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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8-24 1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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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修复网讯: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修复施工期间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等公开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张兆、王玉

电话:(010)65645696、(010)65645697

传真:(010)65645732

邮箱:wrdk@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修复施工期间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等公开工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一)公开主体和时限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完成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名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移出名录(以下简称移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块基本信息:地块名称、详细地址、四至范围(文字描述)、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权人。

2.风险管控或修复情况:进展情况/所在阶段、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委托人(即委托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单位)。

3.纳入日期或移出日期。

名录应当包括截至公开时,自上次更新名录后,纳入名录的所有地块;移出名录应当包括截至公开时,自上次更新名录后,移出名录的所有地块。

名录及移出名录公开样式分别见附表1、2。

(三)公开方式

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予以公开。

(四)报告时限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将截至上年底、本年度6月底的名录及移出名录有关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

二、修复施工期间公告牌设立

(一)公开主体和时限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当设置“修复施工信息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公开期限自工程动工起,至地块移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在此期间公告牌宜及时更新维护,并确保相关信息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有效。

(二)公开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程概况、质量目标、环境保护措施、工期计划、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效果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环保监督电话等。

样图见附表3。

(三)样式要求

“修复施工信息公告牌”应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识明确,并符合以下样式要求。

1.尺寸要求:基本形状宜为长方形。外径高约1.2m,宽约1.8m。

2.字体要求: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西文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

3.印刷要求:白底黑字,或蓝底白字。

4.设置要求:固定在修复施工现场的主要进出口醒目处,设置在出入门一侧围挡外,严禁挂在外脚手架上。

三、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一)公开主体和时限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公开,并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公开。

每年至少于1月底前公布一次年度情况。鼓励按季度公开。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编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类型、提交报告总数、一次性通过报告数量、一次性通过率。

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开样式见附表4。

(三)公开方式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四)报告时限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的年度汇总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