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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团标《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征求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6-22 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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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装置 河北

水处理网讯:6月18日,河北省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就《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一体化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的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关于《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安排,关于《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呈送给各有关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相关意见反馈,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1年7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hbszlxxxh@126.com。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支持!

联系人:王建东

电话:1563115426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6号汇龙国际1-2210

邮箱:hbszlxxxh@126.com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2021年6月18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中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XXX。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本文件首次发布。

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一体化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的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25 吊环螺钉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万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7251.l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自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饵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SJ 20893 不锈钢酸洗与钝化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装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Container integrated sewage treatment equipment

集削减或去除BOD5、COD、SS、NH3-N多功能于一体,主要由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MBR模块四部分组成的集装箱式污水处理设备。

4 要求

4.1 适用条件

一体化设备的适用工作条件如下:

a) 环境温度应为-10 ℃~55 ℃,低温时应进行保温措施或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b) 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的比值不应小于 0.3,且符合表 1 中的进水指标;

c) 进水水温应不大于 40 ℃;

d) 输入电压应为 380 V±20 V 或 220 V 土 10 V。

4.2 外观要求

4.2.1 主体结构外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无明显划痕,色泽均匀。

4.2.2 主体内表面、隔板等应光滑平整,无纤维、碳钢加强筋等裸露,无明显缺陷。制造要求

4.3.1 设备主体采用金属材料应符合 NB/T 47003.1 的要求。

4.3.2 主体尺寸公差应不低于 GB/T 1184 中 D 级的要求,壁厚偏差为±10%。涂覆要求

4.4.1 主体结构选用普通金属材料时应采取防腐措施,防腐前应严格除锈,除锈质量应符合 GB/T8923.1 规定喷射清理等级 Sa21/2级。

4.4.2 表面防腐处理时,涂覆厚度如下:

a) 直接与水接触部位,厚度为 240 μm~280 μm;

b) 非与水直接触部位,厚度为 160 μm~200 μm。

4.4.3 不锈钢件应经酸洗钝化处理,酸洗和钝化质量应符合 SJ 20893 的规定。

4.4.4 内壁防腐涂覆宜采用环氧类液体涂料或聚乙烯胶粘带,涂层应均匀。

4.5 焊接要求

4.5.1 焊接前须将距焊缝边缘一定范围内(手工焊不应小于 10 mm,埋弧焊不应小于 20 mm)焊接结构表面上的铁锈、油、油漆、尘土等污物除净,并须去除潮温。

4.5.2 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气孔、夹渣、错边、满溢、焊瘤、弧坑、间断、咬边、烧穿、凹陷、脱焊、漏焊、虚焊等缺陷。

4.5.3 焊接件关键尺寸的尺寸公差或形位公差应按 JB/T 5943 规定。

4.5.4 焊缝应进行煤油渗漏试验,不得渗漏。

4.6 电气和控制要求

4.6.1 选用的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下实测能效及能效等级应符合 GB 186l3 的规定。

4.6.2 成套电控柜安装在室外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 规定的 IP55 级要求。

4.6.3 电气设备的设计与安全应符合 GB/T 7251.1 和 GB 19517 的规定。

4.6.4 控制设备应留有与远程的通信接口。

4.6.5 电气设备应设有过载、过压、欠压、短路、缺相等保护及报警装置。

4.7 结构要求

4.7.1 为了方便搬运、安装,设备应注明重心及吊装位置,并设吊装环(钩);吊装环(钩)的数量及强度应满足设备整体吊装要求。

4.7.2 地埋式一体化设备的检修孔或窖井应设有防盗装置;并安装防坠落网,防坠落网应有较强的过水能力,且承载能力≥100 kg。

4.7.3 位于车行道的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其检修孔盖或窑井盖及其井座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4.7.4 一体化设备应设置不少于 2 个检修口,且检修口直径不宜小于 400 mm。

4.8 强度及密封性要求

4.8.1 一体化设备主体需进行静压检漏检验,不应出现变形和渗漏。

4.8.2 水管路系统应做水压试验,不得出现渗漏和异常变形现象。

4.8.3 气管路系统应做气压试验,不得出现泄露现象。

4.8.4 主体结构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或工程塑料材质肘,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0 年;主体结构采用金属材料时,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10 年。

4.9 安装吊装要求

4.9.1 一体化设备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2 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距离生活饮用水的管线或供水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 10 m。

4.9.2 吊装设备主体时,要先试吊,试吊高度应为 100 mm,静置 5 min 左右,无问题后方可起吊。起吊要求稳起稳放。

4.9.3 吊装所用绳、索具最小安全系数应大于 5(即负载能力为被起吊件质量的 5 倍以上),严禁超载起吊,每次只能起吊一件。

4.9.4 起吊臂的工作范围内或起吊件下下严禁人员进出。

4.9.5 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

4.10 性能要求

4.10.1 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4.10.2 出水流量应为设备的额定处理能力的±10 %。

4.10.3 在设备进、出水处,应设置水质监测来样设施,并定期取样监测。

4.10.4 设备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70 dB (A)。

4.11 安全要求

4.11.1 一体化设备的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要求。

4.11.2 一体化设备的机械安装防护装置应符合 GB/T 8196 要求。

4.11.3 电机及各种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应小于 4 Ω。

4.11.4 一体化设备所有管路均应按 GB 7231 规定标识。

4.11.5 一体化设备在检修维护过程当中,如需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应进行强制通风,通风换气次数应为 1 次/h~10 次/h。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测

一体化设备的外观用目测和手触摸的方法检验。

5.2 尺寸误差检测

5.2.1 长度、直径、宽度及高度用卷尺进行测量。

5.2.2 壁厚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3 涂覆涂层检测

5.3.1 普通金属材料涂装前表面除锈质量目视评定。

5.3.2 涂层干膜总厚度用漆膜测厚仪测量。

5.3.3 不锈钢件钝化膜附着力应按 SJ 20893 的规定检验。

5.4 焊接件检测

5.4.1 焊接件焊接质量检查应按 JB/T 5943 规定。

5.4.2 焊缝密封性检查:将焊缝清理干净,在其中一面涂上白粉,晾干后在焊缝的另一面涂上煤油,使其表面得到足够的浸润,30 min 后观察白粉一面无油溃。

5.5 电气和控制检测

检验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GB/T 4208的规定。

5.6 结构要求

5.6.1 吊装环(钩)应符合 GB/T 825 的要求。

5.6.2 目测检验,应符合 4.9.3 的要求。

5.7 强度及密封性试验

5.7.1 一体化设备主体静压检漏方法:向设备主体内注入清水至槛流管口高度,水位保持 8 h 应无渗漏现象。

5.7.2 水管路系统水压试验方法:试验压力为0.6MPa,金属及复合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 min,压力降不应大于 0.02 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有无渗漏和 l 变形现象;塑料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l h,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 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 1.16 倍状态下稳压 2 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 MPa,检查系统各连接处有无渗漏和变形现象。

5.7.3 气管路系统气压试验方法: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16 倍,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 50 %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露,继续按试验压力的 10 %逐级升压,每级保压 3 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 10 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采用发泡剂检验有无泄露现象。

5.8 设备安全距离检测

直用卷尺或皮尺等通用量具测量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4.9.1的要求。

5.9 性能检测

5.9.1 一体化设备安装后,稳定试运行 30 天进行性能检测;进水管前端采取进水水样,出水管的后端采取出水水样。来样后 5 h 内应按表 2 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

5.9.2 采样频率宜为每日 2 次。按照表 3 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检测的进水水质满足表 1 要求时,出水水质应符合表 2 要求。

5.9.3 出水流量测定:一体化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表 2 规定时,采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 2.5 级的流量计测定设备出水流量。

5.9.4 一体化设备正常运行时,应按 GB/T 3768 规定测量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

5.10 安全要求

5.10.1 一体化设备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直用卷尺或皮尺等通用量具测量。

5.10.2 用 500 V 兆欧表检测机体的接地电阻,用接触电阻测试仪检测金属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5.10.3 所有管路标识目测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必须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须有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 4 的规定执行。

6.2.3 对于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排除后还应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

6.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4的规定进行。

6.3.3 样品数量和检验方案

型式试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台,选择1台进行检验。

6.3.4 判定

当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检验样品为合格,若有不合格的项目,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其

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7.1.1.1 每台产品应有标牌,并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应字迹清晰、安装端正、牢固,应标明

如下内容,一般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注册商标;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f) 生产单位;

g) 生产日期;

h) 安全标志。

7.1.2 取水设备标志

7.1.2.1 在取水设备的明显部位,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设备名称;

b) 设备制造厂名称;

c) 制造年月;

d) 制造厂产品编号;

e) 设备型号;

f) 设计压力;

g) 设计温度;

h) 额定压力;

i) 最高工作压力;

j) 设备净重;

k) 安全标志。

7.2 包装

7.2.1 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并符合水路和陆路运输的要求。

7.2.2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7.2.3 包装应确保整机和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不腐蚀。

7.2.4 产品包装标志应有以下内容:

a) 生产单位;

b) 商标;

c) 产品名称;

d) 产品型号;

e) 包装箱外形尺寸;

f) 包装总质量;

g) “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符合 GB/T 191 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h) 应有下列随机文件,并应封存在防水的文件袋内。

i) 产品合格证和保修单;

j) 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k) 装箱清单;

l) 安装基础图。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冲击、振动、阳光曝晒和雨淋。不得与挥发性溶剂及腐蚀性物品混运。

7.4 贮存

7.4.1 一体化设备运输和贮存时应采取防剧烈冲击、防摔打、防雨等措施。

7.4.2 一体化设备贮存环境温度应为-10 ℃~45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0 %,通风且无酸碱性或其他有害气体的仓库中,贮存期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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