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临汾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全文如下: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临汾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受盆地地形条件的影响,采暖期我市静稳天气较多,大气污染物容易积聚,不易扩散。为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未实施清洁取暖区域,鼓励居民使用电能等清洁燃料采暖和生活。
三、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落叶、荒草等。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落叶、荒草,要指定地点合理堆放。
四、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肥料化、饲化、料能源化、原料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
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至2000元罚款;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原标题: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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