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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
专家观点|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碳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 碳金融大气网讯:碳交易市场是以降低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导向的低碳经济模式下产生的市场行为总和,是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
大气网讯:碳交易市场是以降低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导向的低碳经济模式下产生的市场行为总和,是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并最终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全新市场。基于环境经济学理论思想,温室气体经过确权后,其所具有的稀缺性、商品性、排他性、竞争性和交易性等市场特征明显,具备进入交易市场的条件,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但由于碳交易市场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性、学科的交叉性和综合性,所以分析碳交易市场理论基础对我们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外部性”理论
在经济学中,环境和资源问题通常被界定为外部性问题,“外部性”也因此成为研究碳交易的学者无法回避的基础理论。
“外部性”是微观经济学市场失灵的代表性理论,源于英国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于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概念。马歇尔称:我们可以把因任何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之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有赖于该产业的一般发展所形成的经济;第二种是有赖于某产业的具体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的经济。我们可把前一类称作“外部经济”,将后一类称作“内部经济”。学术界对“外部性”的界定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角度进行的界定,即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须补偿的收益的情形;二是兰德尔从外部性的接受主体进行的界定,即当一个行为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两个界定分别从生产或消费、接受主体角度对获得收益而无须付费,或付出投入却得不到补偿来阐明外部性。
环境和气候问题归根于“外部性”,是因为个人没有把对他人的损害予以考虑的潜在悲剧---资源滥用和过度损耗,产生了“公共物品悲剧”。温室气候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所具有的外部性产生了公共物品悲剧,如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等,正因为公共物品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出现失灵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有效方法遏制公共悲剧的发生。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联合国付出近半个世纪的努力,通过1992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两大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倡导下所产生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的理论重点---“庇古税”和“科斯定律”
通过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是经济学界达成的一致主张,但在达成途径上,却形成了两大流派,即强调以税收为主的“庇古税理论”和强调以产权清晰前提下进行自愿协商所达成损害责任的“科斯定律”。
【庇古税理论】
庇古(Arthur Cecil Piguo)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福利经济学的创使人,其因“庇古税”享誉后世。1920年,庇古公开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庇古税方案”,提出应该通过征税对正外部性活动给予补贴。征税或补贴可使当事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最终促进资源最佳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基于此,庇古认为,环境问题往往具有相当强的外部性特征,征税是对污染排放活动所采取的矫正措施,征税的税率应当以最后一个污染单位引起的外部边际社会损害成本为依据。此排污税不仅可以内部化污染所引起的外部性,还可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成本,最终降低整个社会公共成本。根据此理论,在实践中通常会直接以征税或收费方式,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排污费等,或采取间接补贴、收取押金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给污染定价,让污染者对每单位污染行为付费或缴税,以解决环境外部性部问题。
【科斯定律】
科斯(Ronald. H.Coase)是美国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法律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科斯于1960年发表了《论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与庇古方案截然不同的思想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认为,环境问题源于产权不明晰和市场失灵,只有明晰产权,使经济行为主体开展交易就可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科斯定理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下,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律所提出的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为后世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播下了种子。后来美国、欧洲等先后出现了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均来之于此理论发扬光大。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理论依据
碳交易市场最初并不广为人知,美国率先在其国内开展的二氧化硫为全球排污权交易提供了蓝本。随着控制全球温室气候排放行动加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把减排约束付诸实践,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机制正式形成,推动全球性碳交易市场形成与发展。碳交易市场的主要理论依据表现在碳排放权指标分配和碳交易机制两个方面:
【碳排放权指标分配理论】
科斯指出,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解决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环境污染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市场失效,而只有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不管是否存在交易成本,产权明晰后的市场均衡结果都是有效的。基于此,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中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内容是政府通过对排污权进行定价分配,然后卖给排污企业,而排污企业既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手中购买排污权,也可以从其他排污权拥有者(二级市场)手中购买。1976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应用这一概念管理大气和河流污染,直至《京都议定书》通过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在排放指标分配方法方法上,主要代表有:一是基于人文发展的碳排放指标分配法。英国公共资源研究所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大气所需工业二氧化碳的恒定浓度,确定了目标年全年总排放量及人均排放量,提出以人文发展碳排放需求为基础的指标分配方法。全球人均排放量最终与目标排放量相吻合,从而实现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减排,实现全球稳定的二氧化碳浓度目标。二是基于经济总量的排放强度指标分配法。以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衡量排放强度的依据,一种是以各国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分配全球碳排放权,激励少排放者;一种是假定排放强度下降前提下,建立全球、各国(地区)排放限制。三是基于历史排放权指标分配法。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采用累计历史排放数据分配排放权指标。
【碳交易的市场机制原理】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认为,污染实质上是政府赋予排污企业的一种产权,产权的市场可转让性能够提高资源使有效率。碳交易实质上是碳排放权交易,以配额或排放许可证形式进行交易。交易是在设定排放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确立排放权稀缺性,通过无偿(政府配额)或有偿(市场拍卖)方式分配碳配额,产生一级市场。依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交易平台,实现碳排放权二级市场交易和环境资源商品化,以发挥市场定价与资源配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发展效率。市场机制主要包含:一是交易产品:政府根据碳排放总量目标,所设定的碳配额;二是碳交易主体:主要为参与碳排放买卖的企业或个人;三是碳交易价格;四是碳交易运行平台。
碳交易市场本质是金融市场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1北京峰会上表示,碳交易市场本质上是金融市场,不仅满足具有当前大型交易系统的基本功能,更重要的功能是通过碳价格信号来实现投资的大数据引导,风险的大数据管理。
碳交易市场源于科斯的产权理论,当纯粹的碳交易市场逐步发展为具有投资价值的碳金融市场,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制度、投资策略便具备一般的金融市场特征。而现代金融学理论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三个主要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分形市场理论、行为金融学理论。
有效市场理论以理性预期假说为理论基础,核心思想是有效市场的市场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可得信息,价格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任何投资者都不能获得超额收益。
分形市场理论以分形理论为基础,核心思想是市场中由于大量不同投资期限的投资者存在而具有分形结构,不同期限的投资者为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同时也会造成市场的恐慌。分形市场具有自相似性、长期记忆性、系统突变性、敏感性以及时变方差等特征。混沌理论与分形市场理论是一脉相承。
行为金融学理论是以有限理论和有限套利为基础,核心思想是金融市场中的噪声交易者会受到其心理、情绪、信念等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投资者决策行为的偏差和金融市场中的异象。行为金融学的主要理论包括前景理集结、金融噪声交易理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行为金融学有效提示了投资者决策行为中的羊群行为、本地偏好、过度交易、处置效应以及注意力效应。
正确处理好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市场的关系
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是实现碳减排的两个重要市场,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般来说,只有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和规模,培育足够数量的合格市场主体,建立起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后,碳金融市场才可能得到有效发展。
第一,碳交易市场是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碳交易市场与一般的商品市场不同,交易的配额来自政府的分配,配额价值反映的是政府发放配额的总量和企业的碳排放需求之间的关系。前期我国在地方碳交易市场的试点中,碳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碳价格信息失真,碳金融市场也无从发展。
第二,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必然需求和方向。碳金融是碳交易的本质要求,控制排放总量是碳交易市场的目的,发挥融资功能服务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同样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目的。排放企业通过碳金融市场,利用资金推进自身减碳技术的应用,最终通过减排来控制排放总量。另外,发挥碳金融的功能有利于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利用碳质押、碳回购等金融手段,鼓励投资机构进入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了一定的流动性,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第三,碳交易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目标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全社会减碳成效投入产出最大化,这也是国家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考量之一。碳市场交易标的的基本特性(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以及交易过程中的注册、登记、清算、结算等基本要求,都为碳市场的金融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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