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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2-01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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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水污染事件 污染防治攻坚战 宁夏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

水污染事件 污染防治攻坚战 宁夏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 “以空间换时间”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 “南阳实践” 经验推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 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9 号) 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 179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的有准备之战,充分发挥“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 作用,切实提升“十四五”全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 响应能力,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属地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全区“南 阳实践”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措施,加强 涉跨省界、跨市界河流上下游协作。 

(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地结合流域环境风险、环境 敏感目标、历史突发水污染事件等实际情况,有序分步推进相关 河流“南阳实践”实施。其中涉跨省界、市界及县级以上城市集 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河段)、入黄排水沟应优先实 施。 

(三)动态管理,提高实效。各地要持续加强“南阳实践” 成果演练评估和动态更新,开展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化集成,将“南 阳实践”成果及时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南阳实践” 信息采集管理模块,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实效。 

三、实施范围 

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跨 市界以及其他重要敏感目标河流(河段)干流、一级、二级支流、 排水沟为实施范围,具体实施河流(河段)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 确定。 

四、工作任务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成立自治区“南阳实践”工作小组。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 推进,取得实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自治区“南阳实践”工 作小组(详见附件 1),负责统筹全区“南阳实践”工作的开展, 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实施自治区 2021 年“南阳实践”试点工作。2021 年底前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上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编制《自治 区 2021 年“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 年底前启动两条河流 (河段)的“南阳实践”试点工作。 

3.完成全区“南阳实践”工作成果汇总。跟进各地“南阳实 践”工作开展,做好辖区“南阳实践”成果衔接,汇总整合“一 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2025 年完成自治区流域突发 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成果汇编工作。 

(二)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1.成立本辖区内“南阳实践”工作小组。各地成立本辖区“南 阳实践”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南阳实践”工作的开展, 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其他相关厅局及相邻地市的沟通联 系。 

2.抓好本辖区“南阳实践”(2021 年至 2025 年)实施方案 的编制工作。各地市在 2021 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南阳实践”(2021 年-2025 年)实施方案,确定实施目标河流(河段)、排水沟、 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名单,确定各目标河流(河段)实施计划、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费用安排等,做好辖区“南阳实践”准备, 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3.配合做好“南阳实践”试点实施工作。属地生态环境部 门要积极与本地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做好协调沟通, 收集相关资料,提供辖区内目标河流基础信息清单、流域内“一 废一库一品”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流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流域干、支流水文资料、流域内水库、湿地、坑塘、闸坝 等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各项基础资料,同时,安排专人参与现场 踏勘和演练等工作,推动自治区“南阳实践”试点工作实施。 

4.做好辖区目标河流“南阳实践”实施工作。按照“找空 间”“定方案”“抓演练”的实施步骤,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 析和现场踏勘,建立“南阳实践”基础信息清单,明确环境应急 空间与设施建设或使用方法、运转方式,结合环境风险源分布等 情况,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针对如何隔离拦截污染团、如何 控制清水等问题,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编制《流域“一河一 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在 2022-2023 年完成辖区目标河 流的“南阳实践”实施工作。 

5.做好“南阳实践”演练和方案完善工作。各地在完成辖 区内“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的基础上, 要提前谋划,周密组织,编制“南阳实践”演练方案。选定河流, 确定演练河流(河段)、演练方式、参与人员、物资材料、演练 经费等,涉及跨市界的河流(河段)、排水沟,要提前对接,与 上下游地市编制联合演练方案,分批次有步骤的开展演练,利用 2024-2025 年两年时间对“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可 操作性进行检验。同时,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做好“南阳实践” 成果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五、实施计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21 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 阳实践”工作方案》及《自治区 2021 年度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 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部备案。2021 年下半年,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地市和宁东基地配合 完成 2021 年度目标河流的“南阳实践”试点启动工作。各地市 和宁东基地于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南阳实践”(2021 年-2025 年) 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实施河流清单、实施计划、经费保障等,于 12 月底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2023 年)。各地市和宁东基地 根据本辖区“南阳实践”(2021 年-2025 年)实施方案安排,全 面推进工作开展,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本辖区内所有目标河流(河 段)、排水沟的实施任务,并将工作成果及时录入生态环境部环 境应急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结合实施进度,编制本辖区“南 阳实践”演练方案,同时推进相关演练工作开展。于每年 11 月底 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 

(三)深化应用阶段(2024 年)。各地市和宁东基地根据本 辖区“南阳实践”(2021 年-2025 年)实施方案安排,全面开展 “南阳实践”演练工作。通过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等方式,对辖 区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 查漏补缺,评估成果应用情况,完善应急响应方案,做好成果应 用和工作总结。同时查缺补漏,对未纳入辖区“南阳实践”实施方 案且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以及涉及相关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补充开展“南阳实践”,11 月底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5 年)。各地市和宁东基地做好“一 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与政府、部门等环境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在修编政府和部门预案时充分吸纳“南阳实践”成果。 在 2025 年 5 月底前上报本辖区“南阳实践”成果,由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汇总整合,组织对各地市和宁东基地“南阳实践”成果应 用开展评估,完成自治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 践”成果汇编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阳实践”工作 小组要统筹做好全区“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培训、区 域协调、检查指导、成果应用等工作,小组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 事变动的,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各地市和宁东基 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组织落实和能力保障,确保按期、按计划 完成辖区内的所有目标河流(河段)、排水沟的“南阳实践”实施 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托生态环境部制 定的“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统筹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南 阳实践”工作,结合跨省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建设等工作,指导流域上下游做好方案衔接。同时要加大检查调 度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市进行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水污染事件开展事故调查时,如因“南阳实践” 未实施或实施不力导致事件影响扩大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 肃追究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任。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市和宁东基地生态环境部门可采 用在门户网站开设“南阳实践”专栏等方式,定期汇总发布进展 情况,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联防联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