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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3-18 17: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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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 塑料废弃物 塑料垃圾

固废网讯:广东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以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划定了各项工作内容的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5日

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资环﹝2020﹞8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号)要求,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厉打击废塑料走私进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湛江海关

(四)按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按规定禁止投资淘汰类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制品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按规定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按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宾馆、酒店等场所按规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邮政快递网点按规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十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及时转发并公布国家和省制定的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支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二十五)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增加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湛江机场公司、广东省航运集团、南宁局集团公司湛江车站、湛江西高铁站、湛江港(集团)股份公司、湛江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三十五)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规章予以规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

(三十六)适时转发更新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九)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一)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二)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三)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四)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五)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六)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七)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八)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九)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五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对照省重点任务分工表和我市主要部门分工,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联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能,推动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将上述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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