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江苏省连云港市绿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绿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工程 EPC水处理网讯: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江苏省连云港市绿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水处理网讯: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江苏省连云港市绿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7834万元。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19]86号、灌发改投资[202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绿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中新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三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检查井及提升泵站;新建工业污水管道、泵站、钢结构管廊及桩基;零星修复改造(绿化、道路、铺装)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污水管网测量、地勘、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1.3招标控制价:7834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170万元,暂列金40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8日(施工开工日期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6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2月14日。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管廊及配套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的收集移交、整理、保修等所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建造师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年9月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规模3500万元及以上或污水管网长18公里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及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3.3.2自2019年9月07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9月07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1年6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中标后不影响办理手续)
3.6.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2019】3号、【2020】2号、【2021】5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2019】3号、【2020】3号、【2021】3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投标。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4本次执行建市[2019]12号文,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以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为准)。
3.6.5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6.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苏建规字[2020]5号。
3.6.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6.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提供无失信惩戒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3.6.9、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09月0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09日9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0518-8816609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绿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新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4楼
联 系 人:季工 联 系 人:王工
电话:18912168839电话:0518-85154668
12.其他注意事项
12.1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2.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CA公司联系方式:
13.疫情防控事项要求: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3、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4、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或者不提供“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5、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人员的情况,均由采购人(招标人)负责处理。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特别提醒: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云县)后需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低风险地区,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项目参与者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委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7、疫情期间,代理机构自觉做好评委登记防疫工作,开标评标现场的防疫工作由建设单位(招标人)负责。
14.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含设计文件),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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