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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附工程清单)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05 0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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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网讯:日前,宿迁印发《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明确了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美丽宿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宿迁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发展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绿色”成为宿迁全面小康最亮丽的底色。

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在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稳步增强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2%,较2015年上升17.5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6.2%,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6个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3%,较2015年上升21.3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90%以上。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程度持续提升,2017-2020年,宿迁市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结构调整力度显著增强

“十三五”期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机制,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由2016年的11.7:48.5:39.8调整为2020年的10.5:41.9:47.6,经济结构在2018年实现“二三一”到“三二一”转变。扎实淘汰落后产能,累计关停退出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2548户,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纺织1.3万吨、铅酸蓄电池139万千伏安、落后工艺98项、落后设备11099台套,取缔“散乱污”企业2946户。持续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累计关闭化工企业94户,取消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定位。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66%,清洁能源总装机达到211.6万千瓦,同比增长38.7%;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0.3亿度,占全社会发电量的29.9%。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273个,建成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10个,省级绿色工厂4户,市级绿色示范企业59户。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成功申报第二批省公交优先示范试点城市,全市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

三、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突出

“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成效明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7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25.9%、23.8%、53.7%、13.85%、13.62%、9.69%、9.75%,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累计实施4000多项治理项目,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49个加油站、3个储油库、约4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制定出台《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建筑工地“红、黄、绿”牌扬尘管控分级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建立证照审批联合会审、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净化设施定期维保、重点部门联勤共管、油烟治理持续投入等长效防治机制,市区重点管控区排放油烟餐饮单位完成净化设施达标整治1959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1745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秸秆禁烧网络。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颁布全市首部地方环保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有效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现全覆盖。系统推进河湖生态治理,启动实施洪泽湖退圩还湖,清退洪泽湖圩区37.3平方千米,建设马陵河、顺兴河等生态河道100条,泗阳县入选国家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与排水防涝“四城同建”,累计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71条,成功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典型市”,并创成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开展京杭大运河沿岸、洪泽湖周边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建设,泗洪县建成全省乃至全国县级最大的尾水湿地公园。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宿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126个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完成耿车镇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片区二噁英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以及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樱花路两侧化工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工程。

四、生态保护建设扎实推进

持续加大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优化调整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确定10大类45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3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为15.04%。全面启动生态河湖行动计划,首创“河湖警长”制度,完成洪泽湖全湖退捕工作。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建成3个省级湿地公园、15个湿地保护小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9.03%,完成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不断厚植绿色家底,全市林木覆盖率提升至29.42%,在全省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庭院开放改造,建成“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推进,泗阳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泗洪县获评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成60个“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示范点。

五、风险防范水平稳步提升

环境应急能力持续加强,制定《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宿迁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对园区内54家化工企业实施关停9家,停产整改7家,限期整改20家,整治提升12家,取消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定位,彻底解决翔翔实业问题。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建设,74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全部入库。出台《宿迁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试行)》,769家产危废企业全部纳入动态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1630人次、排查企业55560家次、立案处罚570起,处罚金额5631.05万元。推进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推行核与辐射移动执法系统。创新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库共建共享工作,通过遴选14家企业共建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区域内应急物资资源共享。

六、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加快推进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环保”大数据平台。推进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累计建成6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各类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5个,实现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构建“激光雷达+微型站+走航车”网格化大气管控体系,构建“走航车+执法人员”的执法模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率先通过计量认证,填补国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空白。在全省率先试点“污染防治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推广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云平台,对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用电进行实时监控,815家重点工业企业3049处产污设施安装10273个监测点,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控全覆盖。执行“查审分离”“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局局长定期易地轮岗交流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启动“百日攻坚”行动,出台《宿迁市重点环境问题定期会商联合调查处理办法》,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联动。

七、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出台《宿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操作规则(试行)》,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常态化推进环保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差别水电价和绿色信任保护政策。出台《宿迁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与淮安、徐州、连云港三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与跨界区域补偿协议,践行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政策,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绿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20个项目获得“环保贷”支持,累计发放贷款7.23亿元。

宿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置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系统、生态制度五个方面19项指标,已完成18项,1项(林木覆盖率)未完成。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PM2.5和O3污染叠加压力较大

2020年,宿迁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3.2%,位于全省倒数第二,仅高于徐州市,与淮安(80.3%)、连云港(81.1%)等邻近地区仍有较大差距。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依然突出,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未达省考目标要求,年度改善幅度全省最低,对标“十四五”目标改善压力较大。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2020年臭氧浓度较2016年上升13.3%。“清风廊道”规划区域内存在涉气高排放和高污染企业,制约区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铁路水运发展相对滞后,路网运输结构不够合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愈发突出。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

2020年,虽然全市国省考断面年均值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但柴米河、怀洪新河、溧河等部分考核断面仍偶尔出现劣V类,随着国省考断面数量大幅增加、考核要求逐步提高,达标难度加大。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仍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仍不能稳定达标,出现汛期单月劣Ⅴ类超标现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稳定,受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水体流动性差等影响,农村黑臭问题也日渐凸显。

三、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全市七成以上环境风险源单位集中在沭阳县和宿豫区,宿豫区和宿城区两地还涉及危化品码头。产危险废物企业中六成以上为小微企业,小量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的收运体系,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压力较大。宿豫区3个试点监测村庄土壤中镉的浓度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值,部分历史遗留的土壤环境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压力较大。

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全市污水收集处置系统尚不完善,进水浓度低、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污水溢流等问题突出,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容量有限,沭阳等地还面临尾水无处可排的困境。部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运营管理水平较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仍然存在缺口,收运体系尚待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废桶、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近六成处置利用设施集中在宿豫区,近四成需转移市外进行处置利用;全市仅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沭阳、泗阳1000余家板材加工企业仍主要使用脲醛胶作为黏合剂,洋河新区制酒企业分布零散,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完善

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尚不清晰,绿色发展考核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环境管理多以行政处罚等约束性手段为主,激励型、市场化政策工具发挥作用不足。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保职责与义务履行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依然存在。社会治理力量有待加强,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激发,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始终保持高战略定位,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先后写入党章、载入宪法,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到地方视察就来到江苏,强调“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这为宿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二、重大国家战略交织叠加,为解决全局性重大环境问题提供有利契机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美丽江苏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进程加快推进。宿迁位于淮海经济区,是苏、鲁、皖三省通衢之地,“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在这里叠加交汇,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向这里覆盖,“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加速推进,多重战略叠加交汇为宿迁创造了良好的集聚发展基础,有利于宿迁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提供了重大契机,也为宿迁绿色转型发展带来空前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进步前景。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带来了政策机遇

2019年3月,江苏成为全国唯一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对探索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效益共赢新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部省合作框架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必将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领域释放更多红利和先机。宿迁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的传奇,积极探索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的要求,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政策调控、机制变革等方面敢于先试先行,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力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为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指引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国务院出台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必然带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向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转型。“十四五”期间,宿迁市要紧紧牵住降碳这个“牛鼻子”,把握国家“新基建”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及产业变革等机遇,紧扣“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全国文明诚信高地”的发展定位,以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作为核心,全面做强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提升制造业产业能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第四节 存在挑战

一、资源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十三五”期间,宿迁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但全市工业化基础弱、层次低,面临着提高规模和提升效益的双重压力;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省级以上创新载体仅占全省的2.5%。电力和煤炭等能源需求将继续保持刚性增长,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十四五”时期,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资源密集型产业仍将占有一定比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依然存在,快发展需求与生态环保空间矛盾愈发凸显,如何在这新一轮产业发展中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将是面临的一项挑战。

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入攻坚期

“十三五”期间,通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成效尚不稳固。一些重点环境问题(工业围城、散乱污、细颗粒物和臭氧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土壤环境风险、湖泊富营养化、农业面源污染等)仍需下大力气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地下水污染、环境健康风险、碳减排等)将逐渐凸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应对难度将更大。与此同时,相对容易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的污染减排措施大多已完成,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持续上升,污染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加,生态修复的系统性要求更高,对加快推进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外部形势变化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影响

当今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大流行造成的冲击和多维度的影响百年难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更多非经济因素挑战。“十四五”时期,深度参与国际分工、招引外资外智、发展外向型经济仍是全市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但多重因素影响下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降低、刚性支出增加,势必影响政府环保投入尤其是对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受外部环境和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资金压力增大,环保治理的积极性可能会打折扣。外部形势变化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等结构调整造成一定影响,对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社会共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社会、公民、媒体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于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越发强烈。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企业决策者仍然认为环保治理投资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发展竞争力,不能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公众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养成简约适度生活方式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环境质量强需求与环保责任弱意识的矛盾,将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一定制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把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的传奇”的发展定位,以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为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强化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开启全面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断探索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协同增效的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问题导向,系统谋划。聚焦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绿色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宿迁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调动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成为全域生态大公园城市的全国样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初步展现“强富美高”新宿迁的现代化图景。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美丽宿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绿色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达到3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质量指数得到巩固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严格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国土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前提,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构建“一主一副两特多点,一带两湖双谷三区八基地”的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理念,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实施差别化的空间发展导向、管控要求与准入政策。

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发挥中心城区外围自然山水景观优势,建设东北向三台山绿楔、东向六塘河绿楔等五条绿楔。围绕五条绿楔建设城市通风水廊,打造一二级通风廊道系统,改善城市通风环境。严格控制通风廊道区域建设规模,研究制定相应的管控策略,逐步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严控增量,激活存量”,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推进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推动土地资源向产业含绿量、产出含金量、科技含新量高的优质投资项目倾斜。严禁不符合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定位的逐步退出,促进低效用地腾退更新,推进战略新兴产业落地。强化区域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强度和产出效益三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持续提升土地整治水平。

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产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高质量引建工作规程,建立市级统筹调度机制,对绿色低碳、高质高效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集约、精准、高效配置要素资源。探索建立从项目审批源头落实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及低效率项目监管体制。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于木材加工、塑料制造等小企业集群,强化标准、监管、引导,促进股份合作、兼并重组,在解决污染问题中促进转型升级。优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有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区域环境质量的“三挂钩”。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聚焦酒类、绿色食品、高端纺织、绿色家居等传统产业,通过深入实施两化融合、推进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引导发展“互联网+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实施“文化+”战略,推动制造业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将宿迁特色文化因素融入产品设计和服务之中,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基因的新产品和新品牌,助力传统产业提升附加值和竞争力。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围绕“6+3+X”制造业体系,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封闭”的绿色循环产业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聚焦优势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以电力、建材、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升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电力行业持续推进煤电装机结构和布局优化,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建材行业推动超低排放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等产业推进转型升级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实施环保达标改造。

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以千百亿级产业培育行动计划为抓手,以20条骨干产业链条为重点,组织实施企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等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引入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支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等绿色发展平台,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项目。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实现供应链体系产品的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及回收处理,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省级以上园区全部达到绿色园区标准,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以及市级绿色工厂数量达到150个以上。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建立产业出清机制,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产能、过剩产能、低端产能。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对资源消耗大、污染重、产出少的市场主体,实行环境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主动压减过剩产能,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电力、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利用综合标准持续强化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

三、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实施煤炭清洁替代,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开展散煤非法销售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实现“无散煤”城市。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增设公共热源点,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到2025年底,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煤电关停整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替代散煤,实现“增气减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昆仑燃气30万方储罐等输配气管网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能源逐步成为增量贡献主体,建立稳定的多元化供能体系,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加快生物质供热、生物天然气、农村沼气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8%,天然气年供应能力达15-20亿立方米。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体系,建设重点能耗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升级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能效对标、控制和优化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推动实施“绿屋顶”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四、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铁路货运发展和集装箱公铁水联运发展,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促进货运铁路扩能,推动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新长铁路扩能改造。优化提升航道网建设,完善京杭运河港口布局,推进宿连航道、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推动实施洪泽湖西线、南圩河等航道整治。加快构建宿迁中心城市快速路网系统,实现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快速衔接。加强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完善通湖物流园等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内河集装箱发展提升工程,加密宿迁港至太仓港、南京港的长江支线。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推进充电桩加速布局,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公共自行车和微公交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市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75%以上,城市公交车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100%。

第二节 控排温室气体,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有序推进碳排放指标分解,将碳排放水平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编制宿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推动各县(区)制定本级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提出“一地一亮点”的差异化低碳发展路径。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力、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编制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在电力、化工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促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在环境统计相关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规范化,鼓励县(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快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力争首个履约年份辖区内重点企业履约率不低于95%。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督检查。鼓励重点行业积极开展低碳技术研究,压减碳排放总量,鼓励大型电力企业开展碳捕集试点。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

二、推进生产生活方式低碳转型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电力、化工、纺织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碳排放强度。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支持高排放、高耗能的园区开展碳排放专项评估,推动园区、企业实施低碳化改造。

推进农业低碳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深入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加大生物农药推广力度,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加大节约型农机化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农业固碳技术,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富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农田土壤碳库,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长期固碳能力。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化装修,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大幅度提升三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在农村发展离网式光伏发电,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控制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围绕电力、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改进化肥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的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置甲烷排放控制。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三、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增加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深化城市森林建设,提升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等绿化潜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实施低效林改造示范。开展森林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林木安全。围绕两湖两河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加强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骨干电网、重要电源、高压燃气管线等能源设施建设标准,增强防护和抗灾能力。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针对强降水、高温、台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建设、养护标准,增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建设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和处理设施,到2023年中心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第三节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为主线,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统筹推进PM2.5和O3、NOX与VOCs、固定源与移动源、点源与面源协同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编制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提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空气质量稳步达标。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夯实点位长、网格长精准履职,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PM2.5年均浓度达到32.6微克/立方米。

实施PM2.5和O3协同治理。统筹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坚持源头治理,精准开展秋冬季PM2.5和夏季O3污染防治,深化全过程废气收集治理,强化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开展VOCs来源解析,推动NOX与VOCs协同减排,实施更为精准的VOCs减排措施,确保全年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不低于1.2:1。

二、持续推进VOCs治理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按规定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涂料制造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深化工业园区综合治理,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精细化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

三、推动固定源深度治理

推进电力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定期对所有电厂特别是自备电厂在线监控设备规范化管理、超低排放稳定运行等环节开展现场评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提标改造或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

推动非电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一批企业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研究,严格重点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深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对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在重点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试点建设。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逐步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完善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集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控。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优化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2023年3月底前淘汰国Ⅰ标准汽油车;2025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投入使用的新建船舶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禁止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河直达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鼓励船舶使用低硫油及清洁燃料。推进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及高能效示范船舶,加快推进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逐步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削减尾气排放。

五、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成全市工地扬尘监控系统,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进行联网。实行渣土车分级管理,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以克论净”评选,到2025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降尘量完成省下达目标要求。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控制,非商用建筑内禁止新批准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杜绝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

强化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监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严格落实《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逐步扩大禁限放区域,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六、加强区域协作与污染应对

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体系建设,加强与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周边城市区域协作,共同探讨制定新时期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政策。推进日用玻璃、砖瓦、胶合板、原料药制造、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技术监管。持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快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第四节 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全方位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努力实现“草丰鱼跃、人水和谐”。

一、强化水质目标约束和管理

围绕“保好水、治差水、排尾水”的总体思路,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波动较大的和新增24个国省考断面为重点,实施“一断面一方案”水质达标整治。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断面长制,明确“十四五”国省考断面长名单,压实压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链条。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明显断面,“一断面一策”编制汛期防范应对方案,强化汛期劣质水管控。加快推进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体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机融合,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区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针对徐洪河金锁以及成子湖龙集等汛期不稳定达标水源地,制定水源地达标整治方案,确保稳定达标。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风险评估,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一水源一策”整改方案,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推进骆马湖宿豫水源地以及沭阳县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推进区域供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健全区域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体制。加强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三、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洪泽湖、骆马湖以及大运河为重点,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一口一策”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全面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尾水导流净化,开展主要纳污河道长效整治,加快推进沭阳县尾水导流工程建设。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化工、印染等行业污水治理,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园区水平衡核算,通过考核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倒逼工业园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强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制定宿迁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管控办法。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种植模式,实施农田退水生态截流和净化工程;2025年底前,实现国省考断面汇水区域农田直播稻取缔,农田退水生态截流和净化工程全覆盖。开展秸秆禁抛行动。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农业生态安全缓冲区,推进农田退水循环灌溉回用,有效拦截面源污染。到2025年,基本完成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全面完成非法码头及设施清理整治,建立码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京杭运河、徐洪河、洪泽湖等主要通航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监管,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努力实现长治久清。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摸清黑臭水体底数,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清理整治。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分类推进治理。

四、持续推进“两湖两河”保护

加强洪泽湖综合整治。严守洪泽湖管理保护范围,建立湖泊水域岸线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和违规退出制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全面清理圈圩养殖,依法依规推进退圩还湖还湿,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推进湖滨带生态缓冲带建设,建设“支浜、湿地、草林”三大缓冲系统,研究溧河洼生态修举工程,修复洪泽湖及支流水生态系统,提升河湖自净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完善流域监测网络,2022年完成洪泽湖区域和出入湖河道监测体系建设。

实施骆马湖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流域生态水量配置,确保湖体及支流生态需水量。加强骆马湖水源地保护管理,开展骆马湖蓝藻专项防治,有效实现蓝藻管控,保障水源地用水安全。加强沿湖酒店餐饮业污染防治,完善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骆马湖禁止采砂成果,建立长效禁采机制。继续实施骆马湖退圩还湖、退渔还湖工程,积极推进骆马湖宿迁大控制三角区生态建设工程,持续恢复湖区自由生态。开展湖区及入湖河道水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环骆马湖森林生态绿廊建设。完善入湖河流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加强京杭大运河水质保障。加强大运河主河道两岸空间管控,划定滨河生态空间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格控制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将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实施大运河文化带河道水系治理,强化调水期水质监测,保障清水北送。加强大运河沿线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推进沿线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运河沿线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现有入河排污口拆除或者关闭。优化运河滨水生态空间,推进滨河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大运河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打造高颜值生态美丽绿廊。到2025年,大运河(宿迁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加强古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推进各类入河污染整治,推进沿线宿城经开区南区、市经开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等园区实施循环化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排污口设置,从皂河闸至果园橡胶坝之间不得新设排污口,加强现有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古黄河生态富民廊道建设,实施故道区域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积极构建古黄河生态修复示范区,打造绿色水美生态廊道。

五、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

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统筹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的原则,科学规划闸坝控制和管理,制定重点考核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生态补水来源和调度闸坝,实施生态调度,确保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西南片区、宿豫湖滨片区以及洋河片区等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北六塘河、柴米河、西沙河等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打通断头河。实施活水引流工程,合理利用优质再生水、达标处理尾水进行生态补水。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编制“十四五”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持续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一批生态幸福河湖现实样板,恢复水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落实洪泽湖十年禁渔,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续开展河口湿地建设,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生物资源保护,挖掘保护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

六、加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需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规范地下取水许可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积极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现雨洪资源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继续推进灌区、企业、社区、学校等节水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评选,力争创成国家级灌区水效领跑者。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推行喷灌、滴灌等节水型设施农业技术。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以上。

第五节 实施分类防治,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控新增耕地土壤污染。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强化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防控。加强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情况排查,动态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加强污染隐患排查。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到2025年底,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化工等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按照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制定针对不同用途的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因不当利用或非法排污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和应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或退耕造林还草等措施,推动实现安全利用。因地制宜优化实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镉等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加大土壤退化、盐渍化、酸化等治理,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化工、电镀、农药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等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对“四个一批”化工行业整治、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以及取消化工定位园区(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实施重点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全市污染地块“一张图”。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发现污染物已经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督促地块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期间的环境执法,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科学制定治理修复方案,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以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定期开展已修复土壤地块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巩固污染土壤修复成效。

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管理,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落实准入管理机制,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土壤污染风险不明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前,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调查监测,摸清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环境风险。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成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开展酒产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编制酒产区地下水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地下水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统筹实施酒产区各类污染源整治,禁止新(改、扩)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或设施,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酒产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防人工回灌引起地下水污染。组织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信息调查与试点监测。

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探索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模式,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渗改造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紧密联系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等试点示范工程。加强现有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防治任务,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五、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集成创新一批土壤改良培育、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用药、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产品收储运和加工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推动重要水体周边化肥限量使用,推进绿色防控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快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抗生素规范使用指导。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方向,建立健全粪肥还田利用体系,多途径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加强农业环境生态修复。严格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统筹实施农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农田林网,开展废沟渠塘整治。探索利用退养鱼塘、废弃坑塘建设“农田湿地”生态系统,促进农田退水原位循环“零排放”,打造“田园风光+生态湿地”特色景观。加快构建特色绿色种植制度,推动耕地轮作休耕常态化实施,构建农牧(渔)循环、种养结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各县(区)每年试点建设1个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治理。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并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到2025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应改尽改。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系连通和清淤疏浚。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建成特色田园乡村50个,美丽宜居村庄700个,确保全市所有规划发展村庄全部建成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实现串点连线成片。

第六节 统筹保护修复,全力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打造全域高颜值的生态大公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构筑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全域生态空间格局。统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性保护,践行高颜值的江苏生态大公园战略,以建设“江苏绿心、华东绿肺”为目标,统筹全域全要素,适度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湖泊、河流水系、生态绿地进行有机连接,大力维护生态安全、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构建“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点”的全域生态空间格局。

严格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围绕“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空间违法行为。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持续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资源统一动态监管体系,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自然保护地科学评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和保护成效科学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监控监测。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动态监管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违法违规情况,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分区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载体,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退田(圩)还湖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共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各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占用管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和恢复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推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骆马湖、洪泽湖等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科学恢复湖泊水面面积和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建设,重点推进洪泽湖、骆马湖环湖湖滨带以及入湖河口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功能。推进成子湖、古黄河、朱海水库等一批湿地公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坚持系统化思维,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统筹考虑城乡发展本底和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全面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保护网络边界,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禀赋,提高生态空间抗风险能力。“十四五”期间,在泗洪县、泗阳县和宿豫区全域推广建设生态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其他地区围绕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以及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安全缓冲区。

建设自然生态修举实验区。在泗洪县溧河洼及周边地区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立自然生态修复保护的负面清单,实施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畅流、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等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完善,恢复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探索创新生态保护制度机制,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以洪泽湖、骆马湖、古黄河、大运河、三台山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建立相关物种名录和数据库。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加强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水平。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种类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适时发布综合评估报告。到2025年,逐步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重点开展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栖息地、繁衍地、停歇地保护。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监测体系,实施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落实洪泽湖和骆马湖禁捕退捕,综合利用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推动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对现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名录,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编制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机制,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跟踪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完善应急预案,将有害外来入侵物种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公众防范外来入侵物种的意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

四、全力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

构建全域生态公园体系。以全域性、均衡性、功能化、景观化和特色化为原则,依托丰富的山水林田湖草资源,构建全域“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点”的生态大公园格局。贯彻“全域大公园”的理念,统筹布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多种类型公园,构建“区域公园-城镇公园-乡村公园”的全域公园体系,形成“山地自然化、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栖居诗意化”的生态格局,将城市建设嵌入大自然生态本底,建设无界公园城市。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域生态大公园格局。

丰富城市公园绿地体系。整合区域核心自然、人文景观要素,形成结构清晰、特色鲜明的“一带双核、一山四环、两经两脉、八心多点”中心城区城市公园体系结构。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五大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道路、水系林网建设,努力打造“有景必有林、有林必成景”的平原绿化特色。推进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四级公园体系,实施两河文化公园、黄河故道文化公园、湖滨公园、运河湾半岛公园、中运河风光带等综合公园建设,推进各类社区游园改造,利用街角路旁闲置地块建设口袋公园。改造通湖大道、洋河大道、西楚大道等城市交通干道,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带状公园。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改建公园40个,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m2,500米公园覆盖率不低于90%。

塑造美丽乡村田园风貌。统筹原野、村落、水系、道路等空间要素,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挖掘特色产业、资源禀赋、历史文脉,打造“村在园中建、房在绿中现、人在画中游”的景观风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挖掘粮食生产区、绿色果蔬区、沭阳花木谷、两湖渔业群等农业资源,打造一系列融合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美食品尝、观光娱乐、农事体验的农业公园。沿中心城区外围1-2km范围建设环城特色农业外环,形成诗画休闲旅游、运动主题游乐、荷韵文化创意、酒香健康养生、稻香农耕体验五大主题园区,构筑多彩缤纷的农林景观。“十四五”期间,每年实施2-3个“田水路林村”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

第七节 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全面推进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确保风险点、危险源在控可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风险物质的风险源为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以“两湖两河”、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清水通道等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安全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1个实施方案+N条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和实际案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修订编制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环境应急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推进信息发布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修编)全覆盖;到2025年,各地政府、部门、企业、园区、重点区域及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应编尽编、应修皆修、应备全备、应练常练。

夯实环境应急保障基础。加快推进市级环境应急综合队伍建设,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逐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引导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优化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分布,采取企业、园区、政府、社会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模式,健全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与监测装备配置,提升环境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从严管理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外化工企业,推动园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禁止限制类项目(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推动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销号。推动化工企业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加强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发展“5G+化工”“智能+化工”,推动化工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对各类化工固体废物进行存储、转移、处置。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高标准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力争升级为省级化工园区。加快园区内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实施典型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及废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建设园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风险应急系统。加强水体污染物拦截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推动园区周边水系建立闸门,提高水体污染物拦截、导流、调水、降污等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智慧监管平台,逐步建立集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园区智慧化运营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实现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可控。推进重点园区内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

三、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强化固废危废环境监管。推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建设运营,依法查处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持续推进“清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进一步落实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快递塑料包装等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推广可循环包装、绿色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涉重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国家、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印染、铅酸蓄电池等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沭阳经济开发区南区和泗洪县青阳镇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规范化建设。健全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五、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深入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分类分级管控,提升放射源贮存场所安全水平。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严防移动伽马探伤辐射安全风险。以工业射线探伤行业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评估试点工作为重点,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督促做好废旧放射源依法送贮或返回原生产厂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核与辐射公众沟通工作,加强涉辐射舆情监测和引导。

第八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为契机,强化激励约束政策供给,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进程,研究出台《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市级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制(修)订污染源环境管理、治理补偿等政策、规范。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推进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区)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追踪、督办、销号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回头看”,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国家政府政务诚信要求,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落实排污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动态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实施绿色领军企业计划。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措施。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强化环评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源头预防的效力。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探索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并逐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深化泗洪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促进生态产业化,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包括资金补偿、产业合作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探索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健全生态环境经济体系

优化生态保护财税政策。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订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协作共治及数据共享。

优化生态环境价格机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有效抑制不合理资源环境消费,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气价、电价政策,实现要素资源合理配、优质配、高效配,有效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鼓励推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激活环境治理市场动力。开发环保管家服务平台,规范环保第三方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扶持专业化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研究争取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十四五”期间,建成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体系。

第九节 筑牢环保基础,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高质量服务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织密大气监测网络,构建光化学及空气降尘监测网络,开展畜禽养殖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试点建设,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体系。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实现主要河流断面和市、县行政区域交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国省考断面和水源地周边适当增设预警点位及溯源点位,选取重点水产养殖区及畜禽养殖区开展水质微型站试点建设。加密噪声自动监测站网,实现县(区)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实施核与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监控,推进γ瞬时在线连续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立体化生态质量监测。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智能解译,提升生态保护区域遥感监测能力。在洪泽湖和骆马湖等重要水体开展重点水生物种监测。配合省级开展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地面观测站点建设,提升重点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能力。完善外来物种监测、检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统筹完善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完善集末端监控、用电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为一体的污染源全过程监控体系,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全覆盖。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定位监控及固废危废视频监控能力建设。推动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推进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扩大车载远程监控终端的安装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储油单位、运油车船、售油站点的油气回收“全链条”式在线监控网络。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特征污染指标监测,支撑土-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建立。健全面源自动监控体系,建立扬尘和餐饮油烟监控系统,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监测监控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实验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加大实验室硬件设施投入,逐步配齐各要素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污染源监控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执法监测标准化。推进应急监测标准化,协同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标准化,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构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

加强监测监控信息化能力建设。按照省级“1个主数据资源中心+13个数据资源分中心”架构,依托现有的生态环境感知监测监控网络和各类信息平台,纵向覆盖市-县-乡镇(园区)三级生态环境机构,横向融合市大数据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互联互通。以“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实现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信息的集中展示与预警。建设全市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全面提升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部门联动会商等综合能力。

二、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能,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统筹建设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泥处置设施规模320吨/日。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对标准较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限期改造,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原则上2025年底前应配套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逐步推进“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完善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能力5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新增园林垃圾处理能力50吨/日。加强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运行监管,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

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积极推进宿迁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规划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静脉产业园5万吨/年表面污泥处理、2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等设施建设。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绿岛”建设,“十四五”期间鼓励每个县建成1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项目。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95%,工业污泥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0万吨/年。

三、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行“水平衡”“废平衡”核算。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开展以政府公共采购、人员聘用等方式委托具备环保专业素质第三方机构辅助执法。强化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分片区设置执法分支机构,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

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备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运行,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全天候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精准惩戒能力。加快推广“环保脸谱”码应用。配合省级完善“1+13”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模式,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水平。

四、提升生态环境高质量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质量挂钩要求。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和集成改革,在园区形成高效的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实“一企一策”。实行生态环境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建设、集中管理、整体运维,构建“一站式”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办事平台,提供有效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务。

第十节 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享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宿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拓展和提升生态文明教育与服务功能。加强企业生态文明教育,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加大企业环境管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加快生态文化建设。以“两湖两河”生态廊道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充分挖掘运河文化、湿地文化、楚汉文化、酒文化等文化特色,积极开发生态文化产品,打造特色生态文化活动品牌。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生态文化产品的创作宣传力度,选择一批街道、学校、社区、地铁或休闲街区等场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群众获得感强并具辐射性的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工程。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不断放大泗阳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以及泗洪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典型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泗洪县、宿豫区力争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发展路径,实施美丽宿迁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列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联合主流媒体借助“两微一网”、“学习强国”宿迁学习平台专题栏目等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打造宿迁融合宣传主平台。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鼓励各地运用“红黑榜”“时尚户”“示范户”等机制,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贯彻执行《宿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全面实施环境噪声达标计划,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开展行业环保社会承诺。加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风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加强环保举报反馈机制建设,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举报保护。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畅通沟通渠道。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期间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谋划175项重点工程。

其中,绿色低碳发展工程12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14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9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程18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4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25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33项,共计投资额390.21亿元。具体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规划落地。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加大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第三节 细化考核评估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

第四节 强化工程管理

建设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库,围绕规划任务部署,按年度组织各地梳理申报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入库,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项目库进退调整机制,对已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提高项目储备的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健全第三方项目评估机制。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和政协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工作推进。充分发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震慑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第六节 推进铁军建设

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军人才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加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激励,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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