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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07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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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福州大气网讯:近日,《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提出以建设高颜值的“美丽福州样板”为目标,打造“四个福

生态环境保护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福州

大气网讯:近日,《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提出以建设高颜值的“美丽福州样板”为目标,打造“四个福州品牌”、建设“五个福州美”。

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十四五”是我国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努力奋进的第一个五年,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新征程新方向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的关键五年。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时提出的“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不负总书记要求福州“继续把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的殷殷嘱托,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美丽福州样板,持续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面推动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级提升,全面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关于制定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深入实施生态市战略,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削减、生态安全保障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安全体系构建、政策机制创新五大系统工程,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优,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绿色发展不断深化,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在GDP总量、人均GDP的分别位列全国省会第10位、第6位的同时,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3.3%,土地“含金量”不断提升。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福州市“三线一单”成果,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守牢生态资源环境底线。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在全国首创用能权交易,实现第三届数字峰会碳中和,在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上不断创新进取。在全国首创将生态云平台实战运用于会议全过程的空气质量保障,第三届数字峰会活动期间圆满地完成了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生态环境颜值更高,为高品质城市擦亮生态名片。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省会城市第3名、重点城市前10名以内。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5%,其中优级天数205天,较2015年提高近42%,“福州蓝”成为城市金名片。各项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程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PM2.5浓度降至21微克/立方米。闽江、敖江、龙江3条主要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小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1.7%,较2016年提升近30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8%。城区156条内河治理基本完成,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完成造林绿化48.9万亩,2020年森林覆盖率58.36%,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二,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等称号。建设环山休闲步道131.3公里、滨水休闲步道680.3公里、大型生态公园15个、串珠式小公园1202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至45.4%,相关经验获联合国粮农组织肯定。

污染防治攻坚更实,为宜居福州升级生态福祉。“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新成效,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出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力求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蓝天保卫战方面: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燃料结构性调整,完成长乐滨海工业区松下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市燃煤电厂12台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改燃;以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为重点,实施大气精准治理减排;率先在全省推进城区房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累计淘汰黄标车5.4万辆,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实现全市全部供应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实施国Ⅲ柴油车与国Ⅰ汽油车限行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完成非道路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碧水保卫战方面:深入实施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试点开展闽江干流、大樟溪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推动龙江流域综合整治;通过“卷地毯”方式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施“一体化”指挥作战,再现沿河“推窗见绿、出门见景”的生态福利;有力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东张、山仔水库藻类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20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完成全市3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全面完成1115个入海排污口排查。净土保卫战方面: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全面完成360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全市51家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系统梳理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建立省级示范点1000亩、市级示范点7500亩,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8500亩及严格管控类1150亩任务,全市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

环境设施更加完善,为城市实力跃升压实保障。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建成投运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初具规模,建成红庙岭危险废物处置场,全市危废处置能力达到26.7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3%,城市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547公里,实现130个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全市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37个乡镇均已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8%。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32145户,完成165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基本建立全市1975个行政村“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一体化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排名进入全国前十,成为全国9个免检城市之一。

生态文明建设提档,为两山转化实践引领担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出台《福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面完成生态文明试验区24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福州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创新机制”等4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入选202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全国推广。在全省率先完成《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20年)》,先行探索开展兼具“山海”特色的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工作,研究构建了涵盖六大生态系统的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永泰商品林赎买、闽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连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经验被省里采纳,其中商品林赎买改革经验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登推广。

环境治理能力加强,为落实赶超提高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垂管后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福州市关于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国家一等奖。建成全国领先的空气超级站、全国首套海漂垃圾网络监管系统、敖江塘坂水源地富营养化研究工作站、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等,初步形成陆海空统筹的环境监测网络,成为全国第三个建成空气超级站的省会城市。依托福州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和生态环境资源中心(一期)初步实现环保网格化、信息化精准监管。开展闽江口污染详查、罗源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闽江溶解氧变化规律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建立福州特色的预警触发机制,开展环罗源湾—三都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绿盾2020”“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544件信访件全部实现办结销号。在全省率先完成33个行业1772个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7300余本,排污权交易规模和市场活跃程度位居全省首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监管全覆盖。建立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融安2019核应急演习工作得到省应急办通报表扬。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书考核连续4年考核位于优秀档次,排名全省前三名。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对标“美丽中国”和省、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新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部署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特点、新问题和新情况,高质量发展超越和高水平环境保护之间还存在一定矛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压力增大。“十四五”期间是福州市紧抓“七区叠加”战略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时期,在全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位运行的难度和持续向好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污染防控从工业点源为主向工业、交通、生活、农业多领域并重转变,污染源呈现点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需要更加注重强化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加强VOCs、NOx、臭氧和PM2.5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绿色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标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福州市产业生态化水平仍有待提高,绿色经济发展需进一步加强,“两山”转化的成果应用还需加强谋划。作为能源调出型城市,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实现双碳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型任重道远。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约束日益增强,资源利用效率还不够高。

部分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仍然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城市控尘减排压力大,个别流域断面存在稳定达标压力,近岸海域水质仍有波动。湖库、河口、海岸带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保障功能有待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全面普及,老旧小区环境基础设施还需更新。整体生态产品供给需进一步提质增量,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和水平仍需提高。部分产业发展中可能面临的环境挑战需尽早谋划应对。与产业高质量转型协同的新污染物治理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提高,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应注意防范化解。闽江河口咸潮上溯、东张水库富营养化等潜在风险需提高预防意识。

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还需创新突破。生态文明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未充分有效发挥,现阶段经济、科技、市场等手段应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缺乏高效的协调机制。面向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要求,齐抓共管、协同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大格局应加快构建。

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服务新时期乡村生态振兴,乡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亟待壮大,新划转职能的科研、执法、监测等支撑保障能力不足,人才总量偏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型、复合型干部不足,熟悉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管等工作的干部较为紧缺。

为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优质公共产品的需求,“十四五”时期福州市应加大攻坚力度克服难关,在加强环境质量稳定性的同时,逐步补齐短板。

第三节落实嘱托建设美丽福州样板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福建考察时明确提出“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视察福州时要求“继续把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为福州在新起点上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嘱托,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省会城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战略更清晰、决心更坚定。

“十四五”时期将是福州市在第二个百年开展追赶超越的重大机遇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丝核心区、自贸区等“多区叠加”政策红利厚积省会城市高质量发展势能。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部署,明确福州建设“六个城”“五大国际品牌”等战略任务,福州提升省会城市功能的战略导向更清晰,明确提出能级提升、沿江向海、东进南下、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现代化升级等重点战略,以高水平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驱动力。

“十四五”期间,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总书记“更加美好,更好造福”要求为遵循,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抓手,紧密结合省会城市发展高能级目标和“海丝”引领战略,引领生态环境工作创新导向。一是主动融入“数字福州”和“新型材料”国际品牌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高效化水平,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加强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材料、新能源等绿色产业集群的深度融合创新。二是创新服务“海上福州”和“海港空港”国际品牌建设,聚焦海洋经济振兴对陆海生态承载力的需求,统筹全市生态空间与容量保护与修复,用好生态承载能力容量空间。三是全力支持“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建设,围绕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海丝”战略支点和国际性综合枢纽需求,以高标准示范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供给品质一流的生态产品,改革创新供给一流环境监管和安全保障,营造优良绿色营商环境。按照生态文明建设与双碳目标、高品质生态环境营造、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大战略方向谋划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级提升,全面打造城市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大地、美丽乡村、美丽海湾,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美丽福州样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州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把福州“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的嘱托,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美丽福州样板。

第二节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路径,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系统治理,协同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三水统筹强化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城乡一体统筹人居环境改善,陆海统筹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多部门协同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监管,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综合施策。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实现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

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加注重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依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探索跨区协同治理模式,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福州贡献。

第三节主要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在碳排放达峰基础上推进碳中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率先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山水城市”“海滨城市”展现崭新面貌,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将福州打造成生态治理典范、生态品质典范和生态价值高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福州市。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升级,结构性调整深入推进,碳达峰时序任务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优美环境获得感成色更足。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十位,河湖水系综合治理走在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管理治理模式创新等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基本完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福惠群众感知明显,蓝天白云、鸟语花香、田园风光、清水绿岸、滩净湾美、鱼鸥翔集成为城市乡村新常态,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过得舒心,高颜值的“美丽福州样板”建设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到2025年,城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优于98.3%,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小流域水质好于Ⅲ类比例优于省下达的考核目标,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完成省下达指标;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绿色发展方面。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任务。

——环境治理方面。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生态空间保护方面。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确保不降低、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第三章 落实结构调整双碳行动,引领生态文明

第一节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福州模式”。依托福州都市圈建设引领周边城市共同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协同治理,共营绿色美丽、协同治理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创建、生态文化村镇系列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生态文明创建。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跨部门协作机制,多部门协作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和生态保护评价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自然生态用途空间管制办法。健全环境治理责任考核机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探索生态价值核算的“福州路径”。推进全市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健全福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结合“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立足福州有山有海有泉有湖的地域特色,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核算技术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推进核算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收费机制和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打造流域综合整治的“福州样板”。总结提升城区水系治理方法,通过污染源排查整治、生态修复、智慧管理等手段,维护闽江流域生态系统健康,保障敖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安全,稳定提升龙江流域优良水质,形成示范样板。

建立环境资源市场化交易的“福州机制”。完善林权、探索水权等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巩固推广连江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改革、闽清、永泰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等经验成效。健全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完善天然林补偿机制,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大闽江、敖江等跨地区流域生态补偿力度,鼓励“一闸三线”受、供水区探索建立跨县(市)区横向财政转移和生态补偿制度。培育发展生态资源运营平台,构建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将生态建设、产业建设、创新金融手段有机融合,加快创新治理模式探索、价格收费机制完善,形成环境资源市场化交易的省级示范。

第二节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排放达峰及碳中和绿色发展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编制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突出源头降碳治理,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技术改造,加大对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善低碳市场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快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社会统筹稳步推进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及碳中和工作,参与国家、省开展的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探索实施碳普惠、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

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化。实施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行动,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对标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含氢氟烃工业和硝酸等行业生产工艺改进,加大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和达峰行动方案,引导重点企业参与达峰行动,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探索开展煤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逐步降低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系统保护,巩固提升森林质量,科学推进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增加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土壤固碳水平。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海洋碳汇管理,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发,探索利用红树林、藻类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市重点单位碳排放管理。持续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积极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衔接融合。持续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探索碳排放权与用能权交易系统、核算方法与核查机制的融合。

第三节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三区三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以战略和规划环评为引领,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以区域限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环境功能与经济发展功能的协调统一;中部宜居环境维护区强化建设用地与人口规模控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保护,维护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西北部生态屏障区以生态功能保育为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维护良好的山水环境。

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深化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提升质量品牌和产业发展层次,推进冶金、化工、建陶等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有传统产业力争3—5年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新改建传统产业的项目,各项指标需执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重点指标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园区。推进绿色生态环境美、营商环境服务美的美丽园区建设。提升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以纺织化纤、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冶金建材、轻工食品、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为重点,制定实施“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质量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指导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大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促进废物循环利用,争取一批产业园创建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率先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构建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拓展生态资源产业化路径,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及信息化水平。调整种植产业结构,不断强化农业的经济、生态和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融合转型。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研发、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壮大环保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先进绿色制造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现代服务业,壮大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绿色产业集群。

第四节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优化能源布局。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发展质量。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和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形成多气源一张网、市场化的天然气发展新格局。谋划管道气“县县通”,推动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完善能源结构。健全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在确保能源供应、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性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核电、风电,加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稳步推进电能替代。

持续降低能耗。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并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严格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提升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推动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力度,强化节能执法检查,严格高耗能行业产能、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相关项目节能审查。推动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第五节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广泛应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和超级计算机等创新技术,构建低碳、便捷的交通系统。着力补齐水、铁、空联运短板,加快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逐步提升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及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积极引导物流企业集约化发展,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

推动车辆用能清洁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车船机械。建立电动车电池回收体系。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的推广应用。至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20%。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进绿色海港建设,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能源清洁化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进全港运输船舶转用低硫燃油,全面建设港口油气回收系统。推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落实平安、绿色、智慧、人文“四型”机场建设要求,从节能照明、集装箱堆场工艺改进以及信息化建设三方面进行节能减排建设,全面推动福州竹岐直升机场等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用车电动化,巩固桥电使用率。

第六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全民绿色消费。建立统一绿色生活和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行绿色产品政策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范围,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

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推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等各种绿色生活主体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第七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城市。开展福州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预警防控系统建设,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依托现有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完善针对极端天气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加强气候灾害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结合“数字福州”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提升合理开发空中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力。开展福州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研究,推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人员、技术队伍建设。

引导多方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行动。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数字福州”和“数字政府”建设契机,通过信息化平台等,引导公众参与气候政策制定和气候行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引导研究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环保组织等开展定期的交流和对话,引导社会参与气候规划和政策制定。

专栏1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升级

以环罗源湾片区及长乐片区钢铁产业集中区、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为重点区域,针对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建陶行业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碳达峰。深化燃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2.能源清洁化替代

推进福州兴化湾、长乐外海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能源项目投产运行。加快福清核电站6号机组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发展福清、长乐等氢能产业基地。

3.交通绿色化

加大罗源湾沿海产业园区“公转铁”“公转水”力度。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和老旧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打造集约高效的“出门上车”公交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公交车辆,推动公交行业健康绿色发展,倡导“公交+慢行”模式。

4.低碳试点建设

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钢铁行业协同减污降碳试点示范、海上风电产业园区碳中和示范。开展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与大型活动碳中和等低碳建设活动。

第四章 加强区域协同结构治理,打造“美丽蓝天”

第一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福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VOCs2.0),逐步推动重点企业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和精细化管理。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实施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和纺织染整等涉VOCs提标改造项目,推广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涂装、制鞋等为重点行业,以江阴、可门相关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区域,逐步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探索建立自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广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中处理处置新模式。

深化氮氧化物污染物治理。以环罗源湾区域和长乐区为重点,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2022年底前,福州市钢铁企业炼焦、炼铁、炼钢工序有组织排放源、物料储存基本完成超低改造,2023年底前,福州市钢铁企业其他工序有组织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建成。深化工业窑炉大气综合整治,推进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元洪工业区、连江可门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已有天然气管道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完善非清洁能源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除集中供热外,严控非清洁能源锅炉与工业炉窑。新建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应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燃油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淘汰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小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完成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

协调产业转型引导结构性减排。根据《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现有的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控制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重组,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升级改造。

加强对VOCs和NOx排放的监管执法。依据区域规划环评以及省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VOCs和NOx排放项目建设。加大对现有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排放单位的执法监管。

第二节加强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完善扬尘控制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扬尘污染智能监管模式,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推行绿色施工,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出台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房屋建造,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实施在线监控,加强对修缮工程的过程管控,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

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完善港口、码头、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监控设施。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强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油烟净化达标等情况督查。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明确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三节加大移动源整治力度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轻型汽车和城市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开展柴油车监督抽测。推进城区冒黑烟车辆抓拍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建成移动源自动监测系统。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完成建成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纳入污染源监控平台统一监管。新造油船应全部具备进行码头油气回收的条件,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机动车船、非道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

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整治工作,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执法监管。鼓励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中小功率机械,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机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加快淘汰更新未到达国Ⅱ标准的机械。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执法。

加强港口码头和机场污染管控。污染监管与能源利用优化同步推进,加强船舶基础情况和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和监管。持续推进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完成沿江、沿海区域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推广福州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项目经验。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鼓励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

第四节系统开展臭氧综合防治

系统开展臭氧问题联合防治。以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设置公路点、港口、机场点、铁路货场点等四类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点,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形成交通污染排放主要物质的实时监测能力。探索综合使用错峰生产、严控装卸油、建成区洒水车、雾炮车循环作业等措施加强臭氧污染分级分时管控。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完善含氢氯氟烃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鼓励ODS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结合重点源VOCs治理,防止和减少ODS泄漏与排放。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石化、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污染防控水平。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地区铅、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

健全臭氧污染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措施。预测出现臭氧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臭氧污染应急响应通知,开展全市臭氧综合防治工作部署,下达应急管控要求。持续开展臭氧与PM2.5协同防治、臭氧重要前体物VOCs和NOx协同减排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臭氧和颗粒物污染成因和关键影响因素研究,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

第五节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不同区域的联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与宁德市、莆田市等闽东北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落实环罗源湾—三都澳区域、环湄洲湾—江阴工业区为重点的省、市两级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机制,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会商、执法等机制。

加强部门合作联防联控。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针对空气环境主要污染物(PM2.5、NOx、臭氧等),多部门联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机制。增强基层VOCs执法装备配备,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健全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更新,提高预警、应对和响应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专栏2 “美丽蓝天”重点工程

1.VOCs排放综合整治

实施石油化工、纺织染整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提标改造,推动印刷、汽修、涉涂装工序等行业企业实施“油改水”,相关企业开展一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数据质量检查抽测。针对石化、化工企业持续规范开展LDAR工作,建立LDAR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VOCs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设备改造。实施加油站和储油库三阶段VOCs治理工程。

2.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钢铁行业:实施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及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工作。

玻璃行业:实施福耀玻璃、新福兴等玻璃行业重点企业工业熔窑升级改造。

陶瓷行业:重点推进闽清建筑陶瓷业污染整治,实施陶瓷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其它工业: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3.美丽园区建设

以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工业园区,从园区管理、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治理、监测监控、数字治气等方面,聚焦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引导资源高效优配,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逐步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

4.臭氧与颗粒物污染防治

提升光化学观测能力,打好夏秋季臭氧污染阻击战,促进秋冬季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以4-10月为重点时段,以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钢铁、水泥、玻璃等为重点行业,推动锅炉、窑炉、扬尘污染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控齐头并进,深入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行业的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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