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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期间高煤耗煤电机组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1-03 1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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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期间高煤耗煤电机组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碳中和 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煤电机组大气网讯: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

碳中和 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煤电机组

大气网讯: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方案称,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方案提出,明确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此外,加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倒逼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科学认定和退出应急备用机组,严格应急备用电源运行调度管理,常态下停机备用,应急状态下启动,顶峰运行后停机,在发挥保供作用的同时为降低整体能耗和排放作出贡献。“十四五”期间,形成 并保持 1500 万千瓦的应急备用能力。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电煤利用效率、减少电煤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将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切实提高煤电机组运行水平。

二、扎实推进。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确定本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三方综合评估论证后,于年底前形成操作性实施方案。

三、加强统筹。各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证本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四、完善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予以支持,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保证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五、明确分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中央发电企业要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充分沟通,保证集团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与地方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煤电机组检修方案,保证各地煤电机组改造过程中电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10月29日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制定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重要意义

电力行业是煤炭消耗的主要行业之一,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管控行业。“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火电供电煤耗持续下降。2020 年全国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煤耗为305.5克标准煤/千瓦时,比2015 年下降9.9 克/千瓦时,比2010 年下降27.5 克/千瓦时,比2005 年下降64.5 克/千瓦时。以2005 年为基准年,2006—2020 年,供电煤耗降低累计减少电力二氧化碳排放66.7亿吨,对电力二氧化碳减排贡献率为36%,有效减缓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比重超过40%,是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因此,进一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对实现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乃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动”,严控煤电项目,持续优化能源电力结构和布局,深入推进煤电清洁、高效、灵活、低碳、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煤电行业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电力安全。坚守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底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增量和存量的关系,准确把握并科学发挥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和灵活调节能力,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统筹联动,实现降耗减碳。统筹推进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提供综合服务,实现角色转变,不断提升清洁低碳、高效灵活发展能力。

坚持政策引导,合理把握节奏。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改造的产业政策、市场机制和配套措施,合理保障煤电企业存续发展条件。

坚持分类施策、分企施策、一厂一策、一机一策,指导企业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并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合理把握节奏、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市场导向,经济技术可行。优先推广使用成熟适用技术进行煤电节能减排改造,进一步加强新装备、新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工作,推动行业整体节能降耗。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目标和任务,统筹兼顾安全、技术和经济目标。

(三)主要目标。

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 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节煤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 亿千瓦。

供热改造。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 万千瓦。

灵活性改造制造。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 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 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 亿千瓦。

三、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

(一)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能效水平,重点针对服役时间较长、通流效率低、热耗高的60 万千瓦及以下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推广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技术,因厂制宜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

(二)开展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大力推广煤电机组冷端优化和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鼓励采取成熟适用的改造措施,提高机组运行真空,提升节能提效水平。鼓励现役机组应用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

(三)开展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机组结实际情况对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与锅炉本体烟风系统、汽机热力系统等进行综合集成优化。

(四)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探索创新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技术,及时总结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先进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应用。梳理排查具备改造条件的亚临界煤电机组,统筹衔接上下游设备供应能力和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科学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

(五)推动煤电机组清洁化利用。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对于环保约束条件较严格的区域,鼓励新建机组实现适度优于超低排放限值的水平。

四、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

(一)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着力整合供热资源,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吸引工业热负荷企业向存量煤电企业周边发展,扩大供热范围。同步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

(二)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 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三)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继续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制造和灵活性改造,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运行安全性,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0%左右额定负荷。

五、加快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制造灵活性改造

(一)新建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新建煤电机组纯凝工况调峰能力的一般化要求为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5%额定负荷,采暖热电机组在供热期运行时要通过热电解耦力争实现单日6h 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负荷的调峰能力,其他类型机组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最小发电出力。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示范,探索进一步降低机组最小发电出力的可靠措施。

(二)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纯凝工况调峰能力的一般要求为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5%额定负荷,采暖热电机组在供热期运行时要通过热电解耦力争实现单日6h 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负荷的调峰能力。

六、淘汰关停低参数小火电

(一)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倒逼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确有必要进行拆除的,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同意。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

(二)合理安排关停机组纳入应急备用。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机组,在无需原址重建、“退城进郊”异地建设等情况下,可“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发挥作用。科学认定和退出应急备用机组,严格应急备用电源运行调度管理,常态下停机备用,应急状态下启动,顶峰运行后停机,在发挥保供作用的同时为降低整体能耗和排放作出贡献。“十四五”期间,形成并保持1500 万千瓦的应急备用能力。

七、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对违规核准、未核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或超出自备机组配套项目转供电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禁止以各种名义将公用电厂转为燃煤自备电厂。健全机制,引导自备电厂与清洁能源开展替代发电。

(二)加大自备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力度。加强监管,确保自备电厂严格执行公用燃煤电厂的最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限产或停产改造。严格按照国家能耗、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梳理不达标机组,对于符合淘汰条件的自备机组应限时实施淘汰关停,并做好电源热源衔接,排放和能耗水平偏高的自备机组要加快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八、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

(一)提升大容量高参数机组负荷利用率。提高电网调度的灵活性和智能化水平,优化机组运行和开机方式,合理利用系统内各类调峰资源,充分发挥60 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承担基本负荷时的清洁高效优势。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发展各类灵活性用电负荷,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依托“云大物移智”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项互动和高度融合。

(二)提升煤电企业管理水平。各发电企业应采用专业化运营模式,提高煤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诊断,积极开展运行优化试验,科学制定优化运行方案,合理确定运行方式和参数,使机组在各种负荷范围内保持最佳运行状态。扎实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设备运行维护,提高机组安全健康水平和设备可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发电企业积极探索节能降耗路径,提高机组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电厂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三)提升电煤煤质。通过优先释放煤矿项目优质产能、保障煤炭跨区运输铁路运力等措施,提高电煤产运需保障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能效水平先进的燃煤发电机组的燃料供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平抑电煤价格大幅波动,确保电厂燃用设计煤种,最大限度避免因燃料品质波动造成的机组实际运行能耗增加。

九、严格新增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标准

(一)严格能效准入门槛。加强对新增煤电项目设计煤耗水平的管控,鼓励煤电项目的前期论证、设备选择、工艺设计等各个环节提高标准,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建设投产。

(二)提高机组参数水平。新建非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机组设计供电煤耗结合出力系数、深度调峰、煤质等因素进行修正后,应不高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中新(改、扩)建机组能耗准入值,并根据国家标准的最新要求实时调整。

十、加大对节能降耗改造机组政策支持

(一)加强煤电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结合行业技术成熟度和应用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提升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稳步推进650°C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低成本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技术、智能电厂技术、燃煤电厂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发电集成优化技术、综合能源基地一体化集成技术,以及亚临界机组升级改造等节能减排突出技术的集中攻关和试点示范,条件成熟的适时推广应用。建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单位和研究机构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鼓励各发电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加强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经验交流,实现技术共享。

(二)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重大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支持政策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电量奖补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融资模式进入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领域。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等投融资支持力度。拓宽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投融资渠道,为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等领域。鼓励发电企业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推进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

(三)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在交易组织、合同签订、合同分解执行等环节中,充分考虑煤电机组煤耗水平,引导节能减排指标好的煤电机组多签市场化合同。加强优化运行调度,建立机组发电量与能耗水平挂钩机制,促进供电煤耗低的煤电机组多发电。加快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使参与灵活性改造制造的调峰机组获得相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