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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08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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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防治 空气质量 南宁大气网讯:日前,南宁发布《南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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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网讯:日前,南宁发布《南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南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秋冬季污染天气高发期,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广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桂环发〔202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一)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1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达到31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二)2022年1—3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明显低于2021年同期,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屯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层层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网格员,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卫星遥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压减比例、铁塔在线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处理率两项指标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书的考评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卫星遥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压减任务、铁塔在线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处理率、秸秆禁烧政策农户宣传覆盖率等秸秆禁烧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管委会)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书的考评细则(或纳入与乡镇、街道办签订的其他责任书),考评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区内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于2021年10月底前出台针对卫星遥感监测、铁塔在线视频监控火点扣减工作经费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本年度秸秆禁烧网格员工作补贴,并将秸秆禁烧网格员补贴、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持续开展市级秸秆禁烧巡查,成立县(市、区)级、乡镇级秸秆禁烧巡查督查组,定期开展巡查督查,乡镇一级强化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执法,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开展秸秆有序烧除活动,严控单处秸秆焚烧点过火面积不超10平方米,攻坚期间卫星遥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少80%。落实专人实时监督秸秆视频监控系统火点处理情况,定期通报火点及处理情况,攻坚期间铁塔在线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扩大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范围,2021年底前完成24个视频监控点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10月20日前制定和实施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照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指出我市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全市不同农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发展现状,制订秋冬季及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构建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优化秸秆利用主体、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布局。在粮食和甘蔗主产区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秸秆收储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完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到2021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其中离田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甘蔗叶梢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糖料蔗高效机收基地建设,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机械化收割、甘蔗叶梢粉碎还田、打包收集等相关工作,力争甘蔗叶梢年度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制定和实施全市榨季甘蔗叶梢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方案。横州市、宾阳县、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甘蔗种植面积大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榨季甘蔗叶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方案,确保甘蔗叶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

以制药、农药、涂料制造、胶粘剂制造、工业涂装、人造板、家具、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开展排查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VOCs排放企业摸底排查和建档造册。试点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控设施,通过用电量监控,有针对性实施溯源管控。2022年上半年对VOCs排放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抽测,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其中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要在2021年底前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开展VOCs综合治理,高新区管委会重点关注包装印刷和塑料制品行业,经开区管委会重点关注工业涂装、人造板和塑料制品行业,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重点关注工业涂装、家具、人造板、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农药、塑料制品等行业,横州市、宾阳县、隆安县、西乡塘区、武鸣区重点关注人造板行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引导水泥行业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熟料窑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燃煤锅炉改造后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强化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重点关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工业窑炉深度治理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梳理工业炉窑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进行摸排。对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深入开展砖瓦行业治理工作,依法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治理监管

1.加强在用车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充分利用自治区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依法高效处罚。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针对货运场站、码头、物流园区、客运站等大宗物料生产运输场所车辆停放地,完成一次入户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1100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管控,进一步开展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以工地、港口码头为重点,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测,对使用不达标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监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船舶管理,加快船舶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加快码头岸电设施设备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2021年年底前,沿海和内河岸电建设满足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的要求。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要提高廊桥岸电使用率,飞机在机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机场岸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宁海事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油气回收治理。2021年10月底前开展一轮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强化对项目参建单位的信用考评工作,将日常管理不到位、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市“大行动”考评案件、各级转办督办问题一律纳入信用考核,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市区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定期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对排名倒数的十差路段属地城区进行通报,由市市政园林局督促属地进行整改,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道路绿地黄土裸露、绿化带过高土、植物积尘进行治理。加强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生产企业进出口、生产作业区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混凝土搅拌车清洁及防滴(撒)漏管控力度。督促建筑垃圾消纳场、采石场、各类堆场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扬尘污染大整治,每月至少开展2次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泥头车联合执法专项夜查行动,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定期对重点道路进行积尘走航,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大行动”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餐饮行业减排专项治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早餐、夜市、米粉店等摊点。2021年年底前,建立敏感区域餐饮企业问题清单,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基本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格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根据实际科学调整扩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禁放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春节期间,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力争不发生污染天气。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强化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预警期间及时分析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诊断污染成因、跟踪减排措施、预判污染来源,确保响应措施精准有效。强化区域、部门联防联控。实施“一站一策”,对国控站点周边区域实施精细化管控和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强巡查督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压实压细应急响应管控责任。强化舆论监督,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PM2.5和VOCs来源解析,精准为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污染程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行动”办、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工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气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本辖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树立底线思维,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环保委办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排名,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滞后、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强化工作调度

市生态环保委办每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主要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加快企业厂界VOCs排放在线监测,实现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一体化在线监测。进一步扩大秸秆禁烧在线视频监控范围,在线视频监控点位数同比增加。开展重点物流园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1年新建2个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点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