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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02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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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能耗双控 两高项目 宁夏大气网讯:近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提

能耗双控 两高项目 宁夏

大气网讯:近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提高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标准,对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加快高耗低效产能退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

《目录》提出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15条、限制类9条、淘汰类13条,涉及两大门类(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7个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试行)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重点,制定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推动自治区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的管控,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目录》中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其中,禁止类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明时间的现有产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类包括2大门类、5个大类、15条管理措施。限制类主要包括规模限制、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和能效水平限制,包括2大门类、7个大类、9条管理措施。淘汰类主要是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包括2大门类、5个大类、13条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存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执行《目录》。经国家或自治区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行业或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管理措施后列出的时间点,是现有存量全部退出的时间节点。

三、管理使用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存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对照《目录》进行自查。自治区、市(县)、园区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为做好《目录》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目录》的解释、执行、修订、疑难问题会商、执行情况督查等工作。

(三)《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修订等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有关议定事项,指导各市县、宁东严格执行《目录》;结合部门职能,强化标准约束,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

(四)《目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五)《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