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1月26日更新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V1.2使用说明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1-27 14:33:54
热度:

1月26日更新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V1.2使用说明2017年11月2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2017年11月2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于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

2017年12月1日,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小组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写说明』(建设单位版)。

2018年1月26日,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小组根据近期用户反馈,再度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V1.2 版『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用户版)”,以帮助用户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并且使用本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用户)

(V1.2 版,2018年1月26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 i 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