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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03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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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境保护 吉林

大气网讯:日前,吉林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良好生态环境是我省最突出的优势、最宝贵的财富、最重要的品牌,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最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同时应当清醒认识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要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保卫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打好“五大保卫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攻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协同增效。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实现减污降碳一体推进,保障全省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充分释放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 29.5 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2.3%以上,地表水 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 77.1%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2.8%以下,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 4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72.3%,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 5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 2035 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省普遍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加巩固,美丽吉林建设目标高质量实现。

二、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科学编制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达峰方案,支持率先达峰。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将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纳入范围,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全省碳交易工作。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科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五)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燃煤设施非煤化改造,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吉林省“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全域地热三峡”、长白氢能走廊、“两横三纵一中心”油气管网、“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和绿色能源示范区。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5.5%左右。

(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控制燃料石油炼制行业扩张。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加快钢铁、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白山市、汪清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开展节水重点工程建设。

(八)建立健全绿色流通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到 2025 年,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 0.5 个百分点。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开展绿色能源综合服务站建设试点,推动加油、充电、加氢等服务一体化。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大力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城镇试点。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规划实施、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提升环评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加强中部城市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到 2025 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0.7%以内。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氮氧化物减排,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8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5 年,钢铁行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 1.03 万吨和 3.19 万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柴油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省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十四)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变肉”、“秸秆变绿煤”等重大工程,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到 2025 年,饲料化利用占全省秸秆总量的 60%以上。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运用卫星监测、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建立健全火点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十五)进一步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细颗粒物未达标城市所在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推动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十六)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

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七)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交通、建筑施工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问题。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加强对噪声敏感区的监管。县级及以上城市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地级城市根据建成区人口规模及声环境功能区划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

四、加强江河湖泊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八)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尽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全面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 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十九)持续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查干湖等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完成省内流域面积 2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实施湖库生态修复工程。在河道两岸、重要湖库周边建设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无人区除外)。以水利风景区和现有水利工程为依托,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到 2025 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II类,东辽河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二十)加大水资源调配力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加快建设“大水网”,实现由“水瓶颈”向“水支撑”跃升。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特别是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不予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

(二十一)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 2025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 93%。

(二十二)持续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到 2025 年,基本完成东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水体水质改善目标与陆源排污量挂钩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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