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22 09:00:49
热度: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大气网讯: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

大气网讯: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录

第一章 准确把握新形势,开启美丽湖北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第三节 美丽湖北建设面临新机遇

第二章 保持战略定力,绘就生态强省新蓝图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第一节 突出长江水污染治理

第二节 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三节 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

第四章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

第一节 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第二节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第四节 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第五章 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第二节 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第三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第六章 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 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

第四节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第五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第七章 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强化水环境治理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利用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八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第九章 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节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二节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

第三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第四节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第十一章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第一节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第二节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第三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第四节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第十二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第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节 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第四节 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第五节 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第十四章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高效实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分工

第二节 强化规划衔接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第四节 强化信息公开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新形势,开启美丽湖北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为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决扛起长江保护与修复的政治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新进展。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整体推进长江大保护,实施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等,累计完成217家“三磷”企业环境问题排查、115家问题企业整改。完成405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在全国率先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航测任务,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3131个问题整改落实。大力实施“留白”“增绿”,修复岸线生态,取缔长江干线非法码头1787个,腾退岸线149.8公里,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856万平方米,长江两岸造林绿化75.4万亩。

生态省建设达到新高度。《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逐年上升。积极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创建了1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620个省级生态乡镇、5317个省级生态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完成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划定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鄂州市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经验做法获得中央肯定。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就。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3个国考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较2015年同期增加17.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40.3%。开展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91.2%,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丹江口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城市建成区214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销号,累计完成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汈汊湖退垸(田、渔)还湖244.97平方公里。圆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8.41%,农药施用量、化肥施用量连续7年实现负增长。

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境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初见成效,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落户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56亿吨,成交额83.51亿元,稳居全国前列。多层次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拓展,试点地区总体碳强度下降快于全省。积极推进武汉市和十堰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武汉市荣获“C40城市气候领袖群第三届城市奖”,在全国率先发布《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

治污减排见到新成效。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项目8274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134个,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累计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3.8%、13.6%、27.3%、24.0%,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累计完成131家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828家,新增处理能力114万吨/日,新建主支管网10260公里,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155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97万吨/日。新建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724个、移动接收设施159艘(辆),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衔接。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发布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污染源普查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普查办充分肯定。

生态环保改革实现新跨越。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制修订了大气、土壤、汉江、清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15部,基本形成较完备的、具有湖北特色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5个驻地方监察专员办和15个省驻地方监测中心完成组建并运行,全省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四位一体”推进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警示片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统筹安排约20.8亿元用于流域和环境空气生态补偿,80个县(市、区)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累计3504家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交易总额4.7亿元,分别是“十三五”以前的17.1倍、7.8倍。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总体框架基本建立,成功磋商赔偿的案例逾百件。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建成涵盖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生态、噪声等要素,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形成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站点为主,各项功能性、专项监测站点为补充,雷达、遥感、走航等新技术广泛运用的多元化大气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地表水国控考核主要指标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自动监测。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006个,实现全省县级行政区及各类土壤类型全覆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覆盖167个村庄。武汉市、咸宁市、黄石市、十堰市等10个沿江城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深入推进。扎实开展环保铁军建设,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全省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执法监管方式不断优化,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达13.3亿元,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新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完成1190家涉危涉重化工企业、157家重点尾矿库和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推进全省环境风险源调查,构建全省环境风险“一张图”。跨省界和流域上下游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联动等机制逐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与处置“两个100%”,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180吨/天提高到667.4吨/天,实现医疗废物“零库存”、环境安全“零事故”、工作人员“零感染”。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巩固提高,连续十年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

服务绿色发展呈现新气象。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了1076个环境管控单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评审批“四个一批”服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法定总时限消减60%。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全面实施环评审批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两个正面清单。累计对8939个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和简化审批,1594家企业(项目)进入省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省27家企业荣获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从外部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内部看,受疫情影响带来的经济下行必然会影响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现绿色复苏面临较大困难,结构性、质量性、制度性等深层次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省产业结构偏“重”,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降反升”,由2015年的26.8%提高到2020年的29.2%。能源结构偏“煤”,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长期在80%以上,水电开发已超过92%,风电、光伏资源条件不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交通运输结构偏“公”,2019年公路货运量占比约76.3%,较2015年增加了约2.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3.4个百分点,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实现碳达峰政策框架和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碳达峰面临较大压力。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艰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稳定、促改善压力较大,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部分城市与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差距较大。长江“三磷”问题仍未完全解决。部分河流生态基流难以保障,江湖阻隔、水生态系统失衡、生物多样性衰退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汉江中下游水华事件时有发生。湖泊水质优良比例较低。部分城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艰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还处于探索阶段。农业源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贡献率较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优良生态产品供给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和向往还有很大差距。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面临较大压力。环境污染事件偶有发生,化工园区存在环境风险,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后遗留地块生态修复任务重,长江危化品运输事故隐患和船舶溢油风险较大,生态环境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区域布点不优、相关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应急物资储备有待加强。核技术应用领域日趋多元化,电磁辐射环境日趋复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难度不断增加。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现代化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单一等问题突出。经济和法治的手段运用不足,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金融等市场化机制还需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完全形成,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数字环境治理手段的运用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突出短板。

第三节 美丽湖北建设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多重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政治保障。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写入党章,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五大发展理念中,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更加凸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双碳”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根本路径。习近平主席向世界做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新时期。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达峰和碳中和将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发展方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多项国家战略和政策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湖北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党中央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湖北疫后重振,增强了湖北做好疫后重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湖北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长江保护法印发实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落户湖北,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

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奋斗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有利于形成更大合力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湖北在新发展阶段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目标定位,为新时期加快实现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

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强大动力。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愈来愈强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愈来愈高涨,有利于构建全民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形成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强大动力。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我省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全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开启美丽湖北建设新征程。

第二章 保持战略定力,绘就生态强省新蓝图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面向美丽湖北建设远景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积极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助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和碳排放达峰的重要途径,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广泛的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促进各类资源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为根本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努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近期与远期,强化前瞻性思考与全局性谋划,为实现2035年建成美丽湖北的远景目标补短板、固基础、强弱项。统筹要素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统筹局部与整体,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准识别生态环境问题,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充分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技术、科技成果,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措施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用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全民参与。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治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建成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水清岸绿、宜居宜人的美丽湖北。

“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基本消除国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为2035年建成美丽湖北打下坚实基础。

构建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共五个方面、23项具体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8项。

第三章 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大力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系统推进长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绘就绿满长江、水润荆楚的锦绣画卷,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第一节 突出长江水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湖北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体系实施。加强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等重点城市江段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典型流域保护与治理。推进府澴河、天门河、通顺河、滠水、举水、倒水、斧头湖等流域跨市联防联控联治,持续推进四湖总干渠、竹皮河、神定河、泗河流域综合治理,严防劣Ⅴ类水质反弹。专栏1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方向汉江流域:构建“一干九支、一库两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一干”--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进临江面源污染防治,深化企业污水处理,加快受损岸线修复,开展干流富营养化及水华成因与防控研究。“九支”--加快浰河、竹皮河、天门河等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强南河、蛮河、汉北河流域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优化南河、蛮河流域畜禽养殖布局;加快清河、唐白河流域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清河、竹皮河流域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治理;推进实施蛮河、东荆河、通顺河水资源优化调度。“一库”--强化丹江口水库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分区管理,强化库区及支流总氮控制。“两湖”--推进汈汊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沉湖湿地保护与富营养化控制。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管。推进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加大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强化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长江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二节 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

稳步提升长江岸线生态功能。持续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推进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以三峡库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长江、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加大长江中华鲟、大鲵、江豚、“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研究,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救护。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第三节 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

加强长江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完善长江流域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提升区域共治能力。深化与湖南省、江西省等省份合作交流。积极推进洞庭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水污染治理,共建幕阜山生态绿心,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打造共抓长江大保护典范。深入推进省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协作。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健全长江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长江流域化学品运输、船舶油污等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预警应急体系。强化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信息共享,推动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长江污染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汉江中下游水华风险防控、处理关键技术以及应急机制研究,建立水华监测预警平台。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