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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11-24 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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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泉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mdas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泉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结合《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现就2017—2021年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红线意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治理到位、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保护和管治,为促进泉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和“五个泉州”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力争到2020年,主要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省重点考核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市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4.3%以上;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达85%以上;基本完成泉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1年,全面强化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功能永续,实现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7个方面的工作:①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产业发展情况、国家及省级总体方案部署,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分年度实施。②严格环境准入。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不再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对未编制相关规划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迁)建的化工石化、印染、皮革合成革、电镀、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必须在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园区内建设。全市一般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改(扩建)化工石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工品生产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工品储存项目。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新建项目,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继续暂停铅锌采(选)矿、冶炼、再生回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③强化重点行业治理。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陶瓷、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的转型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④严格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⑤持续开展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治理。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达标排放,并实施差别电价,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⑥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整治,新建企业必须全部入园入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2017年底前,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⑦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围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4个方面工作: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已建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新建、在建的各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和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设施负荷率达65%以上。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现状普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按照“一厂一策”,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系统化规划、策划、实施污水厂管网工程包,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重点解决管网破损、错接、漏接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厂平均进水浓度达210mg/L,其他生活污水厂平均进水浓度达180mg/L。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其中,中心市区达到95%以上,乡镇达70%以上。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其生活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较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7年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65385户,完成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农村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县级管理,推行第三方专业运营模式。④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围绕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的建立和治垃圾渗滤液的有效防治,持续开展2个方面的工作: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收集点的选址尽可能远离河岸。强化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河道两侧垃圾及时清理,避免垃圾入河。2017年,在44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2018年,完成约600个行政村,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全市行政村全覆盖。②防治垃圾渗滤液污染。生活垃圾中转站应配套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预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收集转运至有处置能力的处理厂处理。在用或封厂停用垃圾填埋场应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尾水达标排放,确保不对地表水或地下水产生污染。

4.农业污染治理方面。围绕畜禽养殖废水有效治理、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农业经济发展,持续开展4个方面的工作:①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效。全面落实《泉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当地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合理规划集中养殖区域,引导散养户集中合作经营,规模化养殖。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08号)的工作部署,生猪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拓展多元化利用。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省上要求,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能源化利用问题。③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等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生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科学用药,到2020年,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19年,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

5.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围绕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理水平,持续开展4个方面的工作:①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营运船舶,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鼓励、提倡老旧渔业船舶实施报废拆解。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站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理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按规定制定防止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③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提出清理或整治意见,逐一清理整治并严把新增排污口审批关。2020年底前,实现近海水域封闭式管理。④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陆域、海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带动各相关行业的生产技术和治污技术进步,实现陆海统筹和区域间的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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