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印发。全文如下: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1.总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指导、协调各市(州)善应对局部和连片城市区域性空气污染,在保证污染物减排比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来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共和国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环境保护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函〔2017〕86号)、《四川省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灰霾污染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连片城市区域性重污染气应对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协调的,适用本预案。各市(州)域内出现的,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不低于本预案要求。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州)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州)落实本地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及省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共同组成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预案关系
省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由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市(州)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各市(州)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制订和实施。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如下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气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查室、省公安消防总队、民航四川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四川保监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
2.2.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省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市(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