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全文 |《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文 |《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旨在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旨在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组转办的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详情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组转办的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太原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城市管理提升行动,建立切实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力度,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道路,拆迁、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重点路段,渣土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
四、工作职责
(一)市直部门
市城乡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和国有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住建委: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控、治理,“绿色文明工地”建设。
市园林局:负责本部门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建筑工地出土、渣土运输和渣土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治理。会同市公安交警、治超执法等部门严厉打击渣土运输黑车和乱倾乱倒行为。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对渣土运输实施限运、停运。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市环保局: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管,指导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散装物料运输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拉运渣土车辆实施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拉运车辆,打击非法拉运渣土行为。
(二)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
1.城六区负责辖区内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集体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对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污染负主体责任;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对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污染负主体责任。
2.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扬尘控制路段保洁工作。对于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的渣土运输路段,强化清扫保洁,根据天气情况实施夜间科学喷雾冲洗,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负责辖区范围内渣土场扬尘污染管控、治理。渣土场及时推摊覆盖、喷雾降尘,出入道路硬化,出场车辆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五、整治措施
(一)认真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采暖季期间,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方可施工。各相关部门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对违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二)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标准。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备案。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施工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防溢座与道路之间不能有裸土。
(三)从严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拆迁工地拆迁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报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拆迁时辖区政府派驻监管人员实施现场严格监管。
(四)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更换为“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新型环保渣土车。施工工地场内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工地按照工地管理执法权限,由辖区执法人员进驻工地。无环卫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五)全面整治渣土堆积污染。结合全市城市管理提升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拆迁渣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实施平整全覆盖或绿化。
(六)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清洗、喷雾洒水等抑尘作业频次,对城市小街小巷实施专人定期清扫保洁,提升道路清洁度。在城市主要干道、渣土专运线安装道路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对道路扬尘污染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七)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对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接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宜绿化的实施绿化,不宜绿化的实施固化或硬化,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八)严格控制绿化工程扬尘污染。倒土作业时采用喷淋洒水、湿法作业。栽种植物产生的土方随种随清,不能及时清理的绿网覆盖。对现有绿地全面排查治理,发现裸露地面及时补种,绿化土不得高出路面或路牙石。
(九)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业企业所有散状物料堆场全部密闭,厂区内所有堆存的工业固废全部限期清除。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实现物料堆场全密闭,并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电厂的灰场、渣场采取碾压、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同时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尽快实现粉煤灰全利用。
六、考核督查
(一)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测考核。充分利用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对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市住建委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强化督查监管。市城乡管委对各类施工工地加强督查,建立统一的考核通报机制,督促各施工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督查。对城六区各乡镇(街办)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进行考核评比。由市市容环卫局制定出台考核评比办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市直有关部门、城六区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各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耿彦波市长任组长,张齐山副市长、车建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委、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任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明确责任人,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机制。
(三)强化部门联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当日批准的渣土运输路线通报市市容环卫局,市市容环卫局统一安排渣土运输路线洒水抑尘和冲洗路面工作。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夜查,依法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市环保局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各部门和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开展排查,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市城乡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公安局及时跟进,对违法排污和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城六区政府对不按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地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直至责令停工。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治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污染综合指数连续超过市区平均水平一倍以上和出现指数爆表的有关责任部门、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依法予以问责。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