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固废管理“十问十答”(六)
固废管理“十问十答”(六)危险废物填埋 垃圾焚烧飞灰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网讯:Q: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A: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1条款规
固废网讯:Q: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
A: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1条款规定不得填埋的废物有:a) 医疗废物;b) 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c) 液态废物。
Q: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6.2条约定,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可以进入柔性填埋场。那么,能否通过将高盐度的废物与低盐度的废物进行混合至盐总量小于10%后入场填埋?
A:不允许。首先,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一般为固化稳定化,一般不会包括不同废物的混合过程(该过程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其次,标准中虽然未特别明确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的具体指代对象,但是应从严理解为描述的是某具体批次的危险废物,而非几个批次危险废物的平均值。
Q:废弃生物质制备成燃料棒、燃料颗粒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吗?
A:属于,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Q:垃圾焚烧飞灰与炉渣的差异性?
A:炉渣当然也有环境危害性,但是相对飞灰要小。
(1)污染物含量较少
前面说过飞灰在废气烟道中,本身就会富集气态中的污染物。同时,随着温度从炉膛中降低,烟气中二噁英存在再次合成的现象(尤其是250-400度这个温度区间)。而上述两个问题对炉渣而言是不存在的(炉渣直接排出且比表面小不会出现富集气体污染物的问题,同时炉渣产生环境是高温,二恶英会充分降解);
(2)稳定性好
可以不严谨的近似理解为:炉渣的形成环境有点像飞灰的一种无害化处置过程(高温熔融固化)。当然,两者的温度区间不同,但是在炉膛内800度左右的高温下,炉渣的环境稳定性一般要好于飞灰。
Q: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时,需要重点关注什么?
A:1.飞灰经过预处理后才有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前提条件。
2.飞灰处理后必须要同时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或等效毒性量)低于3μg/kg、HJ/T300浸出方法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限值。
3.飞灰处理后的飞灰产物需要设置专区填埋。
4.进入填埋区的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或者成型化。
在检查过程中,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涉及飞灰填埋的填埋场应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每批飞灰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处置方式、时间、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飞灰进料量、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再次处理情况记录,飞灰处理产物流向、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信息,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需要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是否设置了飞灰填埋专区、飞灰是否进行了预处理(查看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和药剂投加情况)、预处理效果是否有相应充足的检测支撑材料(比如浸出检出材料、预处理后二噁英含量检测材料)不同来源飞灰至少都要开展过此入场符合性检测。同时最后,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 1 次,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 6 个月1次。
Q: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能否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
A:不允许未经任何处理的飞灰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只有经过处理后的飞灰处理产物,且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2款所有条件时,才可将飞灰处理产物投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最后,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有关要求开展熟料检测。
Q:固废或危险废物焚烧的热灼减率指标重要吗?相关企业需要多久检测一次?
A:该指标非常重要,反映了高温焚烧过程对固体废物的焚毁、减量效果。当处置企业为了加大处置量和降低运行成本时,热灼减率就有可能超过5%。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热灼减率的监测应每周至少1次。现场检测人员应关注焚烧处置企业对该指标的检测情况。
Q: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对水泥窑产能的基本要求是?
A: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 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
Q:哪些危险废物不允许从水泥窑的生料磨进料?
A: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作为替代混合材向水泥磨投加的危险废物应为不含有机物(有机质含量小于 0.5%,二噁英含量小于10ng TEQ/kg,其他特征有机物含量不大于水泥熟料中相应的有机物含量)和氰化物(CN-含量小于 0.01 mg/kg)的固态废物,并确保水泥产品满足水泥相关质量标准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表 1 中规定的“单位质量水泥的重金 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通俗的讲即含有机物、低熔点金属的废物不应在生料磨处投加。
Q: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A: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a) 放射性废物;b)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c)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 含录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 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f) 石棉类废物;g)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2024-08-19
-
环境部:疫情防治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2024-08-19
-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2024-08-19
-
紧急!5省1000多家水泥厂环保检查开始了!2021-09-01
-
喜报!雅居乐环保集团泽州和美项目成功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1-09-01
-
江西吉安市2020年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告2021-09-01
-
刚刚! 又有两巨头"联姻"! 大批水泥集团开始"结盟"!2021-09-01
-
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底投入使用2021-09-01
-
广西:严打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行为2021-08-31
-
广东汕头市发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收费标准2021-08-31
-
医疗废物处理实时监测 城镇垃圾分类覆盖率超95% 浙江要建“无废城市”2021-08-31
-
全文|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08-31
-
1—7月 济南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0711吨2021-08-27
-
《杭州市2020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公告》发布2021-08-27
-
安徽这一新规9月起施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或关闭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