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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信厅印发工业节水相关文件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15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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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信厅印发工业节水相关文件工业节水 水资源利用效率 云南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12月13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工业节水相关文件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

工业节水 水资源利用效率 云南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12月13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工业节水相关文件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动工业节水提升企业节水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工业企业节约用水能力提升建设指南(第一版)》。全文如下: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落实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做好“十四五”工业节水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动工业节水提升企业节水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工业企业节约用水能力提升建设指南(第一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云南省推动工业节水提升企业节水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提升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全面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深化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编制《云南省工业企业节约用水能力提升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见附件),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指导全省工业企业和工业产业园区推动落实工业节水工作。

(一)到2025年,全省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完成率达100%;对标《节水型企业》的行业评价标准,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二)到2025年,在年用水量15万方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完成率达到80%。对于已发布《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的行业企业(目前,已发布行业有乙烯、氧化铝、炼焦、船舶、火力发电、石油炼制、钢铁、造纸、味精、电解铝、啤酒、氮肥、氯碱、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铁矿采选、多晶硅等17个行业),积极对标,努力创建节水型企业。

(三)其他工业企业及工业产业园区参考《建设指南》要求完成节水能力提升建设。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累计完成500户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水利、住建、统计部门对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排查,列出本地区《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对照《建设指南》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工作。企业完成《建设指南》各项要求后,向当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评价确认。当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确认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属于已发布《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的行业企业,积极对标,努力创建节水型企业。按照《关于转发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工信〔2012〕928号)要求,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云南省节水型企业创建评定。

(二)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水利、住建、统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上年度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含15万立方米)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重点用水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对照《建设指南》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工作。企业完成《建设指南》各项要求后,向当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评价确认。当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确认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属于已发布《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的行业企业,可以按照《关于转发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工信〔2012〕928号)要求创建云南省节水型企业。

(三)工业产业园区

对园区内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及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立名单,加强指导,督促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参考《建设指南》中关于工业产业园区节水篇章的内容,结合各园区实际情况制定计划,逐步提升产业园区节水能力。

(四)其他企业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金沙江流域等重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重点督促流域内工业企业积极对照《建设指南》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单》和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用水企业名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2年2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各县(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2022年3月底前按照名单制定“十四五”完成节水能力提升建设的计划,并将《建设指南》要求通知到列入名单的企业。

(三)列入名单的企业按照《建设指南》开展相关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定期组织节水能力提升建设的相关培训,企业经州市工信部门推荐可以派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企业完成《建设指南》各项要求后书面报当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认,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每年11月底前,各州(市)将完成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中的经验总结,对好的做法及表现突出的企业作示范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做好工业节水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确认审核等,统筹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各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要充分发挥作用,为工业节水工作提供支撑。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实施政府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为工业节水企业、产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对节水效果显著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要积极跟踪储备。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列入名单的企业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和节水型企业的培育创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