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王维平: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对策演进的讨论
王维平: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对策演进的讨论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处理 垃圾分类垃圾发电网讯:作者介绍:王维平北京市政府参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总工程师中国致公党党员投身垃圾领域30余
垃圾发电网讯:作者介绍:
王维平
北京市政府参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总工程师
中国致公党党员
投身垃圾领域30余年,在循环经济、城乡垃圾、绿色GDP等方面有独到研究,在垃圾领域有着系统、深入的建树。上世纪末所作《中国城市垃圾对策研究》和《关于中国城市垃圾产业的调查研究》刊载入国务院2000年《中国国情报告》;1999年世界管理大会发表论文《中国实行绿色会计制度的探讨》,行业影响深远。
垃圾管理新修法律法规的特点
2017年全国人大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同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起草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前者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后者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相比旧法,这两部法律法规具有以下特点:
01
对策前移,导向明确
过去的“固废法”虽然提出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而且减量化、资源化在前,但实际上仍然主要是被动接受垃圾,末端治理,斥巨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而新法把着力点转向前端,并且规定了限制包装、不用/少用一次性用品、旧货交易、不剩餐、净菜进城、垃圾分类、废品回收等具体措施。这也是垃圾管理先进国家垃圾减量、利用垃圾的主要方式。
02
规定具体,便于执行
立法质量的高低,主要看规定是否具体和准确。例如,过去的法律法规给予审判者、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可轻可重;而新法更加具体、准确,对审判者、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限制,这就回避了徇私舞弊等问题。
03
责任明确,便于考核
垃圾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管的,北京市政府在新法的基础上,成立了由30多个部门组成的专班,包括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执法局、交通局等。凡是与该问题有关的做法部门都进来了。
04
自觉与强制相结合
以前没有强制内容,新法提到了强制。需要注意的是,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慎用强制手段,因为涉及到上千万人、上亿人生活习惯的改变,不能上来就罚,要避免法不责众。可以先对企业、单位、党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
05
定位——社会治理
将垃圾议题定位在社会治理上,是新法最大的变化,社会治理也是推行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过去的垃圾管理从上到下都是一个部门,在中央是住建部,地方是环卫局、城管委。现在这部法律的定位是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就是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通力合作,以及政府的跨部门合作,所以政府率先成立了专班。与此同时,它也确立了环保社会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政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力,就成为理所应当、依法行政。
垃圾管理对策的演进
我国对垃圾进行管理,经历了5个阶段:
01
自然净化(1975年以前,北京)
1975年之前,那时候垃圾成分中没有塑料、废纸、玻璃、金属,自行车车胎、牙膏皮都是战略物资,全进入废品回收站;垃圾到农村当肥料,依靠自然净化。1976-1979年垃圾成分逐渐复杂,出现废塑料,自然界不能降解的东西越来越多了,农民这时期开始拒绝城市垃圾,再用它当肥料地就毁了。
02
堆放污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
我国80年代既没有垃圾管理的法律,也没有各种标准,垃圾随意堆放。北京市80年代刚建三环路,把城里垃圾运到现在四环路的位置找地方就一堆。1983年做了航拍,5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有4700多个,那个时候就是“垃圾围城”了。
03
卫生填埋(上世纪90年代)
环卫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五年计划是在1985年,1995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固废法”,后来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选址、工程建设、工艺设备、操作运行、污染控制等标准。那时候建设了一批符合标准的填埋场,杭州天子岭、广州兴丰、北京阿苏卫等,当时成为垃圾末端的主流。
04
焚烧发电+(2000年以后快速发展)
80年代初,开始建设最早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到2000年以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成为末端处理主流技术,全国2018年底共有300多个焚烧厂,到了今年上半年统计已经是400多个。有焚烧炉专家认为有了焚烧就不需要垃圾分类,那是不对的。垃圾焚烧虽然能发电,但只算无害化;而从去年起生态环境部把堆肥等生化处理技术列入资源化,因为堆肥能使厨余垃圾中的有机碳回归土壤。
05
减量化、资源化阶段(2017年以来)
“固废法”本次修改是跟国际接轨。国际上的法律就是垃圾管理对策从末端往前移,德国、日本上世纪90年代就出台了《循环经济法》,强调减量化、资源化。这是因为地球资源用一吨少一吨,后代人用什么发展呢?所以要节省自然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减少垃圾就是节约资源。东京垃圾产生量的峰值是1989年,东京1989年出台了垃圾减量化行动计划,一直到去年垃圾产生量减少56%,原来建23个焚烧厂停了10个。我国现在制定了“双碳”目标,国际上炼钢原料平均54%是废旧钢铁,我国则有82%靠铁矿石。其中的区别在于,以铁矿石为原料,得先炼铁再炼钢,而使用废旧钢铁减少了炼铁的步骤,因此能耗和碳排放减少70%。因此我们必须做出产业调整,“固废法”的修订体现了这一点。
未来的趋势
01
垃圾焚烧的黄金时代正在远去
国家的法律政策导向从末端移向前端。给到垃圾焚烧的各项补贴也逐步缩减。焚烧的垃圾处理费一开始是200多元/吨,现在缩减到38元/吨,已经低于成本,所以越来越依赖电价补贴,而焚烧上网电价补贴甚至高于居民电价。而其他如垃圾渗滤液处理补贴、灰渣处理补贴都在缩减。另外,碳达峰计划的提出对垃圾焚烧也有影响,加上垃圾焚烧处理的环境监测越来越严格,因此焚烧量已经逐渐饱和。
02
减量化、资源化要求技术升级、产业升级
北京下了大力气进行垃圾分类,但分类之后的处理环节有待升级。例如,堆肥厂过去处理的是混合垃圾,含水率45-48%;但垃圾分类后的居民厨余垃圾含水率72%,餐厨垃圾92%,因此需要技术改造。在可回收物领域,建国70多年一直靠市场,没有用过政府一分钱,不能用建设垃圾处理厂的想法去规范市场机制。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也要重新核定。有的焚烧厂是免费使用国有土地,另一些则完全靠企业投资,但二者的垃圾费差别很小,这是一种不公平,财政的问题无小事。再制造也对市场的影响需要研究。《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的时候,就是依据2个实证研究,一个是我1998年对废品回收和再制造的研究,另一个是环保部对乌鲁木齐八一钢铁厂废旧钢铁再生的研究,这两个研究就奠定了循环经济立法。因此,在政策转向前端的新时期,应当加强对再制造产业的实证研究。
03
创新要有原则,尤其要考虑经济性、环境性、节约性等
在垃圾管理领域,过去习惯了政府投钱,经济性的问题往往被忽略。希望今后要有珍惜纳税人资金的意识。应当对投入、产出、利润、规模、延伸产品进行核算,要建设公平的市场秩序。对环境性也要关注。环境是有成本的,污染相当于负债,早晚得还。我们经过长时间研究认为传统GDP是存在明显缺陷,对环境、资源都没有计量,所以就提出来建设环境会计,后来成立了环境会计委员会,GDP现在也跟国际接轨,考虑环境污染负债和生态赤字。节约性,即不能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高耗地处理垃圾。例如,等离子技术炉温12000度,但代价是能耗高,无法推广。在新形势下,不但创新很重要,对于创新本身也有新的原则性要求。
原标题:王维平|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对策演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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