建41座、迁建2座污水泵站,新建应急污水管网10.2千米、污泥处置设施8处、尾水生态湿地10处。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2025年,改造1000个雨污混接点,全面完成老城(镇)区、老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全市建设污水收集输送管网300公里以上。

5.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实施园区企业废水分类收集,推动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化,推进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6.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市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410万吨/年,配套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和装潢垃圾集中收集点。

7.危废处置利用工程。建设张家港静脉产业园危废处置项目、常熟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改提升项目,保障中长期危废处置能力。

8.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完成张家港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常熟市南湖填埋场整体封场、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以及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容建设工程。

9.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相城区餐厨(厨余)垃圾处置、苏州工业园区餐厨(厨余)垃圾处置、高新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二期扩建项目)、张家港餐厨(厨余)垃圾处置、昆山餐厨(厨余)垃圾处置以及太仓餐厨(厨余)垃圾处置项目。

10.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工程。各县级市(区)新建1处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增设和扩容园林垃圾收集点。

第十节 加强联保共治,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

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导向,从生态保护空间共建共守、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环境管理统筹协作、环境科研集中攻坚等方面协同发力,全面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努力将苏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绿色发展的引领区。

一、加强生态保护空间共建共守

整体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推动长三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整体保护和修复,参与建设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标准和平台,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同监管和治理,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强太浦河、淀山湖、汾湖、元荡等跨界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共同建立示范区重要湿地保护清单,实施统一的分级分类保护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区域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湿地保护示范区。

协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以淀山湖、元荡、汾湖和太浦河为重点,按照河湖岸线特征和生态功能,结合景观设计和亲水需求,深入推进太浦河百里绿廊建设,系统联通淀山湖、元荡、汾湖环湖绿带等重要生态节点。大力推进京杭大运河生态长廊建设,结合运河生态功能以及沿岸自然与文化资源,打通运河与周边地区的生态通廊。

二、强化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协同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同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推进跨界河湖周边及沿岸地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移动源污染治理,有效削减污染排放总量,继续深化联合河(湖)长制度,统筹解决跨界区域水环境问题。到2025年,京杭运河跨界断面、太浦河水质稳定在Ⅲ类,淀山湖、元荡、汾湖水质持续改善。

联动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联合加大石化、印染、工业涂装等行业整治力度,统一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共同实施PM2.5和O3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持续加大涉气落后产能淘汰整治,统一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联合治理。参与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推进区域内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参与制定区域统一的产品标准体系和处理技术规范,探索与毗邻地区共建共享废物回收利用和焚烧处置设施,打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

三、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协作机制

建立“共管共治”协同机制。落实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法、标准、监测“三统一”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联动,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染防治科学化、精细化、一体化水平。推进区域统一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联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托示范区“智慧大脑”系统的技术基础,加强区域间生态环境信息从采集、处理、交流、利用等全过程整合,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支撑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决策和管理。推动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市场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二、细化考核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2023年和202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提出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

三、加大资金投入

持续加大政府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确保生态环保支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工程管理

实施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围绕规划任务部署,组织各地谋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项目调整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储备的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畅通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重大事项发布舆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规划,合理谋划人员招录调配,推动人才队伍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挂职锻炼、技能比武等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基层队伍能力,加大年轻干部的培育力度,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提高铁军本领。

[1] “一核一带双轴”指以历史城区为核,在苏州工业园区发展城市新中心,积极培育苏州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等区域性新中心,以沿江绿色发展带、沪宁创新发展轴和通苏嘉创新发展轴为依托,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镇空间;“一湖两带一区”指做足做好水文章,以太湖、长江、江南运河、南部水乡湖荡区为主体,连通湖泊、河流、湿地、山体、森林、农田等生态廊道和斑块,构建水网纵横、蓝绿交织的江南水乡生态和农业基底。

[2] “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