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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1-05 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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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河北固废网讯:日前,河北发布《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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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网讯:日前,河北发布《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推动形成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为目标,在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相关规划方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划。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范围主要为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和典型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不包括医疗废物。

第一章 “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得到有效推动落实,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日趋完善,能力结构逐步提升。

一、总体能力增加显著

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并投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54个,建成了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规模效益明显、运营专业规范的骨干企业。截至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20万吨/年,相较2016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0万吨/年。

二、利用处置结构不断完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主要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多元协同,废酸、废碱、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等主要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结构趋于合理,形成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相互补充的格局,建成焚烧企业27家,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8家,柔性填埋场5家、刚性填埋场1家,为各类危险废物处置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收集转运体系初步建立

以机动车、电动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为重点,筛选了一批收集试点企业,积极解决小微企业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处置费用高、收集转运难、管理风险高的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40家,收集规模为155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62家,收集规模为61万吨/年;布局小微收集试点42家,其中11家已开展收集经营活动。

第二章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

(一)产生情况

2020年,全省共申报危险废物412万吨,涉及38个类别。主要类别为废酸、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其他废物、废碱、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医药废物,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94.7%。主要产废行业涉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82.8%。主要产废地区是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石家庄市和沧州市,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84.5%。

(二)利用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采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和委外利用处置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全省申报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297.4万吨,占比72.2%;委外利用处置112.2万吨,占比27.3%;贮存2.2万吨,占比0.5%。

(三)跨省转移情况

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5.7万吨,占比1.4%,主要是其他废物(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废催化剂、含铅废物、精(蒸)馏残渣、含锌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有机溶剂。全省跨省转入危险废物4.9万吨,其中转入利用4.2万吨,主要是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和医药废物。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全省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持证单位77家,总利用处置能力为320.1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为197.7万吨/年,包括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清洗等。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122.4万吨/年,包括焚烧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处置、物化处置、超临界处置等。

全省具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工业企业255家,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酸、精(蒸)馏残渣、废碱和含铬废物,自建焚烧设施的工业企业12家,自建填埋设施的工业企业2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申报统计待强化

部分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或豁免利用处置煤焦油、氰渣、飞灰、废酸等危险废物,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平台申报数据与实际产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此外,部分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直接由收集单位进行收集转运,也未在产生环节进行申报,未被纳入现有申报统计。

(二)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

小微工业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存在短板。小微工业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产废少,面临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顺畅、处置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同样点多面广,高校、科研单位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以及通讯、电网企业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尚不完善。

(三)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均衡

部分类别危险废物产处失衡、布局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含锌废物、铝灰、废盐、含汞废物、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短缺。随着危险废物监管的不断强化,废酸、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会有所增长,现有利用能力尚不充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氰渣等典型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亟待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利用企业数量较多、能力过剩,部分企业规模小,且油泥油脚利用能力不足。

(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待优化

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过剩,且焚烧设施状况和经营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设施难以达到最新污染防治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物化处置残渣,废盐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要求高,省内刚性填埋能力初步形成,兜底保障能力尚不充足。抗生素菌渣产废集中、产生量大,缺乏经济有效的处置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增长过快,相互补充、协同增效的危险废物处置格局未有效形成。

第三章 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分析

一、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美丽河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高质量推进危险废物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将迎来新形势、新机遇、新基础。

(一)新形势——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全面加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规定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以改革的举措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的“堵点”和“痛点”。

(二)新机遇——构建高质量协同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间全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伴随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危险废物产业在拥有巨大市场空间的同时,也将迎来发展与转型的机遇时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化成为发展重点,技术升级向集约化综合解决方案方向发展。同时,全省持续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坚持环境、资源、经济协同的科学发展理念,探索京津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三)新基础——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持续增强。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上线三年多来,已覆盖危险废物相关单位2.5万余家,有力促进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的信息化管理。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较2016年,从120万吨提升至320万吨,综合利用能力占比超过60%,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产生量预测

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情况,采用GDP、总人口、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生铁产量、粗钢产量、钢材产量、R&D经费作指标的灰色关联度分析和BP神经网络分析等方法预测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

(一)工业源危险废物

预测2025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75万吨,产生量前五的类别分别是废酸、精(蒸)馏残渣、无机氰化物废物、废碱和含锌废物,合计占全省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90%。其中,新增入统计口径的危险废物300万吨,主要是可豁免利用的煤焦油、可豁免处置的氰渣、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的废碱、废酸,以及电炉除尘灰、铝灰。

(二)社会源危险废物

根据“十三五”期间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趋势和铅蓄电池、机油更换频率,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预测2025年全省典型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10万吨,包括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实验室废物。

(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根据《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将达到122万吨。

三、需求分析

考虑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统筹京津冀协同处置需求,“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稳中提升。

(一)省内利用处置能力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特征突出,重点产废行业分布集中,且多以自行利用处置或豁免利用处置为主,对危险废物经营能力的总体需求远低于危险废物产生量。根据全省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比例估算,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约470万吨,豁免利用处置量约240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300万吨。

(二)京津冀协同处置合作

京津跨省转出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和其他废物。在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前提下,推动京津冀共享处置设施建设,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三)利用处置项目需求

积极推进含锌废物、铝灰、废盐、油泥油脚等利用能力短缺项目,迁出重建含铅废物利用项目。根据废酸、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铬废碎料、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产生情况,规范收集贮存转移渠道,合理布局利用能力。补充刚性填埋处置能力。

控制新增焚烧处置、柔性填埋危险废物项目以及全省能力过剩的废矿物油利用项目。除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并按照各类利用处置设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立足实际、补齐短板、统筹布局、谋划长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不断推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调控,总量匹配。立足全省当前需要,兼顾长远发展,统筹考虑京津冀集中处置区域合作,以市场为主进行建设,鼓励发展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项目,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项目,形成总量匹配、适度竞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着力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科学引导利用类项目高标准建设,总量控制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严格限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重复、过度建设。聚焦集中特色产业和重点园区,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区域需求协调发展。

技改提升,提档升级。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新建设施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以提标技改为切入点,逐步淘汰工艺和设备落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支持经营负荷较高、技术装备优良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升级。

防范风险,绿色发展。坚持风险防范和产业发展并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强化政策引导与支持,综合运用示范带动、提标技改、梯次利用等,支持高标准的观光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项目,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全面覆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到2025年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550万吨/年,规模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省内规范利用处置率持续提高,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优质企业。

第五章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一)科学谋划,开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

按照“就近收集、规范储运、应收尽收”原则,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试点,鼓励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建设,服务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同步规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监督管理机制,建成科学、专业、规范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实现收集范围全覆盖。

专栏1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各地合理布设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的数量、类型和规模,服务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总量3吨以下的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化学和生物实验室,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

(二)示范引领,推动现有收集体系升级

以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尾气净化废催化剂为重点,在现有收集体系的基础上,推动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联合生产企业以及社会机构,探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逆向回收等多途径网络体系,推动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尾气净化废催化剂收集体系专业化、规范化。

(三)重点突出,探索建立多元收集体系

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完善通讯集团、电网企业、海上钻井平台和船舶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

二、着力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

(四)分类施策,引导健全利用能力结构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遵循“产生利用相适应”的原则,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

推进含锌废物、铝灰、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油泥油脚、镉镍电池、含镍废物等利用能力短缺项目的建设。合理布局废酸利用项目,原则上废酸就近利用处置,产酸量大的市可根据当地废酸处置实际需求,新建废酸利用处置设施,废酸利用规模不受“十四五”总量控制。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含铬废碎料、氰渣、废盐等难点废物的综合利用,支持填补空白且可优化危险废物利用的新技术项目。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生产企业回收利用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弃产品,提升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控制新增全省能力过剩的废矿物油利用项目。

专栏2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清单

废活性炭: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各地根据需要布局废活性炭再生基地,提高VOCs治理效率,满足废活性炭利用需求。

废包装桶:各地通过将废包装桶纳入收集试点范围等方式规范收集转移渠道,督促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废包装桶:由持证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清洗再生、废铁质油桶交由辖区内大型钢铁冶炼企业豁免利用、无法再生利用的交由危险废物焚烧单位焚烧处置。

废盐:鼓励石家庄市、唐山市、沧州市、衡水市等医药化工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地市,统筹谋划废盐利用技术研发和配套设施建设,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废盐综合利用价值。

废酸:各地围绕废酸、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的处置需求开展专项调查,谋划新建1-2家利用处置单位或跨区域协作共享涉酸利用设施。

废矿物油:对持证能力超过3万吨/年,负荷率不足20%的利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经营能力的2倍或者3万吨/年重新核定经营规模;对负荷率超过企业经营规模70%以上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扬长避短,调整优化处置能力结构

细化行业内部分工,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

以全省为统一服务区域,重点解决废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物化处置残渣等含盐危险废物处置的突出问题。“十四五”期间,适度发展刚性填埋,全省新增刚性填埋项目控制规模为5万吨/年。

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及类别。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工业污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危险废物为处置重点。对于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不再由水泥窑协同处置。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探索开展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抗生素菌渣等试点,促进危险废物能源化利用。

构建渠道多样、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体系,推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示范,鼓励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逐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

(六)聚焦集中区域特色产业填补利用能力

统筹谋划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业铝灰、炼钢行业含锌废物、石油开采行业油田油泥的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现有含铅废物利用项目迁址。鼓励填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含有价金属废催化剂利用的能力短板。加快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含铬废碎料的利用项目建设。按《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氰渣处置,鼓励开展回填利用。

(七)保障园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

推动现有化工园区落实“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科学评估新建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降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风险。支持产生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医药等园区,结合实际需求适度增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做大做强。

专栏3 “十四五”2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以上经开区

危险废物产生的基本信息

石家庄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鹿泉开发区重点发展钢铁产业升级、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石油化工、国家通信和卫星导航应用,带来含锌废物、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催化剂、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废酸、医药废物、抗生素菌渣等利用处置需求。

唐山市:迁安经济开发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丰润经济开发区、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南经济开发区、滦州经济开发区、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重点进行钢铁产业升级、发展化工产业等,迁安发展冶金固废综合利用、曹妃甸发展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带来含锌废物、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催化剂、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废酸、废盐等利用处置需求。

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带来废酸、含金属废液、铝灰等利用处置需求。

邯郸市:武安工业园区发展专用装备产业,带来废酸、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处置需求。

邢台市:邢台经济开发区发展专用装备产业,带来废酸、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处置需求。

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保定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纳米科技产业和氢能产业,带来铝灰、染料和涂料废物等利用处置需求。

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发展信息技术产业、洋河新区医疗基地,带来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酸、其他废物、医药废物等利用处置需求。

沧州市: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丘经济开发区、沧州经济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合成材料、石油化工、生物与医药制造,带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医药废物、废盐等的利用处置需求。

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霸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廊坊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包括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生产基地、信息技术产业、华大生命健康科学城,带来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电路板、实验室废物、染料和涂料废物、废酸、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处置需求。

定州市:定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纳米科技产业、氢能产业以及北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带来实验室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等利用处置需求。

辛集市:辛集经济开发区发展制革轻工产业,带来皮革废碎料、废碱等利用处置需求。

(八)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专业运营

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年度经营负荷较高、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增强专业化运营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技改提升

严格执行GB 18484—2020标准,所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自建焚烧处置设施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届时不能达标的,停产整顿,直至淘汰退出。

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柔性填埋项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全省填埋处置需求,划分部分柔性填埋区域升级为满足标准要求的刚性填埋区域,填埋能力受刚性填埋总规模限制。

全面提升现有产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管理水平,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废酸自利用处置技术提升,鼓励酸焙烧再生工艺,淘汰酸负压蒸馏工艺。

专栏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改提升建议清单

淘汰废酸负压蒸馏自利用处置设施:主要分布在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等。

五、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依托大型钢铁冶炼企业豁免利用废铁质油桶,提升废包装桶的利用能力。严格煤焦油、铝灰和二次铝灰、含铬废碎料、废铁质油桶、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产生废金属等危险废物利用豁免条件的落实,未经组织核查并备案的,利用单位不得接收。制定河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

六、巩固危险废物应急能力配置

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七、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

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稳妥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京津冀各方技术、资源、产业优势,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推动京津冀制定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标准与方法,探索建立京津冀区域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积极推进转移审批和联单管理电子化,简化合作区域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利用审批程序。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是落实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严格筛选、积极储备、及时报批。对符合规划发展方向且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建设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项目如期建成投运。

二、强化项目约束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引导项目落实,定期发布本地区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等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动态评估各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对规划实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全省统筹,科学合理适度调整规划。

三、强化技术支撑

加快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全过程智慧管理。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研投入,提高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水平,减少末端处理压力。积极整合社会科研资源,组织行业学会协会组建危险废物领域“专家智库”,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关键技术研发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