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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环评审批 江西吉安市发布《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10-15 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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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管理、编制规范性管理和编制质量管理三个方面。日常管理中,对注册地址位于吉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在吉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工作的编制单位,实行报告制。环评技术单位自完成首次报告后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经报备的编制单位应当于每一自然年度一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办法》规定,在落实环评工程师现场质询制度的基础上,实施编制单位考核制度,由市、县两级环评审批部门按照权限对拟受理、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考核评分并定期报市局汇总。最终将形成由各项目环评文件考核分值和日常监管分值构成的环评编制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和得分排名情况将按年度在公开网络媒体上予以展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审核通过或批准。

《办法》还专门对考核管理作出要求,在日常管理考核中,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环评技术单位的日常表现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于每年的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在编制规范性和质量考核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对下级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办法》强调,编制单位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如出现失信记分且失信记分累计超过10分以上的,将予以“一票否决”,并列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象。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环评单位提升能力建设和服务意识水平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同时,便于企业对环评单位的择优选择。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