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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1-19 0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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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有效进行污染防治,近日,宁夏自治区公布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有效进行污染防治,近日,宁夏自治区公布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普查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完成全面普查。详情如下: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区战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自治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物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对可能伴有较高含量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和具有危险品贮存、物流的开发区进行登记调查。其中,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确定抽样调查单位。

3.生活污染源:废气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煤、燃气消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源。

废水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城镇和乡村。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医疗废物处理(置)厂包括焚烧厂和高温蒸煮厂、化学消毒厂、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农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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