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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1-11 2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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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于2018年完成清查建库和全面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详情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状况,查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我省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巩固和改善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省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掌握全省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我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加强污染源监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市县、本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

附件: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17年度资料。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对海、河、湖(水库)中在用港口(码头),包括商港、渔港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槟榔加工业、橡胶初加工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医疗机构,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海)排污口,滨海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入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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