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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湘钢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被否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11-21 0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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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网讯:日前,湖南环境厅发布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华菱湘钢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被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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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410014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我厅提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厅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无法满足审批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我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具体理由如下:

1、《报告书》基础资料数据缺失,不足以支撑评价结论。

2、你公司提交了《关于退回<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书>的申请函》,因须进一步完善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审。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