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成都发布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
成都发布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 环保督察 成都VOCs在线讯: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
VOCs在线讯: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7月6日,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处置,应替尽替”的原则,通过“示范引领,执法倒逼”等方式,大力推进省级77户重点企业和3700多户家具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省级重点企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行业替代比例要求,其中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重点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其余行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2022年6月底前,全市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自查自改
2021年7月底前,各区(市)县根据省级重点企业和全市家具制造企业清单,制定本区域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各区(市)县组织并完成列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情况自查自改,重点自查原辅材料台账建立情况、原辅材料使用量、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等,同步建立工业企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目标推进情况台账。
(二)实施分类处置
对自查已达到替代比例的工业企业,持续做好企业跟踪服务,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VOCs原辅材料台账,随机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稳定达到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
对已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但暂未达到替代比例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替代目标,督促企业通过原辅材料直接替代、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或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任务。
对未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或推进缓慢的工业企业,要会同行业专家进行科学指导,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任务。
对确因工艺条件无法替代或替代后产品质量、市场等受到影响的,要督促企业开展企业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当地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提出书面申请,由上述三家部门进行联合认定。
(三)强化执法倒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工业涂装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情况的执法工作,对未建立、保存台账或者台账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绩效发展考核指标,对未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含VOCs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严格查处。
(四)示范引领推广
各区(市)县要围绕VOCs排放量大、产业特征明显、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率高、治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鼓励争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试点示范企业,7月底前,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示范企业征集,崇州市、新都区各争创不少于2户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试点示范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研发、推广低(无)VOCs原辅材料、先进工艺设备和绿色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征集发布低(无)VOCs涂料、胶黏剂产品推荐目录,搭建供需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目标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明确到具体企业,做到责任、措施、时间“三落实”,7月30日前,向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方案,同时从8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目标任务和工业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同步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推动替代工作顺利进行。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强化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台账,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含VOCs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建立执法台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依法查处。
(三)强化目标考核
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纳入省环保督察整改内容,强化日常跟踪督查,建立台账月报制度,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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