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整改任务)
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整改任务)能耗双控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湛江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整改任务整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详情如下:
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整改任务)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能源结构不合理,2017年非化石能源仅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1%,远低于全省21%的平均水平。“十三五”期间,随着钢铁、造纸等重大工业项目相继投产,能源消费急剧上升,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1506.12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16.2%,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8.77%,上升比例居全省首位,未能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煤炭消费总量也大幅攀升,2017年燃煤消耗847.1万吨,同比上升19%,远高于全省6.43%的平均水平。(省级督察)
(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20万千瓦,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20万千瓦)投运。
2.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完成省下达年度能耗“双控”指标任务。
3.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2019年7月底前,将省下达“双控”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并按年度对各县(市、区)、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五)整改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发展。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项目、逐步推进存量陆上风电,稳妥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加快雷州龙门风电场项目(一、二期)、下桥风电场(一、二期)等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开工建设新寮海上风电场项目和徐闻海上风电项目。
3.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落实好中海油沿海供气管道从海南儋州到雷州乌石港接入广东天然气主干管网工作。
4.加强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推动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省下达“双控”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并按年度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重点高耗能项目的事中事后节能监督管理,鼓励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推广节能产品等方式压减综合能源消费量。做好公共机关节能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至2020年底,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装机规模达到118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8.9万千瓦,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已投运。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广东省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发改能源函〔2021〕1931号)文件,我市在“十三五”期间能耗“双控”目标为基本完成等级,完成省在“十三五”期间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
3、我市根据省每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省下达我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优化产业结构。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发展,严格准入,目前先进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比近三年维持在36.7%、37.5%、35.8%;高技术制造业占比呈逐年上升态势,近三年占比分别为0.9%、1.1%、1.4%,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项目、逐步推进存量陆上风电,稳妥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年增高。
3、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现已建成湛江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一期工程,正在推进琼粤天然气管线项目建设。
4、加强能耗“双控”指标管理。①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的函》(湛发改能函〔2021〕196号)对全市53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考核。②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省2020年下达我市能源消费新增量50万吨标煤与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0%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开展2019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③省下达我市“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91万吨标煤。2020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1780.25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11.36%(经测算,如需完成省下达16%的目标,我市需扣减837万吨标煤才能完成目标任务),省在“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我市可再生能源新增量和“十三五”期间投产的重大项目能耗842.1万吨标煤实行单列和扣减,我市完成省下达“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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