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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9-17 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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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智慧供排水管理 城镇智慧供排水系统 浙江水处理网讯:9月15日,浙江省住建厅办公室公布了《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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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网讯:9月15日,浙江省住建厅办公室公布了《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平台架构,平台功能,平台性能,平台接口和安全防护。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

关于征求《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等单位编制的《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征求各相关单位书面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主编单位。

联系方式:陈柳,电话:13606524842;传真:0571-87828264,邮箱:406371828@qq.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68号供水大厦,邮编:310009。

附件:《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 号)文件的要求,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经验,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平台架构,平台功能,平台性能,平台接口和安全防护。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南路 168 号;邮编:310009),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科博思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推进智慧供排水事业发展,提高城镇供排水安全保障水平及供水设施运行效益,加快供水行业信息化工业化融合进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

1.0.3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 intelligent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management platform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供排水智能运行的管理平台。

2.0.2 物联感知层 subreal perception layer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架构中将实际环境中的相关信息转化为数据信号的功能集合,通过各种传感技术和通讯手段获取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多个子系统或数据仓库中的数据及信息,实现水务全过程的监控、管理和智能分析。

2.0.3 数据仓库 data warehouse

数据仓库是一个数据汇集平台,可以支持企业或组织的决策分析处理。数据仓库主要用于存储静态的历史数据,只能定期添加与刷新。

2.0.4 数据视图 data view

数据视图能够客观且直观地表达系统内的运行情况,能够以不同的切入点抓取有关联性的数据进行不同层次的分析和应用等。

2.0.5 数据仓库技术 Extract-Transform-Load

用于描述将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多个子系统或数据仓库中所需的数据经过抽取(extract)、交互转换(transform)、加载(load)至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全过程,简写为 ETL。

2.0.6 元数据 metadata

描述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中数据的数据。

2.0.7 生命周期 life cycle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在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使用过程中随着其环境的变化不断维护和完善,具有产生、发展、成熟和更新(消亡)的全过程,具有周期性。

2.0.8 数据集市 data mart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针对某一组特定主题建立的业务系统,用于满足专业管理群体的特殊需求,体现在规模小、面向部门、粒度粗,便于访问分析和快速查询等方面。

2.0.9 私有云 private cloud

为用户单独使用而构建的虚拟计算服务平台,可部署在企业数据中心的防火墙内,主要用于部署安全性要求较高的企业自有系统。

2.0.10 混合云 mixed cloud

融合了私有云的安全性和公有云的计算资源的一种集成云服务。

2.0.11 存储节点 storage node

用于存放数据的最小存储单位。

2.0.12 虚拟化技术 virtualization technology

一种将实体计算机资源通过虚拟化平台软件进行抽取和转换,同时供给多个虚拟主机使用的资源管理技术。

2.0.13 实时数据库 real time database

数据库技术结合实时处理技术而产生的、可直接实时采集、获取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并将其转化为对各类业务提供有效支撑的公共信息。

2.0.14 历史数据库 historical database

将采集到的所有数据按照时间戳等标签存储在数据库中,便于查找和数据比对的数据库技术。

2.0.15 APN Access Point Name

网络接入技术,是通过手机上网时必须配置的一个参数。

2.0.16 数据可视化技术 data visualization technology

将大型数据集中的数据以图形图像形式表示,并利用数据分析和开发工具发现其中未知信息的处理过程,主要旨在借助于图形化手段,清晰有效地传达与沟通信息。

3 平台架构

3.1 一般规定

3.1.1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应具有维护性、扩展性和迭代性,满足供水管理模块化的需求。

3.1.2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架构应以数据为中心,平台技术构架应包括物联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和展示层。

3.1.3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架构应具备权限分配和控制规则。

3.1.4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架构设计应采用分布式集群技术,利用高并发传输的通讯技术对接入访问、业务请求、负载均衡和数据管理进行设计。

3.2 物联感知层

3.2.1 物联感知层应具备在线数据自动采集、存储、传输和远程控制的能力,并可自定义数据采集的方式、频率及数据传输的方式和频率。

3.2.2 物联感知层应至少包括图像采集传输系统。

3.2.3 物联感知层应具备人工录入最小数据集的功能。在同一个系统内,最小数据集应有统一的标准规则。

3.2.4 物联感知层生成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各项原始数据应具有真实性。

3.2.5 物联感知层各类不同的设备系统应具备统一的数据上行传输协议。

3.2.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根据系统建设规模和业务需求选择安全、稳定和高效的软硬件配置。

3.2.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基础设施应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及基础软件平台。

3.3 网络通讯层

3.3.1 网络通讯层的主干网络应为企业内部网络,通过自建物理网络、自建虚拟隧道网络和租用运营商虚拟专用网络等方式实现。

3.3.2 企业内部网络应具备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方式。无线传输宜采用运营商提供的主流移动物联网。

3.3.3 企业内部网络主干网络应配备备用线路,具备无扰切换的功能。

3.3.4 企业内部网络中涉及工业控制的部分应独立建网,并应与其他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3.3.5 网络通讯层应有明确的信息传输路径和规则,并应能按照路径和规则实现信息传输和交互。

3.3.6 主干网络带宽不应低于 100 M,分支网络带宽不应低于 10 M。

3.3.7 服务器可采用基于虚拟化技术的云计算/存储方式或其他方式部署。虚拟化技术可采用私有云或混合云。

3.3.8 服务器可采用虚拟化技术实现 2 个以上存储节点的本地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应能实现异地备份。

3.4 数据层

3.4.1 数据层应具备数据管理工具,实现对元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4.2 数据层应具备数据和服务的互联互通功能,实现平台数据的统一和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访问完整数据记录的数据仓库接口或各子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并应能集中管理信息资源;

2 应通过各种数据视图为各类应用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3 应具有数据存储策略;

4 应具备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和功能;

5 应具备对数据标准、数据库物理结构、接口、报表、指标和 ETL 过程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的功能,并应具备数据来源全程可追溯的功能;

6 应至少具备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四个数据集市或数据仓库系统,宜优先使用数据集市;

7 具备数据在线和离线分析功能;

8 应进行数据服务分类,近似的数据服务宜合并,并宜建立通用性强的数据服务。

3.4.3 数据视图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 ETL、数据分析和数据展示等过程。

3.4.4 数据来源应包括各子系统或数据仓库、计算机自动生成、人工输入和外部数据源等多种方式途径。

3.4.5 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应统一,并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供排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 2052 的规定。

3.4.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采用服务器级别的操作系统,并应同时存在关系型和实时/历史两种或以上的数据库。核心的时序数据应通过实时数据库或历史数据库存储和调用。

3.5 应用层

3.5.1 应用层应具备供水行业各类专业应用系统、知识库和辅助决策系统等各项功能。

3.5.2 应用层的各项功能可用一个账号统一登陆,允许同一账号多平台和多终端同时登录。

3.5.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管理应具备统一授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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