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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环境预中标约38亿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1-14 0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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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环境预中标约38亿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环卫一体化 特许经营 湘潭固废网讯: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评标工作

环卫一体化 特许经营 湘潭

固废网讯: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5日。

招 标 人: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1-58252703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女士

电 话:0731-89767891

监管机构:湘潭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58570502

中标候选人信息

1.png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技术评分得分情况

2.png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全面完成生态宜居的“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两型社会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包含新建部分与存量部分,其中新建部分总投资约为18939.28万元,存量资产评估价值为15100万元。

项目各系统主要工程量详见第三卷。

2.3特许经营范围: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

2.4特许经营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湘潭市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授予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湘潭市国资委所属的湘潭市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清扫保洁系统、公厕运维系统、智能环卫系统六部分。项目分两期执行,一期包括(1)按照湘潭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设完成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并负责运营维护;(2)承接雨湖区、岳塘区环卫所承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并按要求投入设备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建设环卫中转服务中心及配套设备,完善雨湖区、岳塘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分类运输系统;(3)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厕运维和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运维。二期清扫保洁系统、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及分类运输系统逐步覆盖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湘潭县、韶山市、湘乡市。本次招标为一期相关内容。

2.5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2年)。

2.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与政府授权的湘潭市市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实现运营维护范围内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转运、日产日清,湘潭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向政府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或“信用湘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7)投标人(含其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为准)。

3.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环卫项目运营维护或投资建设等方面的业绩经验(提供至少一个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具有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许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交易条件:

1)出具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特许经营者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5.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

5.4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投标保函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并将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5.5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20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8570502。

10、其他

如果公开招标中标特许经营者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依法能够对本项目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以不招标,采取核准备案。

11、招标人

名称: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路251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1-58252703

1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楼2座15A

联系人:廖珩

电话:15367881527

邮箱:280035957@qq.com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原标题:湘潭市环卫一体化(一期)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