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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系列报告:碳中和背景下的路径指引及行业展望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4-08 09: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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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系列报告:碳中和背景下的路径指引及行业展望碳中和 碳排放 CCUS大气网讯:【核心观点】实现碳中和的意义、路径与政策抓手实现碳中和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国家经济长期健康可持

碳中和 碳排放 CCUS

大气网讯:【核心观点】实现碳中和的意义、路径与政策抓手

实现碳中和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国家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政策,“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为实现碳中和,我国经济增速可能在短期内出现阵痛,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政策约束对资源配置方案的倒逼作用上。但长期来看,实现碳中和会加速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高能耗、高污染产能将被逐步淘汰,高新产业占经济的比重持续提升,未来经济发展将由科技创新驱动。实现碳中和目标将促使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和更可持续。

碳中和实现路径:能效提升、零碳排放与负碳技术。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主要来源分别为电力及供热部门、制造业及建筑业、交通运输和其它,2018年占比分别为51%、28%、10%和11%。根据我国的“30 60”目标,可以将碳排放治理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至2030)碳排放达峰期,第二阶段(2030-2045年)加速减排期和第三阶段(2045至2060年)深度脱碳期。实现路径则包含能效提升、零碳排放和负碳技术。

能效提升路线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和提制增效两个方向。其中节能减排主要是针对上游工业部门进行新一轮供给侧改革,预计会以碳排放、能源消耗等指标收紧产能,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而提质增效主要是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其中包括废弃物的能源化、资源化利用,高耗能行业产品的再生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零碳排放路线主要包括能源替代及终端再电气化两个方向。能源替代指的是以风电、光伏、核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水电、天然气等传统清洁能源代替传统的煤炭、石油、火电等高排放能源。终端再电气化指在传统电气化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能源、材料和信息技术,大规模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并替代化石能源,其中包括交通部门电气化、生产部门电气化和居民部门电气化。

负碳技术是指吸收转化二氧化碳技术。负碳技术可以为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增加灵活性,是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要技术,这类技术主要包括农林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CCUS)等。

实现碳中和的政策抓手包括碳交易和绿色金融。排放权交易市场将碳排放作为商品,加大企业节能减排意愿。今年2月,全国碳市场落地,首先纳入的发电行业,预计最终将涵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高排放行业。我们认为未来10年内我国的碳成交均价整体会有望呈现缓慢上升的态势,以此来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同时也避免企业成本大幅增长,影响经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在过去5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还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碳中和背景下各行业展望

电力:新能源迎来快速发展期,火电角色将发生改变。火电逐步由主力电源变为辅助电源,容量电价政策有望出台保障行业的持续经营。水电发展潜力有限,关注抽水蓄能的发展。核能全产业链有望迎来新的发展良机。风光发电成本持续下降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发电量和装机规模都有望迎来第二次爆发式增长。为了配合风光大规模上网,储能行业也将得到快速发展。

交运:各运输方式绿色化程度不一,货运场景为减排关键。道路运输中电动车技术相对成熟,在客运场景乘用车与客车中已实现初步渗透,但货运场景因动力需求较高且多元技术暂不成熟;民航新能源技术成熟度低,减排以通过生物质燃油替换传统燃油结合运营优化为主;铁路已实现较高电气化率,全程电气化具备确定性,并可通过“公转铁”辅助减排;水运清洁能源技术实现可行,迭代前可通过“公转水”辅助减排。

有色:高耗能火法冶炼行业供给侧或受限制,光伏及新能源汽车行业上游材料需求有望爆发。1)硅:工业硅属高耗能行业,且目前多以火电为主要能源,未来供给侧限制强度或进一步加大;下游需求随着光伏产业爆发逐渐增长。2)镍钴锂: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汽车迎来高速成长期,上游原材料需求有望迎来爆发。3)铝:电解铝行业耗电较高,非水电铝产能未来受电费影响未来成本线或上移;下游光伏及新能源汽车有望拉动电解铝消费。

建材:政策+技术+清洁能源+海外进口,共促碳排放量下降。建筑材料工业全面实现碳达峰的关键环节包括:1)处理好发展与碳减排的矛盾。2)抓好水泥、石灰等重点产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水泥行业成为建筑材料工业全面实现碳达峰的关键产业。3)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筑材料工业使用替代燃料具备巨大潜力。4)调节国内外市场供需。进口水泥及水泥熟料将成为国内市场重要的调节因素。

基础化工:“碳中和”或将催生新一轮供给侧改革,从能耗控制、新能源材料和可降解三个角度挖掘投资机会。生产层面:“碳中和”将不断压缩高耗能产业供给,产业链中的中小公司或将在成本压力下被迫出清,技术先进且资金实力雄厚的化工企业,有望不断提高市场份额。材料应用层面:可降解塑料、生物质、碳捕捉等材料有望迎来发展机遇期,建议关注相关材料。能源消费层面:清洁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占比有望大幅提升,清洁能源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建议关注相关新能源设备材料。

石油化工:提高能量利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替代传统能源。石化行业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需从两个方面着手:1)提高能量利用效率,通过减少单位产品的能量消耗;2)通过零碳排放比如氢能,抵消或者覆盖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量利用效率主要在于装置规模的扩大以及一体化,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利用清洁能源包括工业副产氢、生物能源等对传统化石能源的取代,从源头减少排放。

环保:碳中和背景下碳监测、负碳技术和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将明显提升。碳监测主要指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和核算,是实现碳中和的基本要求,在碳中和背景下需求将明显提升,CEMS或将成为主流监测方法。负碳技术是实现碳中和的必要条件,其中碳汇是目前主要减少碳浓度的方法,相关生态修复行业和园林绿化行业前景巨大。CCUS技术应用前景广阔,但目前经济性差难以产业化,建议关注技术升级。垃圾分类处理可以提高垃圾资源化比例、减少碳排,全产业链都将受益于碳中和。

【正文】

1.实现碳中和的意义、路径与政策抓手

1.1实现碳中和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首提碳中和概念到政策落地指明方向仅用时半年,体现了国家对实现碳中和的决心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在今年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在“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的目标。同时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指明了发展方向,包括:

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

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达成碳中和是国家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碳达峰和碳中和?碳达峰,就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而“碳中和”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途径,抵消自身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为什么我们要实现碳中和?我们认为主要有五点原因:

保护环境:碳排放是导致全球气温深高的主因,而气温深高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威胁。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我们的家园,实现可持续长期发展,需要实现碳中和。

实现能源独立:我国的资源具有多煤、少油、缺气的特点,2020年我国对原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在72%和41%左右,能源需要大量进口。实现碳中和后,我国可以依靠清洁能源产生的电能供给工业、农业和居民部门,实现能源独立。

推动相关产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在碳中和背景下,清洁能源、环保等绿色产业的需求将快速增长,投融资环境因政策支持和行业景气度上升改善,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同时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对产品更高的要求都将推动技术持续进步。

实现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吨二氧化碳排放产生GDP值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说明我国目前产业结构能耗和污染较大。为实现碳中和,我国经济增速可能在短期内出现阵痛,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政策约束对资源配置方案的倒逼作用上。但长期来看,实现碳中和会加速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高能耗、高污染产能将被逐步淘汰,高新产业占经济的比重持续提升,未来经济发展将由科技创新驱动。实现碳中和目标将促使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和更可持续。

体现我国的大国责任和担当:目前,实现碳中和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认知,美日等发达国家也已经明确出台了碳中和的计划。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提出碳中和承诺体现了我国的大国责任和担当,对推进《巴黎气候协定》在全球实质性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1.2 碳中和实现路径:能效提升、零碳排放与负碳技术

碳排放一般指温室气体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自然形成的温室气体(水汽(H2O)、氟利昂、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臭氧(O3)等)的排放。碳排放是造成温室效应,全球气温上升主因。CO2对温室效应的贡献达60%,成为目前主要控制,削减的温室气体。

电力及供热行业碳排放量超5成,是我国最大的碳排放部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7至2019年间同比增速逐渐提高,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98.26亿吨,同比增涨3.4%。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主要来源分别为电力及供热部门、制造业及建筑业、交通运输和其它,2018年占比分别为51%、28%、10%和11%。

综合已有研究,我们认为可以将碳排放治理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至2030)碳排放达峰期,第二阶段(2030-2045年)加速减排期和第三阶段(2045至2060年)深度脱碳期。

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1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中明确提出了六大路径以实现“碳达峰”以及“碳中和”。具体路线包括了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增加碳汇。

我们认为实现碳中和的主要路线包括能效提升、零碳排放和负碳技术。

能效提升路线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和提制增效两个方向。其中节能减排主要是针对上游工业部门进行新一轮供给侧改革,预计会以碳排放、能源消耗等指标收紧产能,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产能。此外节能技术和设备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推广。而提质增效主要是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其中包括废弃物(生活垃圾、秸秆等)的能源化、资源化利用,高耗能行业产品的再生(废钢利用、再生铝、塑料循环利用等)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零碳排放路线主要包括能源替代及终端再电气化两个方向。能源替代指的是以风电、光伏、核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水电、天然气等传统清洁能源代替传统的煤炭、石油、火电等高排放能源。终端再电气化指在传统电气化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能源、材料和信息技术,大规模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并替代化石能源,其中包括交通部门电气化、生产部门电气化和居民部门电气化。

负碳技术是指吸收转化二氧化碳技术。负碳技术可以为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增加灵活性,是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要技术,这类技术主要包括农林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以及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即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

1.3 实现碳中和的政策抓手:碳交易与绿色金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碳排放作为商品,加大企业节能减排意愿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四种减排方式,其中就包含了碳排放权交易。

欧洲: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碳交易体系进入稳固期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1月1日开始运行,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实现碳减排。欧洲碳交易市场建设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阶段一(2005-2007)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试验期:该阶段作为试验性阶段,主要目的是实践和学习。各成员国制定各自限额(国家分配计划),排放配额均免费分配。但由于配额分配经验不足,部分排放实体分配到的排放额度远超该阶段实际排放量,配额供给出现过剩现象,欧盟排放配额(EUA)价格跌幅巨大。

阶段二(2008-2012)减排承诺期:该阶段是实现欧盟各成员国在《京都协议书》中全面减排承诺的关键期。期间,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加入。EUA分配总量下降了6.5%,对各个国家上报的排放额度仍是以免费分配为主。在这一阶段,开始引入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机制,即从配额总额中拿出一部分,以拍卖方式分配,排放实体根据需要有偿购买这部分配额。由于两次遭遇全球经济危机,能源相关行业产出减少,对EUA需求减少,而市场供给仍然过度,价格接连下跌。

阶段三(2013-2020)EU-ETS推行改革期:该阶段欧盟开始对EU-ETS推行改革,于2008年1月提出了修改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的提案,制定统一排放上限。一方面每年对排放上限减少1.74%,另一方面,逐渐以拍卖取代免费分配,降低免费分配的比例。其中,能源行业要求完全进行配额拍卖,工业和热力行业根据基线法免费分配。同时碳交易涵盖更多的产业、更多种温室气体。

阶段四(2021-2030)EU-ETS稳定巩固期:该阶段的立法框架于2018年初进行了修改,使其与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相符,以实现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并作为欧盟对2015年巴黎协定的贡献之一。该阶段对作为推动投资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加以巩固,将碳排放配额年减降率自2021年起升至2.2%,并巩固市场稳定储备。同时通过若干低碳融资机制,帮助工业和电力部门应对低碳转型的创新和投资挑战。

美国:未形成统一体系,地方政府分别区域层面的碳交易体系建设

美国与欧洲不同,美国没有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排义务,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分别探索区域层面的碳交易体系建设,比较知名的有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自愿交易、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西部气候倡议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等。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平台,2003年以会员制开始运营,涉及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GGI)是美国第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强制性减排体系,于2009年正式实施,由美国东北部的10个州组成,仅纳入电力行业。西部气候倡议(WCI)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于2007年发起,参与方包括加拿大的4个省和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采用区域限额与交易机制,目标是到2020年该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5%。

日本:以区域为对象,构建强制总量交易体系

日本作为全球较早着手低碳发展战略的国家,在减排领域做了大量的尝试,既有全国性的JVETS体系、JVER体系、JEET体系等,也有以东京、京都为代表的地区性强制交易体系。日本碳交易市场建设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阶段一:政策铺垫期:1990年日本政府推出《抑制全球变暖行动项目》,明确了到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水平的目标。伴随着《京都议定书》达成和确定减排承诺,日本经团联1997年推出《环境自愿行动计划》。该计划与主要针对工业和能源转换部门减排,由相关企业做出长期自愿承诺。1998年10月,颁布了《地球温暖化对策促进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是国家、地方、企业、普通民众的职责与义务。

阶段二:交易体系构建期:日本环境省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推出了资源排放交易计划JVETS和核证减排计划JVER。JVETS是排放权交易系统,采用减排补贴手段,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环境省予以项目施工费用三分之一的补贴,激励企业参与到该体系中来;JVER是碳信用交易系统,是将碳汇和减排等方式产生的碳信用,用于抵消人类活动中无法避免的碳排放;2008年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推出日本试验碳交易系统JEETS,该系统通过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两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管制。

阶段三:地区强制总量交易体系:2010年4月,全世界第一个城市级的强制排放交易体系在东京正式启动。强制排放交易体系通过设定总排放额,以一定的配额落实到辖内企业,企业获得配额后可根据需求进行交易。该体系覆盖1400个场所(包括1100个商业设施和300个工厂),占到东京总排放的20%。随后,2011年绮玉县年建立排放权交易体系,2013年日本通过合并JVER和CDM推出日本排放信用体系(J-Credit Scheme)

韩国:采用总量控制模式,配额逐步将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拍卖为辅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采用“总量控制型”交易模式,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覆盖范围包括了发电行业、工业领域、农业、捕鱼业、公共废弃物处理行业、建筑物领域(包括公共建筑物)和交通行业。韩国目前共设定了三个承诺期,在三个承诺期期内,碳排放的配额分配从免费过渡到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拍卖为辅的方式。

中国:全国碳市场落地,覆盖行业将由火电逐步扩大到八个高排放行业

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至2017年)地方试点阶段: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2014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首次提出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第二阶段(2017年-2020年)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模拟与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正式启动。在严格评审后,国家决定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湖北,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落户上海。截至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第三阶段(2021年-)全国碳市场落地运行阶段: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办法》的颁布是为了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且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公司将被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目前我国仅有发电行业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根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此前介绍,“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建设,并把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等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进来。根据国合会专家介绍,碳交易市场最终将涵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高排放行业。

2020年7试点省市累计碳成交量5784.26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5.96亿元,成交均价为27.59元/吨。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7年的发展后,各试点省份交易量和成交均价差别较大。广东省是交易最活跃的省份,2020年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达到3211.24万吨和8.20亿元,分别占七个试点省份总量的55.52%和51.35%。北京的成交均价持续高于其它试点省份,2020年平均吨成交价为91.81元/吨,而其它试点省份成交均价多处于20至40元/吨的区间中。

我们认为未来10年内我国的碳成交均价整体会有望呈现缓慢上升的态势,以此来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同时也避免企业成本大幅增长,影响经营。

绿色金融体系将逐步完善,推动绿色环保行业快速发展

2016年我国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支出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意见”提出了几个发展方向包括: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2)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3)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4)发展绿色保险;5)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包括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

绿色信贷:央行通过再贷款带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发放绿色贷款。截至2020年底,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11.95万亿元,居世界第一,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比为6.92%。2018年,央行将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商业银行可通过抵押绿色贷款获得央行的低息再贷款。此外人民银行发布政策,将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等指标纳入宏观审慎考核。2018年起,绿色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到2020年底,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1.95万亿元,其中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万亿,占绿色贷款余额比为29.37%,投向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62万亿,占比为30.29%,两个行业合计占比达59.67%。

绿色债券:过去5年绿债发行规模均超过2000亿元,公用事业、建筑业、交运仓储和金融是发行规模最大的4个行业。绿债发行相对便利,根据证监会2017年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绿色债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过去5年除2019年外,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没有明细增长,年发行金额维持在2100亿元左右。从行业分布看,2020年发行额前四大的行业分布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金融业,发行金额占全部绿债发行规模比分别为21%、20%、19%和18%,合计占比78%。除金融业以外,其他行业发行企业多为城投公司,绿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尚未显现。我们认为未来随着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绿债的门槛有望降低。

绿色基金:2020年7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首期募集资金885亿元,首先投向长江带沿线11个省市,重点投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领域。2020年7月15日,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揭牌运营,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财政部出资100亿元,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11.30%,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持股9.04%。此次募集资金中,财政部和长江沿线11个省市出资286亿元,各大金融机构出资575亿元,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出资24亿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1省市,同时将适当投向其他区域,基金将聚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简称“大基金”)一期和二期分别在2014年和2019年成立,规模超千亿,重点投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产业链。“大基金”的成立和投资推动了行业的进步,并带动了资本市场对相关产业的投资热情。我们认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有望复制这一逻辑,降低环保产业的融资难度,带动行业的发展。

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标准,是一种关注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我国的ESG评价体系建设还处于早期阶段,2019年共有95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占比约为25%,并且由于企业本身的专业能力和成本问题,报告的质量也有待提升。

ESG评价体系是绿色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有望随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逐步完善。我们认为未来绿色信贷、绿债以及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将会更倾向融资给ESG评价高的公司,ESG评价高的公司有望享受更低的融资利率。长远来看,随着重视环保、环境治理的思想作为普世价值观持续推广,新一代的投资者会更愿意投资给ESG评价高的企业。

未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还将进一步发展完善,并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中国银行易纲行长于年初发表的讲话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绿色金融政策设计和规划,发挥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1)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做好统计、评估和监督等工作;2)完善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对社会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3)构建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增加碳减排的优惠贷款投放,科学设置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等;4)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产品,建设碳市场,发展碳期货;5)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标准要“国内统一、国际接轨”,争取年内完成《中欧绿色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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