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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珑:综合利用是建筑垃圾治理的根本途径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4-28 0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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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珑:综合利用是建筑垃圾治理的根本途径建筑垃圾 建筑废物处理 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固废网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

建筑垃圾 建筑废物处理 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固废网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在有限的工程寿命及地理资源条件下,要追求符合当代人需求的生活条件就必然要不断地改旧建新。由此,建筑废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多与少、慢与快、能否循环利用的问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陈家珑表示,在2000年以前,由于拆迁少、城市建筑新建量不大且以低、多层为主,业内可自行消化。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结构形式改变、地下工程建设渐多,建筑垃圾的问题凸显出来。

从“黑户”到“上户”

“建筑垃圾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陈家珑坦言,过去,建筑垃圾是“黑户”。人们只关心工程的建设,对建筑物的“死亡”却极少研究和规定,对建筑物“死亡”后形成的建筑废物的出路考虑也不多,执行上更是任其自然。

事实上,建筑废物处理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它和道路、给排水、生活垃圾一样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提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修订通过,将建筑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明确了地方政府、建设、施工方的主体责任,为依法治理建筑垃圾提供了依据,为建筑垃圾的治理上了“户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推进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

“建筑垃圾治理的春天已经来了。”陈家珑表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这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奋斗新动力。

春已至路漫漫

填埋与堆放这两种处理处置方式,在侵占大量土地的同时,不仅会产生诸如地下水环境污染、填埋气泄漏污染大气环境等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也容易引发由于过度堆放带来的安全隐患。

“综合利用是建筑垃圾治理的根本途径。”在陈家珑看来,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主要有四大难点。

一是立项难。全国几乎所有城市都缺少规划与处理设施,就是填埋也没有规划用地,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出路。随着《固废法》的施行,建筑垃圾处理有法可依,将大大缓解当前的困难处境。

二是协同难。建筑废物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实现建筑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化,需政府、建设、设计、施工、研发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作用,并非单一部门可以高效推动的。

三是应用难。虽然我国在相关法律中提出“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但由于缺少具体措施,没有具体比例,强制性不够,使这些要求只成为号召。

四是费用难。相较于天然资源,建筑废物具有来源多变、成分复杂、数量不稳定等特点,且混有金属、木材、塑料、纺织品、土等,甚至还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原料复杂和工艺不够成熟稳定,导致建筑垃圾的加工成本居高不下。

“这些难点的存在,导致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还不到一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虽然春天已至,但依然前路漫漫。”陈家珑如是说。

破解建筑垃圾处理难题

“针对以上难点,首先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基础和效果的研究。”陈家珑坦言,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事物,有很多基础性的事情有待研究。在标准体系研究建设方面,生活垃圾已有标准130项左右,建筑垃圾才颁布十几项,在术语、设计、拆除、资源化生产与应用等方面的标准都欠缺。

“此外还要建立源头减排约束机制、产生者负责机制。”陈家珑解释说,“源头减排约束机制”就是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在项目设计时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预算,相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以及招投标文件中,对建筑垃圾减排与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对后期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进行考量,在源头对建筑垃圾实施减量和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产生者负责机制”即“谁从中获得了最大利益谁就为建筑垃圾的产生负责”。陈家珑强调,建筑垃圾分为5大类,每一大类的产生者各有不同。负责制应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许可一开始就明确和实施,并考虑到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多少和可回收再利用的程度,形成预付责任制。如何利用收费把源头减量和再生利用统筹一致起来,是管理者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大问题,亦需要社会各方的接受和配合。

此外,要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还需要从提高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水平、处理能力(包括工艺和装备)、再生骨料的低成本、高品质及稳定性、全面再生产品的开发及适用的应用技术等环节入手,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的重点在于解决规模化以及成本问题。研究低成本加工技术要与再生产品应用量以及现场就地回用结合起来,减少运输和装倒成本。”陈家珑如是说。

在陈家珑看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号角已经吹响,但堡垒还需一个个攻克。他坦言,建筑垃圾治理必将催生一个新环保行业的兴起和发展。然而和其他产业一样,也要经历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过程。“我们不能总是从自然中索取,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是一个螺旋式前进的过程,而这需要从认知、技术、管理等方面脚踏实地去实现”。

原标题:陈家珑:综合利用是建筑垃圾治理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