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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废旧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4-12 1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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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废旧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 韶关环境修复网讯:1.招标条件1.1工程名称:南岭国家公园南水片区生态环境系统

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 韶关

环境修复网讯: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南岭国家公园南水片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废旧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1.2项目业主: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管理中心

1.3项目批准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乳发改字[2021]31号

1.5项目代码:2104-440232-04-01-884269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试点工程项目(中央奖补资金支持项目)资金100%

1.7招标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管理中心

1.8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城镇城区周边废旧矿山。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清除危岩、矿山生态边坡等工程。

2.1.3项目总投资:约1248万元。

2.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②:

①本项目的勘查设计范围:地质勘查、现场测量、工程勘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区地形测绘、规划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②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的所有工程施工、治理及生态修复。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工期:共170日历天【其中:勘查设计2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3.2质量标准: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指引(试行)》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指引(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要点》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勘查设计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岩土或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或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勘查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类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3.6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7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8.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3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

6.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单位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迎宾路

联系人(部门):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5371231

9.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华园新村8栋2楼(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周工、吴工

电话:0751-8533381、0751-8536891

9.3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分中心

办公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分中心(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乳源农旅特色小镇政务服务大厅4号楼3楼(京港澳高速乳源收费站路口旁)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0751-5378231

9.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迎宾路

联系人(部门):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5383922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招标人(盖章):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整治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9日

原标题:南岭国家公园南水片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废旧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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