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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22 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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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项目 邵武

垃圾发电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12月2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P-000921180152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邵武市城市管理局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118015206),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飞灰填埋场设计库容4.2万方,设计使用年限只有十年,请明确填埋场是否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填埋飞灰使用,以及十年后飞灰的处置场地如何解决?

回复:本项目飞灰采用“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运至厂址西侧的固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飞灰螯合物运输及填埋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十年后飞灰的处置场地问题,届时将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确定,若涉及调价的,则按照本项目《PPP项目合同》中的“13.2垃圾处理价格和调整原则”执行。

二、是否可以提供项目CAD红线图、地形图,并明确退让红线及边坡放坡要求。

回复:CAD红线图、地形图详见本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退让红线由投标人结合项目可研报告,当地有关规划要求自行调研确定。边坡放坡要求暂由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可研报告、CAD红线图、地形图、自行调研后编制投标文件,届时实施阶段根据详细地勘和设计情况确定。

三、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说明“服务区域:邵武市及光泽县。”请明确项目服务范围是否包含光泽县生活垃圾处置?若有请提供光泽县或南平市政府相关书面材料。

回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为准,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服务范围为邵武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经邵武市人民政府或招标人同意接收的其他地区生活垃圾。

对于光泽县生活垃圾处置是否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在届时实施阶段以邵武市人民政府或招标人确认为准。

四、本项目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如果仅处置邵武市的生活垃圾,据了解邵武市近几年垃圾收集量约230-250吨/日,扣除20%的渗滤液后进入焚烧炉的量约185-200吨/日,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负荷率低于50%,无法达到该项目垃圾焚烧规模设计标准,无法满足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的设计要求,建议降低建设规模。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执行。

可研中“垃圾处理费为139.0元/吨,项目收益率6.02%”,在招标文件中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114.39元/吨作为最高限价。控制价与可研提供测算价格差距大,无法保证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和回报率。建议重新测算调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控制价执行。本项目控制价由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价格测算单位复核确定,控制价中已考虑了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和回报率。

可研是2021年初编制的,在财务测算中按照国补0.65元/kWh,根据2021年8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最新文件(发改能源〔2021〕1190号文《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本项目属于竞争配置项目,无法取得上网电价补贴。建议重新测算垃圾处理费服务价格。

回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控制价执行。本项目已纳入《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而且邵武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符合申报补贴项目条件。

七、本项目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在2021年4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对氮氧化物排放指标从300mg/m2提高到150mg/m2,该标准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建议招标文件提出按新标准执行,同时相应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控制价执行。对于烟气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提高问题,届时按照本项目《PPP项目合同》中的“13.2垃圾处理价格和调整原则”执行。

八、选择不同品牌的设备对项目投资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影响很大,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达标稳定运行和竞争的公允性,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的重要参数及其品牌范围。

回复:本项目设备采购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依法自行选择设备供应商,并将关键设备采购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和资格要求等内容)报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备案。对于项目公司所采购的设备必须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需求。设备价格按照采购的中标价计入审定结算价,或者由监理、项目公司、跟踪审计单位与审计部门采用共同询价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

九、本项目发电是重要工程内容,为确保施工质量,建议在施工资质条件中增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执行。

十、本项目招标属于投资、建设两标并一标,为体现项目施工方建设能力,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30分中,对施工方的考核仅3分占10%,建议在商务评分中增加对施工方的考核比例,增加至30%以上。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十一、本项目招标技术部分评分全部是提供技术方案即可得分,不提供不得分,不能体现评标专家的专业性,也无法体现各企业技术能力的优劣,不合理。建议增加技术部分评分进行分档,体现专家评委的专业性意见。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十二、本项目招标报价部分垃圾处理服务费最低可报0元/吨,与该项目第一次招标下限111.2元/吨差异大,容易造成恶意低价竞争情况,并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4.3条款“(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相矛盾,垃圾处理服务费投标下限0元/吨明显低于企业成本。建议参照可研合理设置报价范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十三、本项目商务评分中对于业绩要求,同一项目分多期建设的仅认定为1个业绩。同一项目分多期建设的,有些时间跨度长,发改委分别各自立项,工艺技术方案也不同,仅认定为1个业绩不合理。建议按照发改委立项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分别予以认定业绩。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本答疑纪要(一)若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可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领取本答疑纪要(一)的文本文件。

附件一:CAD红线图、勘界图材料。

招标人:邵武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武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邵武市八一北路223号

联系方式:邱先生/0599-6228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1-28059637、0591-28059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591-2805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