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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附项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2-11 1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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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附项目)北极星环保网讯: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

北极星环保网讯: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从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任务,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特色风貌,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破解“城市病”等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努力打造环境友好、和谐宜居、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北方现代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增加民众福祉为目的,准确把脉城市现状问题,重点针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生态敏感的地区和地段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2、坚持统筹协调。遵循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过程和城市空间形态演变规律,统筹各方诉求,做好规划协调,落实“城市双修”工作计划。

3、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与建设阶段、发展实际和时代风貌要求,深入挖掘城市地域环境、历史文化、乡土景观等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目标、任务,近远结合,逐步实施。

4、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对城市重要的保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设施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坚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防止建设性破坏。

5、坚持经济可行。推进“城市双修”项目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提高可实施性。

(三)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向国家推荐黑龙江省“城市双修”试点。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区城市设计,推进一批“城市双修”项目。到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山体修复

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各地政府要开展对城市建成区内受损山体的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受损山体台账,详细记录山体受损情况,分析受损原因,并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并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消除受损山体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元的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二)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

加强对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开展水体清淤。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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