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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3-29 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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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浙江省衢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全面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乡生活垃圾“零增长”及“零填埋”、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衢州”新模式。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两山”实践示范区、大花园建设核心区优势,将“无废城市”融入衢州城市管理理念,全面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固体废物治理的标准引领、服务助推、监管倒逼,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大幅减量、深度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将衢州市打造成为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的样板市,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全面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乡生活垃圾“零增长”及“零填埋”、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增强“无废产业”经济活力、健全“无废生活”体系、打造清洁“无废乡村”、强化城市危险废物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衢州”新模式。

(二)阶段性目标。

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关联产业转型升级、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相关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氛围进一步浓厚。

重点建设阶段(2021—2023年)。“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22年12月底全市域达到“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2023年6月底前全市及各县(市、区)通过省级验收。其中,2021年9月底前龙游县完成申报工作,2022年9月底前衢江区、柯城区、开化县完成申报工作,2023年3月底前江山市、常山县完成申报工作。

持续推进阶段(2023年之后)。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普遍认同,实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最小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及时修订完善五大类固体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实验室废物、废旧农膜、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稳步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限制一次性塑料用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当前固体废物管理的空白点、薄弱点、关键点,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

3.建立统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建立衢州市“无废城市”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市对县(市、区)综合考核。

4.统筹做好规划衔接。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美丽衢州建设的重要载体,将相关任务、目标纳入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

5.集成优化改革试点。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举措,围绕衢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垃圾源头分类、资源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以及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试点政策、制度与措施。

(二)开展固废堆场大排查,推进固废问题大整治。

1.组织固体废物大排查。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所有存量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工作,以县(市、区)交界区域、工业园区和城镇周边地带、关停企业原址场地、村集体用地、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以及沿江沿湖沿公路地带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各类固废堆场。以产废企业为重点,排查所有产废单位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等情况。

2.推进固废问题大整治。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从严查处一批”的工作思路,及时清理排查发现的各类固废堆场,对存在明显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

(三)落实综合管控措施,强化工业固废全过程管理。

1.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完成化工、造纸、水泥及钙产业等传统制造业集聚提升,完成100个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和100个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力争2022年全市规上企业示范全覆盖,促进企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推动传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

2.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大力推进园区和产业循环化改造升级,全面推广“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发展模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衢州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基地试点建设,实现产业废弃物协同资源化利用。鼓励大宗固废产生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3.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环发〔2020〕2号)“五化”收运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布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业化二次分拣中心,鼓励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立分拣中心、培育专业队伍,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收统分统运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二次分拣中心。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1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固废预处理设施,年产生污泥5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污泥干化设施。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由全市统筹外,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原则上均要形成其他工业固废自行处置能力。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活源固废分类处置。

1.强化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能力建设。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推广“干湿分类”“四分法”“二次四分法”等垃圾分类投放模式。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按照“先行探索,逐步推广”的思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创建工作,2022年12月底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达到5个以上。推行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2021年6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零填埋”。

2.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研究制定衢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建筑渣土、装潢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和监管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私拉偷倒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2022年6月底前,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规范收集运输,切实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实现收运和处置的全程实时有效监管。推进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技术改造,利用价格杠杆,有效解决项目运营中存在的持续性问题,确保全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85%以上。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及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

4.完善功能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便于回收、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完善包括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网点建设工程,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及重点镇再生资源分类回收能力基本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五)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1.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秸秆收储网点体系,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突破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重点和难点,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产业化运行机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2.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美丽牧场建设,2021年6月底前,累计打造市级以上美丽牧场200家以上,新建符合“六化”标准万头以上美丽牧场4家。推广农村“三沼”综合利用六大技术,进一步提高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保险联动”长效机制。

3.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提升回收处理率。推进农膜使用源头减量,调整种植业生产方式与配套关键技术,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农地膜产品行为,逐步淘汰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监管流程。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防范环境污染。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2021年12月底前,创建农药定额使用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1个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全过程智能监管。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加强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2021年12月底前达到94%以上;2022年12月底前达到95%以上。

2.拓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渠道。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打造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3.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持续加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危废处置项目,鼓励建设含高氯、高氟、高硫的危废处置项目以及废弃危化品处置项目,加快危废填埋场扩容改建项目实施进度,大力培育综合性危废处置标杆示范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4.提升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巩固提升“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模式,加大政府补贴和财政投入,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推进全市智慧医疗废物处理监管模式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院全部纳入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平台。

5.完善实验室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对已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工作的县(市、区),扩大收集单位的服务范围,统一承担本地区实验室废物收运工作。

6.开展危险废物动态清零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在区域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列为重点清零对象,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加快危险废物转运中心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开化县危废转运中心、江山市危废转运中心,完成龙游县危废转运中心和智造新城危废转运中心建设,2021年6月底前全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达到全覆盖。

7.健全废弃危化品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危化品报备、部门间会商通报、常态化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避免出现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等问题,确保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行为。

(七)强化信息化系统应用,推动固废管理精准执法。

1.建立固废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部门现有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促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构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流向监管数据网,实现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效率和水平。

2.打造闭环式监管链条。加大对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依法严查无资质企业从事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运输行为,推动收运过程规范化、专业化。依托数字政府改革成果,用好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快打通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信息孤岛,着力打造链接各部门、贯通省市县、覆盖收运处的监管“一张网”,确保无缝衔接、全程留痕、处置迅速。

3.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推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移送一起、震慑一批,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推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营造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不敢为、不能为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无废城市”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动“四张清单”(见附件)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衢州考核和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块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责任缺位、错位、失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组织动员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新风尚,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