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
《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 长治水处理网讯:近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水处理网讯:近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目标提出2021年,全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国家、省年度目标。全文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长治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国家、省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国家、省年度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管控
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浊漳河和沁河为重点,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落实《浊漳河生态调水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21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对水污染事故应急补水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本级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潞州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2021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2万亩。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严禁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水环境治理
6.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完成省级下达的襄垣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完成全市1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全市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完善管网建设。完成244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主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其他县区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33%。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设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9.深化黑臭水体整治。主城区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确保长治久清。开展各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各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鼓励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2021年10月底前,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7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开工建设57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完成47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大力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A级景区指导,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控制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景区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14.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处理厂出水温度应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紫外线等更为先进的消毒方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5.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沁河沁源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其余河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6.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抓好湿地保护治理,2021年潞城区店上人工湿地(二期)完成土建工程,屯留区鸡鸣河、沁源县曹家园、长子县浊漳南源、东大关等加快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水风险防控
17.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漳河、沁河等重点流域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园区外分散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防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市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2021年组织制定“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完成省下达的重要河流(河段)“南阳实践”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20.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1.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微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实现“正向预警、反向溯源”,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国考断面水质保障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全力推进完成。特别要针对“十四五”新增国省考断面,必须强力攻坚,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多方保障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在水体清洗装贮存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肃督查问责。重点对新增国省考断面涉及辖区进行督导,压实地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帮扶指导,合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难题。严格考核问责,对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县区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和科学决策支持。
(六)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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