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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污染物?如何加强新污染物的风险防范与治理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1-13 0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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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污染物?如何加强新污染物的风险防范与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风险防范 污染物固废网讯:新污染物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目前,一些新污染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风险防范 污染物

固废网讯:新污染物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目前,一些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正逐步显现。如何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类自身的良性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保任重道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以全氟化合物、环境激素、抗生素、微塑料等为代表的典型新污染物的凸显,倒逼着我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为此,加强新污染物的风险防范与治理,将环境管理进一步推向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仍然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

新污染物产生的背景及主要特征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每年数以万计的化学品进入环境介质,产生极为复杂的化学、生态和健康效应。但由于知识的匮乏,早期人们还不能意识到这些化合物及其代谢物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危害。近年来,随着现代分析手段的改进和发展,以及一些化学品新的毒副作用模式的发现等,使一些化工产品或是一些化合物的有毒降解转化物,成为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新污染物。2010年起我国化工产值跃居世界首位,成为全球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大量化工产品在为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丰富、优质服务的同时,也随之带来越来越多的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有不同于传统和常规污染物的一些新特性。一是隐蔽性。这类污染物往往在环境中存在或者已经大量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有害性时,它们已经以各种途径进入到了环境介质中。二是持久性。新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能够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或顺着食物链扩散。三是危害大。新污染物往往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身体长期暴露其中,很容易造成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等问题。尤其抗生素长期致畸滥用导致的抗性基因污染,将会使一些病无药可医;一些内分泌干扰物通过影响生殖和发育甚至能导致种群的灭绝。四是不易治理。部分新污染物是人类新合成的物质,具有优良的产品特性,其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有些新污染物被人类广泛使用,环境存量较高,涉及行业广、产业链长,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才能治理。还有些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生产使用和污染底数不易摸清;有的危害、转化、迁移机理研究难度大等,都导致不易治理。

常见新污染物的种类、分布及危害

随着大量化学品进入生产和使用,新污染物种类越来越多。仅就一些常见新污染物进行分析,就足见其危害之大。全氟类化合物。代表性产物有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酸,大量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制食品包装材料等诸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中。研究表明,这两类物质具有导致神经行为缺陷、生殖发育障碍、器官损伤、代谢紊乱以及各种激素分泌失调等多种症状的毒性,乳腺、睾丸、胰和肝肿瘤与其有关。溴化阻燃剂。广泛应用于电器线路板、建筑材料、泡沫、室内装潢、家具、汽车内层、装饰织物纤维等各种产品中,遇热后容易挥发到周围空气中并随着食物链富集和放大,具有内分泌干扰毒性、发育神经毒性和免疫毒性,可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内分泌干扰物。又称环境激素,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干扰生物体的内分泌活动,造成致癌、生殖缺陷、神经行为异常等,能导致雄体雌化、生殖能力下降直至种群灭绝。饮用水消毒副产物。饮用水消毒副产物特别是氯化消毒副产物,大多具有致癌或致突变性。这些副产物的浓度与膀胱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有直接关系,还可导致出生体重偏低、自然流产、子宫发育迟缓等潜在的生殖和发育方面出现问题。

此外,常见的新污染物还有药品、微塑料、个人洗护用品、人造纳米材料、汽油添加剂、防污涂料及添加剂等。它们在海洋、淡水水体、土壤、地下水、室内外空气、沉积物中广泛分布,在蔬菜、鱼类、野生动物等生物介质和人体血液、乳汁、尿液等人体介质中也被大量检出,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并要求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从此,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至今,我国的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工作已经在制度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监测评估、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构建了国家斯德哥尔摩公约协调机制、危险化学品管理协调机制,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

但由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最新制定和修订的关于防治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的法律中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条款。现行地表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包含一些新污染物。二是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新污染物多存在于水体、空气等介质中,容易发生迁移扩散,而目前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均未将新污染物作为监管对象。三是评估监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尚未建立新污染物评估框架,评估大多停留在基础层面,应用层面较少,无法满足现实中复杂的风险防范需求。四是科学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新污染物研究多停留在基础研究领域,在风险防范政策措施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基本没有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对策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顶层设计,通过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不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取得新进展。

强化顶层设计,实施全面系统治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明确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其具体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系统的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国家规划。建立国家层面新型污染物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将典型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纳入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与区域督察机构职能。

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污。制定和完善有关新污染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立法限制典型新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取缔和停止销售刻意使用有害添加剂的产品。坚决禁止洋垃圾进口,建立和完善新污染物管理的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排放纳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评估监测,实施精准治污。建立新污染物评估框架,在重点地区、流域和行业评估新污染物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数据库和环境风险地图。更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新污染物管理名录,建立新污染物预警系统,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污染物及其污染源实施风险清单管理。

深化科学研究,实施科学治污。启动针对新污染物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将科学研究的重点,由狭义和常见的新污染物,扩展至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存在危害的广义新污染物。尤其要加强应用层面的研究,提高实际复杂环境中应对风险防范的能力。加强对各类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