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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常态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0-11-21 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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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11月19日,广东省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常态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972万元。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主要对污水处理厂每日日常运营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使之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因污泥的堆积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若2年内累计处理量达到21600吨将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情如下:

海丰县水务局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常态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常态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11-202001-0023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常态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720,000

最高限价(如有):972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常态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为切实解决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海丰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所产生的生活污泥去向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问题,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主要对污水处理厂每日日常运营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使之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因污泥的堆积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若2年内累计处理量达到21600吨将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加盖公章)

(4)提供2020年近期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具备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污泥无害化处理环境评价批复文件和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书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加盖公章)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401

方式:现场获取(同时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登记报名,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0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只接受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水务局

地址:红城大道西

联系方式:0660-660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

联系方式:0660-369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660-369933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19日