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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亿!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招标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29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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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特许经营 长春

垃圾发电网讯:日前,长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97985.45万元。项目新建2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1台40兆瓦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详情如下: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

2.2项目编号:2640-2141CCZSZCC1

2.3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村。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1台40兆瓦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97985.4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通过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获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投资建设形成资产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利。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或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2.7资金来源及构成:中标社会资本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全部投资金额。具体是: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即人民币19597.09万元。若项目公司原因造成最终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项目公司股东应确保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除项目资本金之外,本项目投资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筹集,融资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即人民币78388.3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或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绩,且投标人为该项目的绝对控股股东。[投标人应提供签署的PPP或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协议,合同至少应包括首页、盖章签字页及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焚烧炉型的描述页,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焚烧炉型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控股公司的业绩作为投标人的业绩时,应提供股权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股权证明材料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股权结构页面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报证明;投标人绝对控股是指投标人在该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提供的上述业绩可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http://ljgk.envsc.cn/)公开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德惠建设服务中心三楼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德惠市松柏路与振兴街交会处南行100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9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三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431-8596077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南湖假日23楼2303室

联系人:孙楠

联系电话:0431-81868016

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81188803

8.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3.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1188803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