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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9 11:01:43   浏览次数:169

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济南 

第四节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逐步优化源头减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协同处置、综合利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域经验做法。支持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村庄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优先治理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和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人口集聚区等地区。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逐步推进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到2025年,6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序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手段,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到2023年,全市基本消除现有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探索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和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域。对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以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鼓励支持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对沿河湖岸堤周边及支流沟渠等堆存的畜禽粪污开展清理工作。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第八章加强修复与监管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第一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统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名泉保护规划、山体公园绿线、河湖岸线保护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应划尽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加快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合法矿权有序退出。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监管办法和监管指标体系。基于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移交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济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清单。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绿化、城乡水务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做好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评估工作。加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生态底线,修复生态空间,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持续开展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黄河下游生态“绿廊”“绿网”“绿芯”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工程,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煤炭、铁矿等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对破损山体进行矿山生态修复,采用土地整理、排水沟开挖、道路整修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生态治理、复垦治理和产业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治理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梯田、蓄水池、谷坊、栽植水保林、经果林等,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重点开展长清区北黄崖、平阴县狮耳山、章丘南涧溪、莱芜区张家沟、钢城区辛庄街道砟峪、南部山区西营街道叶家坡等小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科学规划布局一批综合公园、山体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通过建绿透绿、破硬植绿、见缝插绿等,拓展绿色空间,高标准开展绿道建设,逐步构建完整连贯的城市绿地系统,到202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7%,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加强城市“山泉湖河城”等自然要素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等治理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的连通性和流动性。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安全。编制济南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加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建设济南段黄河流域水生生物监测实验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物种群数量。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物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重点加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

第四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加强生态干扰高风险的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加快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将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强化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质量监测评价和生态状况调查评价结果作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黄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市县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黄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省级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调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快推进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对我市难以稳定运行的处置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或淘汰后新建。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区县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链条信息化建设,优化调整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政策,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鼓励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等方式,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三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全市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推行线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实现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全周期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全市辐射设施类别、数量、规模发展情况,配齐配强监测机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确保满足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要求。创新辐射监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监测岗位对口专业全覆盖,全面提高监测队伍技术水平。加强全市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强化监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对高风险移动源、废旧放射源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实现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操作流程。做好人员设备调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持续提升全市应对辐射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第五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并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氮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党始终纵览全局、协调各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议事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合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政策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探索将管网运营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工业用水超定额水价,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完善财税制度。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激励补贴机制,支持开展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落实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县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的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对重点区域、流域、湖泊的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专用船只。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探索在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逐步提升环保网格员巡查巡检能力,推行精细化、智慧化监管方式。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土壤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大力推动我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优化布局监测点位,结合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开展CO2、CH4等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推进天空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提高区县监测能力,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完善监测人员队伍,因地制宜统筹设置或共建跨县监测监控机构和辐射、遥感等专业监测机构,充分发挥现有监测力量优势,不断提高监测队伍数量和质量。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下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依托数字泉城、数字济南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与开放,推进数据资源流通。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网络安全风险动态感知,提升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智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建成国家(济南)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建设水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和“智慧生态黄河”示范工程。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

第十一章开展全民行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推动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创作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政策创新。

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支持美丽济南建设地方实践,鼓励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建设。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

第二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评选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第三节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绿色生产生活

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防范环境风险。编制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贯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

第四节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益慈善基金会更多参与生态环保公益发展。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互动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评估考核。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重点投向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的参与,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

第三节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第四节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测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全市环保系统档案管理数字化工程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五节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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