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贵州省印发《关于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印发《关于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低碳发展 污染防治攻坚大气网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大生态战略
大气网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确立了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五大任务。详情如下:
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我厅牵头拟定《关于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8时。
2021年11月2日
关于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统领,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五大任务,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战略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工作有序推进,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优良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江、珠江上游重点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机制更为完善,平台窗口作用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生态环境优势示范、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示范、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示范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合作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实施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方案,协同构建“1+N+X”政策体系,全省域全方位扎实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动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构建多元化的新能源供应体系;有序关停30万千瓦级以下现役煤电机组,新建66万千瓦以上机组替代产能;合理控制焦化行业产能规模,加快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能耗高、环保绩效差的水泥生产线。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火电、钢铁、化工、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完善单株碳汇项目机制。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5.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18%和1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以生态文明引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工业倍增行动,做强做优大数据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康养度假、生态特色食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生态产业集群优势。到2025年,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尊重自然、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绿色生活理念,在重点领域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和绿色餐饮创建,加强绿色消费引导,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平台开展主题活动,持之以恒开展集体植树和五级河长巡河活动,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生活,让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林业局、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开展赤水河流域系统治理。实施白酒行业污染专项治理,推进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清理整治退出一批、兼并重组做大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白酒生产空间,推进赤水河流域白酒企业实施园区化改造集聚。实施窖底水防渗、冷却方式、烤酒池防渗、废水管道改造,建设企业预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四改两建设”为重点的污染整治工程,提高白酒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有序退出影响生态环境的赤水河流域小水电。加强赤水河珍稀鱼类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禁渔和岸线保护要求。到2025年,白酒行业集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白酒产业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赤水河干流稳定达到二类水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遵义市人民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
5.深化乌江清水江磷污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生态环境污染排查整治,严肃查处磷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地方磷石膏排放标准,强化进入渣场磷石膏的质量管控,深入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围绕磷石膏制酸、建材、充填三大利用途径,优先利用新产生磷石膏,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推行磷石膏热解制硫酸、附产水泥熟料用于井下充填等工艺,逐步形成磷化工产业内部循环利用产业链。推进含磷废水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强化交椅山、独田-摆纪磷石膏渣场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建设7000立方米/小时乌江黄金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到2025年,乌江、清水江干流总磷指标稳定达到二类标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
6.开展松桃锰污染专项治理。推进涉锰企业厂矿一体化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锰矿开采行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加强电解锰企业整治整合,按照集中整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停产整合一批的原则推进涉锰企业优化升级集聚发展,加快完善锰产业链。加强锰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锰渣库治理“库长制”,强化锰渣库渗漏整治和渗滤液收集处置,推进“两井四库”涌水污染治理。推行锰渣减量化无害化技术、加快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行建立以锰生产企业为主体的锰渣综合利用体系。到2025年,国家考核断面水体总锰浓度控制在0.3mg/L以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科技厅、铜仁市人民政府]
7.推进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推进“厂网”一体化,优先进行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推进“泥水”一体化,同步规划建设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泥处置方式,减少污泥填埋。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行“以城带乡”污水处理建设运行。实施以污染物去除量为主要核算标准的付费模式。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中心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县级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活污水处理的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8.推进工业园区污水专项治理。分类推进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且污水量不超出受纳管网及设施处理能力的园区污水,按程序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涉及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行业的园区,原则上自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小、设施运行负荷低的园区,应建设小型一体化设施确保污水全部处理;所有园区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全面查找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2022年4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2022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于2023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应收尽收,其中长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园区提前1年完成。到2025年,全省园区污水处理体系基本建成,污水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推进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机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建立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套建设处置飞灰处置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加快消除渗漏污染和环境风险。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模达到3万吨/日,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实施危废处理处置行业结构调整,立足于满足本省需要,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除结构性短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推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规模应达到3万吨/年,实行收集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落实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废转入生态补偿制度。严控省外危废跨省转入。全面禁止“洋垃圾”入黔。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不再新增废旧铅酸蓄电池利用处置产能。推进危废全过程溯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运、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县城以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11.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重要流域、重点河湖、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生态修复,推行草原休养生息。实施赤水河、乌江等重要流域水源涵养工程。组织开展武陵山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行“资源+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黔石保护与开发,有序推进矿区土地修复后综合利用。逐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生态恢复。到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15万亩,历史遗留矿山破坏土地治理6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达到532.5万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2.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快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治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和农业保护性耕作。推进毕节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和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流域水土流失攻坚治理。推进苗岭、大娄山、乌蒙山、武陵山四大山脉生态廊道和乌江、沅江、赤水河、牛栏江—横江、南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等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带建设。全省9个市(州)各建立1个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到2025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1.49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3.推进林业绿化建设。深化绿色贵州建设,全面实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动国土绿化由“规模化”向“精细化”转变。实行林草一体化绿化,进一步提升已退耕还林地质量,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面山绿化和公路沿线破损山体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到2025年,实施森林抚育300万亩,改造低质低效林1000万亩,修复退化林50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4%。[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示范创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申报创建梵净山、大苗岭两个国家公园,构建国家级、省级互为补充的创建引领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及技术支持力量建设,围绕赤水河、乌江流域中上游重点市县,打造一批生态示范引领样板。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推进东风水库、万峰湖、赤水河等一批美丽河湖创建。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争获得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创建命名地方累计覆盖全省二分之一县(市、区)。[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5.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编制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等机制体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支撑,推动核算成果多元化应用。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逐步形成生态优先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绿色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全面开展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都匀市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贵州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两山”基地等。加强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合作交流,创新与发达地区及长江经济带其他省份协同联动发展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6.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逐步推进国家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补偿融资模式。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推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期化制度化,建立贵州重庆乌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完善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推进减污降碳“四个一体”制度机制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引领“四化”发展、重大发展事项与减污降碳同步一体研究决策的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倒逼机制建设,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倒逼,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实施减污降碳措施倒逼,推动能源、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升级改造;强化减污降碳市场机制倒逼,加强碳达峰相关项目财税措施优化引导,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完善环境治理考核评价制度,将减污降碳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到2025年,党委政府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机制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18.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全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双三十”改革任务。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建立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机制。建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机制。创新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创新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19.创新论坛主题内容。更广泛更深入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为主要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采取理论交流与实践体验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城市间联系等形式,全面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到2025年,力争将论坛办成更加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和全球峰会。[牵头单位:省博览事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外事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20.推进论坛机制建设。创新论坛运行机制,建立贵州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共同举办论坛管理新机制,完善论坛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资金使用机制,逐步实施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国际合作机制,成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展示专项小组,拓展政界、学界、商界合作对象,形成论坛国际议题合作伙伴和战略合作伙伴体系。创新成果转换机制,加快学术成果交流推广,参与绿色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家和地区绿色标准合作及互认机制建设,强化绿色技术合作转化。[牵头单位:省博览事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21.推进论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贵州)研究院作用,推进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高端智库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和实践技术研究。建立生态文明论坛永久会址,形成论坛成果交流展示的重要载体平台。建立生态文明政策实验基地,探索生态文明理论和技术实践路径,推动论坛成果转化应用。到2025 年,兼具生态、休闲、养生、教学功能的会展、康养国际化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展示区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省博览事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外事办、贵阳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全面领导,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强化辩证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强化生态自信,全力推动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实效,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调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博览事务局负责组建工作专班,推进专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抓手化、项目化、机制化方式,细化落实实施意见。
(二)强化政策支持。深化“拨改投”改革,加大对公益类无收益性生态环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争取获得更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规范使用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多渠道争取中央支持我省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采用PPP、设立基金等多种融资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优先安排绿色信贷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加大碳减排的优惠贷款投放。设立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升环境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服务模式,完善环保产业机制体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壮大。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规范城镇生活垃圾收费管理。落实重点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电解铝、钢铁、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创新生态工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展投资渠道,促进生态建设提质增效。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大生态战略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专项考核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从严考核评估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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