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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解“碳定价”:大势所趋 挖掘碳交易受益标的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6-30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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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解“碳定价”:大势所趋 挖掘碳交易受益标的碳交易 碳市场 碳排放大气网讯:报告摘要缘起:气候变化需全球合作,碳排放关系国家命运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逐渐构建了国家自

碳交易 碳市场 碳排放

大气网讯:报告摘要

缘起:气候变化需全球合作,碳排放关系国家命运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逐渐构建了国家自主贡献(INDC)下的全球减排机制,形成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我国是碳排放大国,此时在气候治理方面做出积极、有雄心的减排计划,有利于在国际社会上取得主动性;同时,能够推进能源革命和产业升级,把能源安全牢牢握在手里。

寻道:推进碳交易市场,增加排放成本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需要通过碳定价机制提高碳排放成本降低企业碳排放量。碳定价的主要方法包括碳税和碳交易市场体系。碳交易体系价格发现机制完善,长期效果明显,是当前各国努力发展碳定价机制。构建碳交易体系的关键因素主要有:排放上限设置、分配方式和方法、市场调节机制等;而影响碳价的关键因素是供需关系和减排成本。政府设定的排放上限逐年减少,从而向市场释放长期减排信号。

借鉴全球和欧盟先进经验

欧盟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碳交易各要素日渐成熟,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较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利于促进减排的有效市场。1990-2019年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26%,CAGR为-1%。2019年欧盟碳市场交易量为67.8亿吨二氧化碳,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7.6%,交易额达到1689.7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7.2%

中国碳交易市场:步步为营,终有大成

我国碳交易市场以配额交易为主,CCER为重要调节机制。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05-2012年,通过CDM项目产生CERs参与国际交易;2013-2020年,在9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用CCER替代CER建立国内核证减排市场;从2021年开始,建立了全国碳交易市场,首先纳入电力行业。全国碳交易市场覆盖约40亿吨CO2排放,覆盖比例达到40%,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碳交易市场。

中国碳市场预测及受益行业梳理

我们通过分析欧盟市场和9省市试点市场的换手率,并参考CCER价格<碳配额交易价格≤减排成本<罚款的经济规律,预测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期年交易量约为4亿吨,成交额可达约100亿元。

受益行业:实现碳中和带来的节能减排、CCUS和新能源设计服务、运营等链条。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及投资评级

投资摘要

关键结论与投资建议

我们通过分析欧盟市场和 9 省市试点市场的换手率,并参考 CCER 价格<碳配额交易价格≤减排成本<罚款的经济规律,预测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期年交易量约为 4 亿吨,成交额可达约 100 亿元。受益行业:实现碳中和带来的节能减排、CCUS 和新能源设计服务、运营等链条。节能减排和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主要有南网能源、涪陵电力;CCUS 标的主 要有从事吸附分离材料的蓝晓科技;新能源运营商主要有龙源电力、三峡能源;新能源设计服务主要有苏文电能、永福股份。

核心假设或逻辑

第一,为什么必须实现碳中和:作为第一排放大国,此时在气候治理方面做出积极、有雄心的减排计划,有利于在国际社会上取得主动性;同时,能够推进能源革命和产业升级,把能源安全牢牢握在手里。

第二,发展新能源,拥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我国新能源资源储量巨大,陆地 70 米高度的风能预计可开发量为 50 亿千瓦,50 米水深 70 米高度的海上风电预计可开发量达 5 亿千瓦,陆地太阳能技术可开发量达到156 亿千瓦。并且随着技术持续进步,新能源成本稳步下降。新能源发电是我国完成“碳中和”最有优势 的路径。

第三,国际比较:通过国内外对比,我国发展碳交易时机成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可以形成一个具有较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利于促进减排的有效市场。

与市场预期不同之处

我们通过分析欧盟市场和 9 省市试点市场的换手率,并参考 CCER 价格<碳配额交易价格≤减排成本<罚款的经济规律,预测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期年交易量约为4亿吨,成交额可达约 100 亿元。我们着重分析了排放上限设置、分配方式和方法、市场调节机制等关键因素对碳价的影响,梳理出影响碳价的关键因素是供需关系和减排成本。

股价变化的催化因素

第一,碳交易市场政策趋严,造成供需紧张,碳价上升。

第二,“双碳”目标超额完成,造成节能减排、CCUS 和新能源等行业超预期高增速。

缘起:

气候变化需全球合作,碳排放关系国家命运

(一)一个可怕的结论引起的“碳中和”

IPCC 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1983-2012 年很可能是过去 800 年里最暖的 30 年时期。气候变化已经对大陆和海洋的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产生影响,冰川融化、 海平面上升、极端降水和干旱、粮食减产等事件不断发生。而这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地球能量收支平衡的改变,特别是温室气体浓度的升高导致的温室效应。

温室气体的大气浓度已上升到过去80万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水平。自1850年以来,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的浓度均已分别大幅增长了约 40%、150%和20%,地表温度升高了约0.85℃,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了约0.19米。

1.5℃的由来:通过研究和模拟,与1980-1999年相比,如果全球平均温度增幅超过1.5℃–2.5℃,20%–30%的物种可能面临灭绝风险;全球平均温度比1990年的水平高1℃至2℃(高出工业化前时期约1.5℃至2.5℃),将对包括许多生物多样性热点在内的独特和受到威胁的系统构成显著的风险。因此,2015年《巴黎协定》确定长期气温目标: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

碳中和的由来: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有可能将温升控制在2℃以下的情景要求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2010年水平减少40-70%,在2100年的排放水平接近零或甚至更低;在2100年将温升控制在1.5℃以内情景要求到2100年浓度水平低于430 ppm CO2当量,2050年的排放比2010年削减70- 95%。

(二)从京都到巴黎,构建全球减排框架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当前已有 190 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成为缔约方。《公约》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作为原则: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自身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控排义务。《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

2、《京都议定书》

1997年,在第3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签订《京都议定书》,标志着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条约的落地。它提出将温室气体折算成二氧化碳,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对碳排放实施“自上而下”的总量控制,坚持“共区原则”免除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规定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内,缔约方(主要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2001年,美国以“共区原则”权利和义务承担不均等为由宣布放弃实施《京都协定书》。第二期承诺期(2013-2020年),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新权西兰不参与减排,签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占全球总量的15%,该承诺失去实质减排意义。

3、《巴黎协定》

2015年,在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上签订《巴黎协定》,仍然坚持“共区原则”,但逐渐向“共同责任”演变,从制定总体减排目标转变为设定国家自主贡献,强调“自下而上”的减排体系。同时,《巴黎协定》尊重各国减排的差异性,给予发展中国家减排的适当余地,自主设定减排目标,确保其可持续发展。该议定提出控制全球平均气温在高于工业化前温度2℃以内,逐渐提升减排力度。《巴黎协定》要求建立针对国家自主贡献(INDC)机制、资金机制、可持续性机制(市场机制)等的完整、透明的运作和公开透明机制以促进其执行。所有国家都将遵循“衡量、报告和核实”的同一体系,但会根据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提供灵活性,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三)中国的应对之道: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进能源革命

碳排放不仅关系气候变化,更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2020年,我国碳排放总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32%,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的减排承诺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举足轻重。我们在气候治理方面做出积极、有雄心的减排计划,有利于在国际社会上取得主动性;同时,能够推进能源革命和产业升级,把能源安全牢牢握在手里。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国新能源资源储量巨大,陆地70米高度的风能预计可开发量为50亿千瓦,50米水深70米高度的海上风电预计可开发量达5亿千瓦,全国陆地太阳能资源理论储量1.86万亿千瓦,初步分析全国太阳能技术可开发量达到156亿千瓦。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能源变革信心。随着技术持续进步,新能源成本稳步下降。2010-2019年,我国陆上风电平均装机成本由1482美元/kW下降为1222美元/kW,下降18%;光伏发电平均装机成本由3947美元/kW下降为794美元/kW,下降80%。

当前,中国气候外交进入主动引领阶段,成为国际气候规范形成的关键推动力量,正在努力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贡献者和引领者。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在减排方面的努力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较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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