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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1-28 1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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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最新获悉,太原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选定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其它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018年制定出台《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垃圾分类进单位、进机关、进校园、进车站(机场)、进公园、进体育场;进企业、进宾馆、进饭店、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商铺、进写字楼;鼓励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根据前端垃圾分类情况,推进终端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

2019年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公共机构、进相关企业的范围,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软件、硬件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到2020年,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三、分类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群团,车站、机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驻并国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四、分类内容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类别。鼓励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配置,并要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有害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容器设置: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环保、便利、安全的原则,足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收运。

(二)易腐垃圾

1.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废油脂、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2.容器设置:易腐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收集点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禁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混入容器,以免影响后续处理。

3.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由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和相关专业单位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有机垃圾由产生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专业化的收集、运输、处置。

(三)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2.容器设置: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容器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应需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3.收运处置:垃圾产生单位可自行运送到废品回收点或由废品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由环卫清运单位定期收运。废品回收利用企业应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废品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处置。

(四)其他垃圾

1.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和陶瓷、灰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产生的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

3.收运处置:由属地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收集、清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出台管理办法

2018年底前对照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文件,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起草《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出台。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三)编制专项规划

2018年年底前,组织编制《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对全市涉及到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予以规划明确,纳入全市整体规划。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环卫设施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项目建设。2019年底建成30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污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综改示范区、清徐县人民政府。

2.新建、改造4座大型转运站。在小店区北格镇辛村和迎泽区郝庄镇外麻地沟建设2000吨和1500吨的大型压缩转运站,对南堰和丈子头两座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小店区人民政府、迎泽区人民政府。

3.实施侯村卫生填埋场排险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建设飞灰填埋区等功能区,满足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达到可全面焚烧处理时)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保障能力的刚性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阳曲县人民政府。

4.建设改造中小型转运站。按照“村庄收集、街乡组织、区县转运、市县处理”和“每乡一站”发展规划,结合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各县(市、区)每年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对现有小型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实现“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的两网融合,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容环卫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

5.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把再生资源处理项目建设,纳入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和推进垃圾分类重要环节,规划建设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弃塑料、玻璃、木材等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挖掘“城市矿山”,实现“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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