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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监管工作的通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3-15 1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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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监管工作的通告于近日公布。详情如下:

各单位、个人: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下称《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落实《条例》、《深圳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宝安区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和全面加强排水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排水行政许可和排水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和备案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力度;持续整治乱排污水、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

二、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深圳市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排水户的经营规模、排水水量和水质等因素,分别实行许可或备案。对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排水户,无须申领排水许可证,但应当向区水务局办理备案。

三、工业排水户持证排水

《条例》施行后,向排水设施排放生产加工过程产生废水的各类工业企业,需依法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或尽管产生但外运处理,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需申请排水备案。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水许可

1.多方联动,批量办证。区水务局组织街道、社区、宝安排水公司批量开展现场勘察,协助指导排水户批量完成网上办证申报。

2.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区水务局简化申请表格,推进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全面加强排水监督管理

1.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宝安排水公司定期开展排水户调查信息复核与动态更新;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排水户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持续深入推进整治乱排水行动。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乱排污水行为的通告》要求,严厉打击向河流、雨水管道(箅子)偷排偷倒生活污水、废水、黄泥水和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等废弃物的各类乱排水行为。

3.加强重点面源污染场所整治。各街道牵头排查整治餐饮美食、汽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及垃圾转运站等重点面源污染场所的突出排水问题。

4.建立智慧水务平台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智慧水务平台,形成全方位“巡查-上报-处理-复核-销号”体系。

(三)提升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水平

宝安排水公司做好排水管理进小区有关工作内容,加大巡查养护力度,切实提升运营维护水平。

(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实行线上宣传普及与线下宣传讲解相结合,重点区域宣传与相关行业宣传相促进,加强宣传动员。

五、法律责任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产权人、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及个人落实上述事项。

特此通告。

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原标题: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监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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