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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3 11:02:16   浏览次数:219

生态保护 生态系统保护 生态碳汇 

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

(一)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基层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测报点和林草基层工作站、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为主体,以市场化购买服务、生态护林员为补充的基层监测组织模式。优化遥感监测、大数据精细化管理和预报服务,建设反应灵敏、信息真实的国家、省、市、县各级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加快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和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草原本底数据和植保调查数据管理,形成支撑草原生物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

(二)检疫御灾能力建设

加强检疫执法和检查检验队伍建设,提高省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诊断能力,构建检疫检查站网络,完善检疫检测、检疫封锁、检疫监管与追溯、除害处理等基础设备设施,建立集疫情鉴定、检疫执法、行政管理与审批服务为一体的检疫御灾体系。

(三)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强化应急防治指挥调度。加强基层药剂药械库、标本馆建设,更新和配备现代化防治设备,加强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防控演练和技术培训,提升应急处置和防治减灾能力。开展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加快草原和湿地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和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处置能力建设

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长期例行监测。提升国家级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水平,加强跨境、跨区域信息汇总与预警分析。加强区域性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鉴定能力建设,提升新发突发入侵物种快速鉴定能力。针对豚草、水葫芦、水花生、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危害区和集中暴发区,配套建设外来入侵物种天敌繁育基地、综合防控示范工程、区域性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提升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一)完善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新建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主库、分库及一批原地、异地保存库,逐步建立起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林草种质

资源保存体系。开展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实时汇集、处理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利用、监测预警等信息,补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空缺,进一步提升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满足我国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的战略需求。

(二)提升林草良种生产供应能力

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新建一批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重点草种原种基地和草种生产基地,健全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草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满足我国大规模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对林草良种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林草良种供应结构更加合理,良种产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林木良种使用率和草种供应自给率显著提升。

四、森林草原基层能力建设

(一)林草基层站点能力提升

充分发挥基层林业(草原)工作站、科技推广站在基层生态保护、资源管护中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基层林业(草原)工作站、科技推广站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选择典型性、代表性站点实施基层林业(草原)工作站、科技推广站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及必要设施设备配备,提高标准化水平。稳定机构队伍,壮大队伍数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护林(草)员日常管理,加强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和制度。

(二)林草管护用房建设示范项目

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和全国重点国有林场,开展林草管护用房建设示范项目。引导各地优化管护站点布局,改善管护用房条件,提高配套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水平。

第六章 逐步提升生态气象保障能力

聚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任务,依托既有平台,提升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的影响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提高生态保护和修复气象评估、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和气候资源保护利用能力,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沙尘暴预警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高生态修复型作业能力。加强生态气象基础支撑能力,提升生态气象数据处理和应用水平。

一、生态气象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一)生态气象监测能力

在“三区四带”和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以及气候关键区,结合已有气象站点,布设生态气象需求迫切、技术成熟的观测装备,开展大气、地-气通量(能量、水、碳、动量、臭氧)监测和物候期等观测,为数值模式和气候模式提供支撑。加强冰冻圈综合观测,实现积雪面积与深度、冰川面积与物质平衡量、多年冻土区活动层厚度等要素自动化连续观测,发展卫星、无人机、地面等遥感协同监测能力,构建多圈层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气象综合观测体系,提升生态气象观测数据应用水平。建设和发展与生态气象监测相适应的计量保障能力,提高遥感类、大气成分类观测装备计量能力。建立健全生态气象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二)生态气象评估能力

评估气象条件对“三区四带”和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的影响程度,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冰川、冻土、水资源等的影响评估。在黄河重点生态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水资源调配、水土流失、矿区生态修复的影响评估。在长江重点生态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湖泊、湿地保护修复的影响评估。在东北森林带和秦岭地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森林固碳释氧、森林资源、湿地保护修复的影响评估。在北方防沙带,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荒漠化治理、京津冀水源涵养、三北防护林的影响评估。在南方丘陵山地带,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森林质量提升的影响评估。在海岸带,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影响评估。在自然保护地,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动植物生境的影响评估。

二、生态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一)生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面向生态系统灾害防范,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生态影响预警能力建设。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沙尘暴预警等关键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开发高温干旱、低温冰冻、暴雨洪涝、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安全影响的预报预警服务,制定生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一张图”,提升生态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业务协同。针对东北、华北、西南、华南等重点林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链条气象预报预警。研发沙尘暴起沙-传输-沉降预报模型,针对我国天气系统上游地区、北方地区,重点加强沙尘暴天气预报预警及溯源能力,研究沙尘与不同生态系统相互作用机理。提升有害生物扩散、成灾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开发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和滇池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海洋浒苔、赤潮等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

强化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生态系统和关键气象因子的气候预测能力,研判气候变化趋势。加强气候变化尤其是极端条件下对我国生态系统影响机理研究,开展未来气候变化情景下生态系统功能影响和生态安全面临风险预估与评估。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高山区冰冻圈生态要素影响评估。在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加强气候变化对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地下水超采影响评估。在东北森林带、海岸带,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森林、草原、湿地及海洋等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在自然保护地,加强极端气候条件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

三、生态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一)生态质量监管气象服务能力

开发生态质量变化气象贡献率评价模型,为各级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围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在国省两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定量区分人为和气象因素影响,为红线区生态环境准入、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等提供气象支撑。

(二)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能力

加强气候承载力评价服务。面向“三区四带”和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承载力演变趋势研究,提升精细化定量服务水平。加强气候可行性评估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评估指标体系。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开展气候资源滚动评估和预报预警,建立精细化风能太阳能资源图谱。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碳收支影响研究,加强碳中和评估服务能力。

(三)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

提升常态化精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针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需求,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制定作业计划。服务生态修复和森林草原灭火等应急救灾需要,重点提升“三区四带”等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等提供气象保障服务。依托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冬季增雪补冰、夏季暖云增雨和突发应急服务等研究试验,重点突破催化方式等关键技术,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第七章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通过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强化重大工程和重要生态系统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种质资源保护、基层管护站点等森林草原保护工程,进一步完善生态气象保障能力,将更为有效地实现对重要保护对象、重要生态系统、重大生态工程的全方位监管,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有力理论指导、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是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其他 8 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成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和稳定性、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的重点区域,与老少边穷地区高度重合,有关投资有助于促进山区、林区、牧区及周边群众就业和稳定增收。同时,随着有关地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逐步提高,将为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良好基础,有助于促进盘活相关自然生态资源,对推动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生物质能源、生态康养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间接经济效益较大。

第八章 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估,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本规划与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项规划目标一致、协同推进。要根据有关项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明确规划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责任主体,聚焦规划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规划推进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有关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拓宽投资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按照有关事项的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中央资金视国家财力情况在年度中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并与有关专项设置、投资标准、补助政策调整情况做好衔接。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的合力,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集中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多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投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领域。积极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相关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资金渠道多元化。

三、完善监督评估

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和评估体系,抓好重要任务、重点项目的细化分解,督促有关地区加强项目储备,落实项目投资和开工条件,并加强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和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防止和制止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行为。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成效作为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生态文明建设或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扎实推动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

四、注重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国情宣传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将国家重点实验室、野外生态定位站、科研示范基地、基层林业(草原)工作站、基层管护站点等作为重要阵地,以各种节日、活动为重要载体,向公众普及生态知识,定期向公众开放多层次、多结构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成效。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应急处置、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科普教育,提高公众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爱护相关设施设备的自觉意识。提高重大工程建设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生态、护生态的良好风气。

 
关键词: 生态 生态保护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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