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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印发推行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2-13 1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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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印发推行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政策解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牢固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重诺履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对等。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目标,并坚决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二)规范透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阳光运作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披露PPP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实现决策科学、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三)科学评估。选择PPP模式的项目,要充分评估论证,与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能够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运营效率、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能够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创新实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区域特点的PPP模式,并根据项目需求,灵活运用PPP模式,科学确定社会资本进入的阶段与方式,提高运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PPP模式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旅游、文化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鼓励逐步提高新建项目使用PPP模式的比例。已定性为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决策机制。成立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决策全市PPP模式政策及PPP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部门联审,以及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国家关于推进PPP工作的任务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直属单位是PPP项目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市政府批复。

(三)强化协调沟通。建立PPP项目协调工作例会制度,市发改委、财政局应做好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统筹管理和政策协调,推进PPP项目有序实施。

四、操作模式

(一)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采用与经营性项目类似的运作模式,即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实现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移交—运营(BT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模式推进。

(四)其他。积极探索“非经营性项目”与“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捆绑运作,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在城中村改造和特色小镇、产业园区、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开展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经营性、准经营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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