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环保部印发《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环保部印发《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北极星环保网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对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例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9至10月期
北极星环保网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对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例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9至10月期间,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两个国控站点附近有雾炮车喷雾作业,水雾直接喷淋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该行为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分别致函两省,责成严肃查处。两地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已依纪依法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辞退、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禁任何形式的环境监测干扰行为,环境保护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监测设施不受干扰。《通报》指出,上述两起案例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扰。《通报》要求,各地要引以为戒,夯实责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监测函[2017]2061号
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严肃查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但近期我部发现部分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禁任何形式的环境监测干扰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宣判,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此后我部未再发现堵塞或用棉纱包裹国控站点采样设备的线索。但近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国控站点检查时发现,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国控站点附近有雾炮车喷雾作业,水雾直接喷淋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该行为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我部已分别致函两省环境保护部门,责成严肃查处。两地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已依纪依法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辞退、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并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和地方主流媒体通报喷淋情况和查处结果。
二、有关要求
上述城市的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预。各地要引以为戒,夯实责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宣传培训,及时曝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典型案件,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思想认识和底线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预。
(二)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站点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自动站站房内、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
(三)加大排查力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本省份范围内国控站点和地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根据“12369”环保热线举报等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有人为干扰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将通报落实和问题查处情况纳入贯彻落实《意见》年度总结报告,于2018年1月底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龚立
电话:(010)6655682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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