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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放年假”!水泥产能核心区再度停限产 涉5000多万吨产能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1-01-04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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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放年假”!水泥产能核心区再度停限产 涉5000多万吨产能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 水泥产能大气网讯:距离春节还有一个月左右时间,不过对于一些水泥厂来说,放假时间恐怕不会太远了。刚

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 水泥产能

大气网讯:距离春节还有一个月左右时间,不过对于一些水泥厂来说,放假时间恐怕不会太远了。刚刚,石家庄、唐山等地再度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水泥厂面临停产,5000多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受到影响。当地水泥企业甚至直言:“今年要提前放年假了”。

1月2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21年1月2日下午至4日,我市气压场弱,夜间到早晨有逆温,扩散条件总体不利,污染物浓度波动上升。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定于2021年1月2日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 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 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市水利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4、其他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市公安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值得一提的是,12月31日18时,石家庄刚刚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无独有偶,同样是水泥产能大市,唐山也于1月2日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1月2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称根据最新气象预测,1月3日12时后唐山市风力小,趋于静稳,当前正值节日返程高峰,4日、5日,气温持续回升、湿度增大,受持续东风、东北风影响,扩散条件差,该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各钢铁企业要严格自律、克服困难,自1月3日8时至5日8时,全市继续执行12月17日市政府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唐政办宇[2020]120号)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加强督查和巡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罚款、曝光、暂扣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企业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措施查处。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要求,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露天矿山开采和矿山修复停产;水泥熟料企业、大唐热电继续执行12月16日下发的 《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管控的通知》中的限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